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史_章五十六 首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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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章五十六 (第9/13页)

倍。

    商人的盐引交纳银八钱,无法获取利润,多不愿意换盐贩卖,赋税一天天消耗短缺。

    jianian猾狡黠之人夹带蒙混,弊端百出。

    盐官禀承宦官的意图,又开列霉盐、所盐等名目来给予他们。

    世宗登上皇位时下诏,首先命令裁除。

    不久,商人逯俊等攀附皇帝身边亲近宠幸之人,以增加盐价为名,上奏购买残、余等盐。

    户部尚书秦金坚持不同意,皇帝特别命令在宣府输粮换取雨淮额定盐三十万引。

    秦金说:“jianian猾之人占有换取的淮盐,卖窝牟取暴利,使山东、长芦等地的盐别无搭配,积压无用。

    亏损国家用度,贻误边防储备,没有什么比这更严重的。”御史高世魁也为此而谏争。

    下诏减少淮盐十万引,分别以两浙、长芦盐给与他。

    秦金又说:“宣、大都是军事要地,不适宜让jianian猾的商人自己选择便利,只换宣府盐贩卖。”皇帝同意其请求。

    随后逯俊等人请求以十六人换宣府盐贩卖,十一人换大同盥贩卖,最终听从了他的请求。

    嘉靖五年,听从给事中管律的奏请,纔恢复常股、存积四六分的制度。

    然而这时,余盥盛行,正盐守候支取时间久,愿意输纳粮食换盐的很少;余盐只需领取凭据验证,便立即支取贩卖,愿意纳粮换盐的人多。

    自从弘治时期用余盐补偿正式赋税,开初用来偿还拖欠的赋税,后来命令商人交纳盐价输送户部救济边防。

    到嘉靖时期,延绥发生战争,辽左缺乏军饷,全部调发两淮余盐七万九千多引到二处边防输纳粮食换盐贩卖。

    从此余盐流行。

    开始的时候还没有固定额敷,不久,两淮增加盐引一百四十多万,每引增加余盐二百六十五斤。

    盐引价,淮南交纳银一两九钱,淮北交纳银一两五钱。

    又设置处置、科罚的名目,用来残酷搜刮商人的钱财。

    于是正征盐尚未换出,而先买余盐,商人和灶丁都很困顿。

    jianian猾狡黠的人借口官府买余盐,夹带贩卖,私自熬盐。

    法律禁令无处可施,盐法大败坏。

    十三年,给事中管怀理说:“盐法的败坏,它的弊端有六点。

    输纳粮食换盐贩卖没有固定的时间,米价猛涨时,招来棹米困难。

    权势豪强大家族,专门占有利益权力,粮盐报中困难。

    官吏科征处罚,小吏侵吞勒索,输送交纳粗食困难。

    下场挨时拖延,动不动达敷年,守候支取困难。

    定价太昂贵,利息不能偿还本金,取得赢利困难。

    私盐贩卖遍地都是,官盐不能流通,市场交易困难。

    有这六样困难,正式的赋税便壅塞了,而司计之人于是设余盐来佐助。

    余盐利润丰厚,商人本来乐于从业,然而不是用来输送边防而是解送户部,虽然每年累万,却无益于军队所需。

    曾经考察祖宗之时,商人输送粮食换盐交纳盐价很低,而灶户熬盐的工本费很贵;现在盐价比以前高出十倍,而熬盐的工本费不到十分之一,用什么办法来禁止私盐使不流行呢?所以想要疏通盐法,必须首先处理余盐,想要处理余盐,必须大量减少正盐价。

    大致说来正盐价低,那么私自贩盐自然止息。

    现在应该确定盐价,每引正盐银五钱,余盐二钱五分,不必解送到太仓,都命令输纳粮食便领取盐引,余盐以尽收为尺度。

    正盐价低,既有利于商人;余盐收尽,又有利于熬盐的灶丁。

    没有商人和灶丁都获利,而国家的赋税不充足的。”事情下发主管部门,户部回复,认为余盐银仍然如过去一样解送户部,而边防军饷更加空虚。

    到二十年,皇帝认为变乱盐法是由余盐引起,下敕命罢除。

    淮、浙、长芦全部恢复旧法,夹带的没收交给官府,应变卖的以当时价格为准。

    御史昊琼又请求各边防换盐的都输纳粮食。

    然而命令刚刚下发,吏部尚书许赞便请求重新开输余盐以充足边防用度。

    户部又听从其请,余盐又流行开了。

    在此之前,十六年,命令两浙偏僻之地,官商不能到达之处,山商每一百斤盐交纳银八分,给票发盐。

    此后多侵夺正式盐引,官商赋税缺乏,盐引壅塞二百万,等候支取拖延五六年。

    于是有预征、执抵、季掣的办法。

    预征,是先期输缴赋税,不能私自去留。

    执抵,是执现在运盐的水道路程,复持一引以抵一引。

    季掣,则是以交纳赋税先后为序,春季不能迟于夏季,夏季不能超过春季。

    然而票商交纳赋税便掣卖,预征等法只是鼓励引商而已。

    灵州的盐池,从史昭输送马匹换取盐引之议施行,边防军饷缺乏,甘肃的米价一石值银五两,户部于是奏请停止以马换盐,招来商人输纳米以换盐。

    二十七年,命令输粮换盐的只交纳粮草。

    三十二年,命令河东以六十二万引作为额定数,合正盐、余盐为一,而革除余盐之名。

    当时都御史王绅、御史黄国用提议:雨淮灶户的余盐,每引官府给予银二钱,以充熬盐工本,增收三十五万引,称为工本盐。

    令商人交纳粮食换额定盐二引,带换工本盐一引,抵当地筹建的军队历年常规所需的十七万六千两有余。

    朝廷听从了他们的请求。

    当初,淮盐每年征收七十万五千引,交粮于边防以换盐作为正盐,后来增加余盐交纳银解送户部。

    到这时,总计先前的额数一共一百零五万引,额数增加三分之一。

    施行了几年,积压滞留无所销售,盐法壅塞不能畅行。

    议论政事的人屡次陈说工本是盐法的累赘。

    户部因为国家的经济正短缺,历年常规经费无处拿出,因袭而不改变。

    江西原先流通淮盐三十九万引,后来南安、赣州、吉安改为流通广盐,只有南昌等府流通淮盐二十七万引。

    后来私自贩卖盐盛行,袁州、临江、瑞州便私自食用广盐,抚州、建昌私自食用福盐。

    于是淮盥只流通十六万引。

    几年之间,国家经济非常短缺。

    巡抚马森上疏陈说其危害,请求在峡江县建筑桥梁设立关卡,扼制闽、广的要道,全部恢复淮盐的额数,渐渐增加到四十七万引。

    不久桥被毁,增加的数额二十万引又除去了。

    三十九年,皇帝想要整顿盐法,便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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