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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二十八 (第3/6页)
置其日加时日躔所在,变从九道,循次相加。凡合朔加时,月行潜在日下,与太阳同度,是为加时月离宿次。(先置朔、弦、望加时黄道宿度,以正交加时黄道宿度减之,余以加其正交加时九道宿度,命起正交宿次,算外,即朔、弦、望加时所当九道宿度。其合朔加时若非正近,则日在黄道、月在九道各入宿度,虽多少不同,考其去极,若应绳准。故云月行潜在日下,与太阳同度。)各以弦、望度及分加其所当九道宿度,满宿次去之,各得加时九道月离宿次。 求定朔夜半入转:以所求经朔小余减其朔加时入转日余,(其经朔小余,以二万七千八百七乘之,即母转法。)为其经朔夜半入转。若定朔大余有进退者,亦进退转日,无进退则因经为定。(其余以转法退收之,即为约分。) 求次月定朔夜半入转:因定朔夜半入转,大月加二日,小月加一日,余、分皆加四千四百五十四,满转终日及约分去之,即次月定朔夜半入转;累加一日,去命如前,各得逐日夜半入转日及分。 求定朔弦望夜半月度:各置加时小余,(若非朔、望有交者,有用定朔、弦、望小余。)以其日月行定分乘之,满元法而一为度,不满,退除为分,命曰加时度。以减其日加时月度,即各得所求夜半月度。 求晨昏月:以晨分乘其日月行定分,元法而一,为晨度;用减月行定分,余为昏度。各以晨昏度加夜半月度,即所求晨昏月所在宿度。 求朔弦望晨昏定程:各以其朔昏定月减上弦昏定月,余为朔后昏定程;以上弦昏定月减望昏定月,余为上弦后昏定程;以望晨定月减下弦晨定月,余为望后晨定程;以下弦晨定月减次朔晨定月,余为下弦后晨定程。 求转积度:计四七日月行定分,以日衰加减之,为逐日月行定程;乃自所入日计求定之,为其程转积度分。(其四七日月行定分者,初日益迟一千二百一十,七日渐疾一千三百四十一,十四日损疾一千四百六十一,二十一日渐迟一千三百二十八,乃观其迟疾之极差而损益之,以百为分母。) 求每日晨昏月:以转积度与晨昏定程相减,余以距后程日数除之,为日差。(定程多为加,定程少为减。)以加减每日月行定分,为每日转定度及分。以每日转定度及分加朔、弦、望晨昏月,满九道宿次去之,即为每日晨、昏月离所在宿度及分。(凡注历,朔后注昏,望后注晨。)已前月度,并依九道所推,以究算术之精微。若注历求其速要者,即依后术以推黄道月度。 求天正十一月定朔夜半平行月:以天正经朔小余乘平行度分,元法而一为度,不满,退除为分秒,所得,为经朔加时度。用减其朔中日,即经朔晨前夜半平行月积度。(若定朔有进退,以平行度分加减之。)即为天正十一月定朔之日晨前夜半平行月积度及分。 求次月定朔之日夜半平行月:置天正定朔之日夜半平行月,大月加三十五度八十分六十一秒,小月加二十二度四十三分七十三秒半,满周天度分即去之,即每月定朔之晨前夜半平行月积度及分秒。 求定弦望夜半平行月、计弦、望距定朔日数,以乘平行度及分秒,以加其定朔夜半平行月积度及分秒,即定弦、望之日夜半平行月积度及分秒。(亦可直求朔望,不复求度,从简易也。) 求天正定朔夜半入转度:置天正经朔小余,以平行月度及分乘之,满元法除为度,不满,退除为分秒,命为加时度;以减天正十一月经朔加时入转度及约分,余为天正十一月经朔夜半入转度及分。若定朔大余有进退者,亦进退平行度分,即为天正十一月定朔之日晨前夜半入转度及分秒。 求次月定朔及弦望夜半入转度:因天正十一月定朔夜半入转度分,大月加三十二度六十九分一十七秒,小月加十九度三十二分二十九秒半,即各得次月定朔夜半入转度及分。各以朔、弦、望相距日数乘平行度分以加之,满转终度及秒即去之,如在中度以下者为在疾;以上者去之,余为入迟历,即各得次朔、弦、望定日晨前夜半入转度及分。(若以平行月度及分收之,即为定朔、弦、望入转日。) 求定朔弦望夜半定月:以定朔、弦、望夜半入转度分乘其度损益衰,以一万约之为分,百约之为秒,损益其度下迟疾度,为迟疾定度。乃以迟加疾减夜半平行月,为朔、弦、望夜半定月积度。以冬至加时黄道日度加而命之,即定朔、弦、望夜半月离所在宿次。(若有求晨昏月,以其日晨昏分乘其日月行定分,元法而一,所得为晨昏度;以加其夜半定月,即得朔、弦、望晨昏月度。) 求朔弦望定程:各以朔、弦、望定月相减,余为定程。(若求晨昏定程,则用晨昏定月相减,朔后用昏,望后用晨。) 求朔弦望转积度分:计四七日月行定分,以日衰加减之,为逐日月行定分;乃自所入日计之,为其程转积度分。(其四七日月行定分者,初日益迟一千二百一十,七日渐疾一千三百四十一,十四日损疾一千四百六十一,二十一日渐迟一千三百二十八,乃视其迟疾之极差而损益之,分以百为母。) 求每日月离宿次:各以其朔、弦、望定程与转积度相减,余为程差。以距后程日数除之,为日差。(定程多为益差,定程少为损差。)以日差加减月行定分。为每日月行定分;以每日月行定分累加定朔、弦、望夜半月在宿次,命之,即每日晨前夜半月离宿次。(如晨昏宿次,即得每日晨昏月度。) 步交会术 交度母:六百二十四万。 周天分:二十二亿七千九百二十万四百四十七。 朔差:九百九十万一千一百五十九。 朔差:一度、余三百六十六万一千一百五十九。 望差:空度、余四百九十五万五百七十九半。 半周天:一百八十二度。(余三百九十二万二百二十三半,约分六千二百八十二。) 日食限:一千四百六十四。 月食限:一千三百三十八。 盈初限缩末限:六十度八十七分半。 缩初限盈末限:一百二十一度七十五分。 求交初度:置所求积月,以朔差乘之,满周天分去之,不尽,覆减周天分,满交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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