明史_章六十八 首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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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章六十八 (第11/13页)

射镜箭,窗内船舷外面藏有人来划桨。

    先驾驶这种船进入贼寇船队,沙船随后驶进,短兵交战,没有不胜利的。

    渔船最小,每船三人,一人执布帆,一人执船桨,一人执鸟嘴镜。

    随波狼上下起伏,可乘贼寇不防备而袭击。

    网梭船,定海、临海、象山都有,形状像梭子。

    竹制桅杆布制船帆,仅能容纳二三人,碰上风狼就抬入山麓,可以侦察。

    蜈蚣船,像蜈蚣的形状,能载佛郎机镜,船底尖船面宽,两旁有船楫数十枝,运行如飞。

    两头船,由船舵旋转,顺风向四出急速行驶,各种船没有哪一种超过它的速度。

    大概从嘉靖以来,东南常常防备倭寇,所以海船的制造方式,特别详细记载。

    明代制度,马属于御马房,叫御马监,由宦官掌管,在辽阔的平地上放牧,大概是仿效《周礼》十二马厩的意思。

    饲养在官府里的,属太仆寺、行太仆寺、苑马寺以及各军卫,就是唐代四十八牧马监的意思。

    饲养在民间的,南方则有直隶应天等府,北方则有直隶及山东、河南等府,就是宋代保马的意思。

    叫做备养马的,开始于正统末年,挑选马匹供给边防,边防马匹充足,而委托在京城附近饲养。

    官府饲养供给边防要塞重镇,民间饲养供给京城军队,都有繁殖的马驹。

    官府放牧的地方叫草场,有的是军民耕种的土地叫熟地,每年征收租赋帮助牧人买马。

    饲养马的人称恩军,称队军,称改编军,称充发军,称抽发军。

    苑囿马分三等,上等苑囿饲养一万匹马,中等苑囿饲养七千匹马,下等苑囿饲养四千匹马。

    一名牧马夫饲养马十匹,五十名牧马夫设圉长一名。

    凡是马肥瘦增减,登记它的毛色牲龄而按时检查。

    饲养三年,寺卿偕同御史印烙,卖掉那些瘦弱的来重新购买。

    边防卫所、堡垒、府州县军民中强壮的、经过骑兵训练之马,则由行寺卿掌管。

    边防马匹使用不足,又用茶叶同番人交换,用钱在边境购买。

    民间饲养都按人口田地给予马匹,开始时称户马,后来又称种马,按时间征收马驹。

    种马死去,繁殖不够数,就赔偿补足。

    这就是大概情况。

    当初,太祖建都金陵,下令应天、太平、镇江、庐州、凤阳、扬州六府,滁、和二州百姓饲养马。

    洪武六年,在滁州设立太仆寺,由兵部统辖。

    后来增设滁阳五个牧监,统领四十八处马群。

    之后,设立四十个牧监,很快撤销,只留存天长、大兴、舒城三个牧监。

    在汤泉、滁州等地设置牧场。

    又传令飞熊、广武、英武三处卫所,每五个士兵饲养一匹马,马一年产下马驹,长到一岁解送京城。

    随后由监牧交给主管部门,专门命令百姓饲养。

    江南十一户,江北五户养一匹马,抵偿他们的赋役。

    太仆官监督管理,每年正月到六月上报配种走驹,七月到十月上报孕育的马驹,十…、二月上报增加的马驹。

    岁末考察养马的政绩,用法律治理府州县的官吏。

    公马叫儿马,母马叫骤马。

    公马一匹、母马四匹为一群,设群头一人。

    五群,设群长一人。

    洪武三十年,设置北平、辽东、山西、陕西、甘肃行太仆寺,固定牧马草场。

    丞乐初年,在北京设置太仆寺,掌管顺天、山东、河南。

    过去设置的成为南太仆寺,掌管应天等六府二州。

    四年,在陕西、甘肃设置苑马寺,统管六个牧监,每个牧监统管四个苑囿。

    又设置北京、辽东二个苑马寺,所统管的比照陕西、甘肃施行。

    十二年,传令北畿百姓按丁口养马,选用免去官职闲住的人教他们畜牧。

    民户十五丁以下养马一匹,十六丁以上养马二匹,因罪编户发配的七户养马一匹,得以免罪。

    不久按照寺卿杨砥的进言,北方人户五丁养一匹马,免去他们一半的田租,蓟州以束到南海等卫所,戍守军士除外,每一个军士饲养种马一匹。

    又规定南方养马的条例:凤、庐、扬、滁、和五丁养一匹马,应天、太、镇十丁养一匹马。

    淮、徐开始养马,也以人丁为标准。

    十八年,撤销北京苑马寺,全部由百姓饲养。

    苏熙元年,传令百姓养马二年征收一匹马驹,免去一半的草粮。

    从此以后,马匹日渐增多,逐渐扩散到邻省。

    济南、兖州、束昌百姓养马,从宣德四年开始。

    彰德、卫辉、开封百姓养马,从正统十一年开始。

    后来也先进犯,朝廷选取马匹二万,寄养在京城附近,充作团营骑兵cao练,而把过去的种马全部交付永平等府。

    景泰三年,命令公马十八岁、母马二十岁以上,免去征收马驹。

    成化二年,因南方不产马,改为征收银两。

    成化四年,开始建立太仆寺常盈库,储存购买备用马匹的钱财。

    当时,百姓逐渐苦于养马。

    成化六年,吏部侍郎叶盛进言:“过去每年征收一匹马驹,而百姓不被困扰,是因为放牧的土地广阔,百姓得以为生计。

    自从富豪之家庄田逐渐增多以来,养马的土地逐渐不足。

    洪熙初年,改为两年征收一匹骂驹,成化初年,改为三年征收一匹马驹。

    征收的马匹越削减,百姓越贫困。

    然而马终究不可少,于是恢复两年征收一匹马驹的制度,百姓更加困苦。

    奏请敕令边境要塞重镇因地制宜,凡是可以买马供足边境、军民互得利益的,斟酌情势自行处置。”当时马文升巡抚陕西,又极力论述边境军士赔偿马匹的沉重负担,请求命令屯田军士田多人少而不饲养马的,每年交纳白银一钱,来辅助赔偿。

    虽然都许可执行,但百姓的困苦不能缓解。

    接替马文升治理陕西的萧祯,奏请裁减行太仆寺。

    兵部回复说:“洪熙、永乐时,设置行太仆寺及苑马寺,凡用茶叶交换的马匹、番人进贡的马匹,都收归寺、苑放牧,通常有数万匹,足够供给边境使用。

    正统以后,北方敌人屡次闯入掠夺,马匹逐日减少。

    进言之人每每请求裁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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