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体:大 中 小
护眼
关灯
上一页
目录
下一页
章四十五 (第8/9页)
满,考核他的勤勉或怠惰,报告给吏部。 不符合准则的,回国子监教习。 当时国子监的规程废弛已经很久,不能再度振兴了。 凡是监生实习,吏部四十一名,户部五十三名,礼部十三名,大理寺二十八名,通政司五名,行人司四名,五军都督府五十名,叫做正历。 三月交吏部遴选,实习日期有增有减不确定。 又有各部抄写奏章,户部十名,礼部十八名,兵部二十名,刑部十四名,工部八名,都察院十四名,大理寺、通政司都是四名,随御史出巡四十二名,叫做杂历n一年期满,交吏部遴选。 又有各类办事,清黄一百名,写诰四十名,续黄五十名,清军四十名,天财库十名。 开初以三年为期,叫做长差,后来改为一年交吏部遴选;承运库十五名,司礼监十六名,尚宝司六名,六科四十名,开初作为短差,后来也确定为一年交吏部遴选。 又有随御史刷卷一百七十八名,工部清匠六十名,都在事完之日交吏部遴选。 又有礼部写民情条例七十二名,光禄寺刷卷四名,修斋八名,参表二十名,报讣二十名,斋俸十二名,锦衣卫四名,兵部查马册三十名,工部大木厂二十名,后府磨算十名,御马监四名,天财库四名,正阳门四名,崇文、宣武、朝阳、束直门都是三名,阜城、西直、安定、德胜门都是二名,以半年为限,期满回国子监。 郡、县的学校,与太学相联,创立从唐代开始。 宋代设置各路州学官,元代多因袭宋制,其法规都没有完备。 到了明代,天下府、州、县、卫所,都建立儒学,教官四千二百多人,弟子无数,教养的法规详备了。 洪武二年,太祖开始建立国学,训谕中书省之臣说:“学校的教育,到元代其弊端达到极点。 上下之间,流波颓废,世风靡弱,学校虽然设置,但名存实亡。 兵变以来。 人人练习战斗,只知道战争,不知道礼法。 我想治理国家以教化为先导,教化以学校焉根本。 京城虽然有太学,而天下的学校未能兴办。 应该命令郡县都设立学校,延请老师,教授学生,研究讨论圣道,使百姓一天天受到浸润,感受教化,以恢复先王的兴隆气象。”于是大规模兴建学校,府设置教授,州设置学正,县设置教谕,各一人。 都设置训导,府学四人,州学三人,县学二人。 生员的数目,府学四十人,州、县依次碱十人。 师生每月糜食米,每人六斗,有关部门供给鱼rou。 学官月俸有差等。 生员专治一经,以礼、乐、射、御、书、敷设科分别施教。 努力追求实际才干,愚顽不合标准的黜退。 洪武十五年,在国子监颁布学规,又向全国颁布禁例十二条,锈刻建立卧碑,放置在明伦堂的左边,那些不遵守的,以违犯法制论处。 大抵没有什么地方不设学校,没有谁不纳入教育之列,庠序琅琅的读书之声,层层迭叠的管理制度遍布全国,即使在下邑边荒,山区海涯也都没有空白。 这便是明代学校的盛况,唐、宋以来无法相比。 生员虽然在建国之初确定了数额,不久就命令增加,不拘泥额敷。 宣德年间,规定增加的额度:在京的府学六十人,在外地的府学四十人,州、县依次减少十名。 成化年问,规定卫学的条例:四卫以上,军生八十人;三卫以上,军生六十人;二卫、一卫,军生四十人,主管部门儒学军生二十人。 土官子弟,允许进入附近的儒学,没有规定名额。 增加扩大已多,于是初设食麇的叫做麇膳生员,增加的叫做增广生员。 到后来时间长久,人才更多,又在额定之外增加录取,附在诸生的末尾,叫做附学生员。 凡是初入学的,祇叫做附学,而麇膳、增广生员,按每年科考两次考试等级高的补充进去。 非麇生长久不升格的,不能充岁贡。 读书人没有入学出,通通叫做童生。 在大考之年,问或收纳一二个特异敏悟的,三场都通的,让他们与诸生一同入场,叫做充场儒士。 考试符合标准的便是举人,不合标准的,仍等候提学官的每年考试,合格后,纔准许入学。 提学官在任三年,两次考试诸生。 先用六等考试诸生的优劣,叫做岁考。 一等在前列的,视糜膳生有缺额,依位次补充,其次补为增广生。 一二等都给予赏赐,三等按一般对待,四等的鞭挞责罚,考五等的便麇膳生、增广生依次降一等,附生降为青衣,六等的罢黜除名。 随后取一二等为科举生员,使之参加乡试,叫做科考。 那些补充麇膳生、增广生的给予奖赏,全部如同岁试。 其等次仍分为六等,而大抵多放置在三等。 三等不能参加乡试,受鞭挞责罚、罢黜的仅百分之一,也可以没有。 儒生参加考试,每次每科推举一人,各科考试以推举三十名为标准。 推举名额屡次扩大,考试科目也一天天增加。 要求推举的人更多,又往往在定额之外增加录取名额,以收买读书人之心。 凡是督学的都像这样。 嘉靖十年,曾经下达汰除生员的命令,御史杨宜谏诤而停止施行。 万历年问,张居正执政,便核实减少全国的生员。 督学官遵奉施行太过分,童生入学,有的一个州县仅录取一个人,其科举减省可推想而知。 生员入学,开初由巡按御史、布政使、按察使以及府、州、县官决定。 正统元年,纔特设提学官,专门派他们管理督促学政,南北直隶都是御史担任,各省掺杂任用副使、愈事担任。 景泰元年,罢除提学官。 天顺六年,又重新设置,各赐敕谕十八条,使奉行之。 直属行省既已设置提学官,而所辖太宽广,以及地方最偏僻迁远,每年巡察不能达到的地方,便斟酌适宜而设官。 口外以及各都司、卫所、土官归属分巡道员,直隶庐、凤、淮、扬、滁、徐、和,归属江北巡按,湖广衡、永、郴归属湖南道,辰、靖归属辰沅道,广东琼州归属海南道,甘肃卫所归属巡
上一页
目录
下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