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章五十 (第15/20页)
阿里等参议历法。 三年,改司天监为钦天监。 四年,下诏监官职责专管天文,非特别圣旨不得升调。 又规定监官授予有官名而无固定职事的散官等级。 监令,焉正仪大夫;少监,为分朔大夫;五官司,为司玄大夫;监丞,为灵台郎;五官保章正,为平秩郎;五官灵台郎,为司正郎;五官挈壶正,为挈壶郎。 十四年,改钦天监为正五品,设令一人,丞一人,属官五官正以下,人数如前所列,都根据品级授以文职散官。 二十二年,改令为监正,丞为监副。 三十一年,罢除回回钦天监,以回回历法隶属本监。 明朝初年,又设置稽疑司,用以掌管卜筮,不久罢除。 洪建十七年,设置稽疑司,设司令一人,正六品;左、右丞各一人,从六品;属官司筮,正九品,没有固定人员。 不久罢除。 太医院,院使一人,正五品,院判二人,正六品。 它的下属,御医四人,正八品.后来增至十八人,隆庆五年,固定设十人。 吏目一人,从九品,隆庆五年,固定设十人。 生药库、惠民药局,各大使一人,副使一人。 太医院掌管医疗的方法。 所有医术十三科,医官、医生、医士,专科肄业:称焉大方脉科、小方脉科、妇人科、疮疡科、针灸科、眼科、口齿科、接骨科、伤寒科、咽喉科、金镞科、按摩科、用祝祷符咒治病的祝由科。 凡是医家的子弟,挑选教师来教导他们。 三年、五年考试一次、两次、三次,然后提升或黜退。 所有药物,辨明它的产地,选择那些良好之材,谨慎加工而使用它们。 各地运来上缴的药品,院官收纳贮存在生药库,按时检查它的干燥潮湿,礼部委派官员一名稽核考察。 诊断皇帝脉理,使、判、御医参互察看统一意见,会同内臣到内局选取药品,联名密封记下药名剂量,准备奏本写下药性、诊治的方法上奏。 烹调皇帝服用的药,院官与内臣监视。 每二剂合为一剂,等到煎好,分作两个容器,一个容器的药御医、内臣先尝,一个容器的药进奉皇上。 仍然设置年历簿,用内印加盖印章,详细记载年月缘由,以便依据考察。 王府请求医治,本院奉圣旨派遣官员或医士前往。 文武大臣以及外国君长有疾病,也奉圣旨前往看枧。 能否治疗,都上奏本覆奏。 外府州县设置惠民药局。 边关卫所以及人群聚居处所,各设医生、医士或医官,都由本院考试选拔派遣。 年终,总结考察他们的功过然后确定最好或最差,以此作为升降职位的凭据。 太祖初年,设置医学提举司,设置提举,从五品,同提举,从六品,副提举,从七品,医学教授,正九品,学正、官医、提领,从九品。 不久改焉太医监,设步监,正四品,监丞,正六品。 昱元年,改监为院,设院使,官阶正三品,同知,正四品,院判,正五品,典簿,止七品。 洪武三年,设置惠民药局,府设提领,州县设官医。 所有军人百姓中贫苦患病之人,给予他们医生药品。 六年,设置御药局于内府,开始设御臀。 御臀局,官阶正六品,设尚药、奉御二人,直长二人,药童十人,都用内官、内使充任。 设御医四人,以太医院医士充任。 所有收受各地贡献名药以及储蓄药品,奉御一人掌管。 所有供奉皇上药物,医官到内局炮制,太医院官员诊断。 十四年,改太医院为正五品,设令一人,丞一人,吏目一人。 属官御医四人,都如同文职授予散官。 二十二年,恢复改令为院使,丞为院判。 嘉靖十五年,改御药房为圣济殿,又设御药库,诏令御医轮流值班供职。 上林苑监,左、右监正各一人,正五品,左、右监副各一人,正六品,监正、监副后来不常设,以监丞代理职务。 左、右监丞各一人,正七品。 它的下属,典簿厅,典簿一人,正九品。 良牧、蕃育、林衡、嘉蔬四署,各有典署一人,正七品,署丞一人,正八品,录事一人,正九品。 监正掌管园林、园池、畜牧、栽种的事务。 所有禽兽、草木、蔬果,率领他的下属督促那些养殖户、栽种户,按时经营管理他们的养殖地、栽种地,而豢养种植,以供祭祀、宴请宾客、宫廷官府的食品。 所有宫苑之地,束至白河,西至西山,南至武清,北至居庸关,西南至浑河,都禁止围猎。 良牧牧养牛羊猎,蕃育养殖鹅鸭鹦,都登记牲畜雌雄的数目,并且考课牲畜的繁殖。 林衡掌管果实、花木,嘉蔬主管种植瓜菜,都计算管辖的田亩、种植的数目,并且按时收集进奉。 洪武二十五年,商议开辟上林院,在城南测量土地。 从生董出连接立iU,西面连接河岸。 画图上奏,太祖说对百姓生活有妨碍,于是作罢。 永乐五年,开始设置上林苑监,设良牧 蕃育、嘉蔬、林衡、川衡、冰鉴及典察左右前后十个下属官署。 洪熙年间,合并为蕃育、嘉蔬二署。 把良牧、川衡并入蕃育,冰鉴、林衡并入嘉蔬,典察四署分别并入。 宣德十年,开始确定为四署。 正德年间,增设监督内臣共九十九人。 嘉靖元年,裁汰八十人,革除蕃育、嘉蔬二署典署以及林衡、嘉蔬二署录事。 中、束、西、南、北五城兵马指挥司。 各有指挥一人,正六品,副指挥四人,正七品,吏目一人。 .指挥巡捕盗贼,疏理街道沟渠及囚犯、禁止烟火的事务。 所有京城内外各自划分区域而分别管辖。 境内有游民、jianian民就逮捕治罪。 如果皇帝车驾亲临郊外,就率领夫里供奉事务。 所有亲、郡王妃的父亲没有官职的,亲王授兵马指挥,郡王授副指挥,不管理事务。 明朝初年:设置兵马指挥司,设都指挥、副都指挥、知事。 后来改设指挥使、副指挥使,各城门设兵马。 洪武元年,命令在京兵马指挥司一并管理市司,每三天查核一次街市斛斗、秤尺,考查商人姓名,掌管物价。 五年,又设兵马指挥司分司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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