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史_章五十六 首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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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章五十六 (第8/13页)

设置仓库于盐场,每年调拨附近州县粮仓储备以及军队兑运余米来供给,同时支付钱钞,以米价为标准。

    不久规定钱钞数目,淮、浙盐每引二贯五百文,河间、广东、海北、山东、福建、四川盐每引二贯。

    灶户杂犯死罪以上的只予以杖击,计算时日煎熬盐来赎罪。

    后来设立总催,多搜刮剥削灶户。

    到正统时期,灶户贫困,逃亡的人很多,松江所欠税收六十余万。

    人民向朝廷控诉,命令直隶巡抚周忱兼管盐税。

    周忱分条上呈铸造铁釜、体恤盐丁、选好总催、严禁私贩四件事,并且请求在每年的正常赋税之外,带征欠税。

    皇帝听从了他的建议,命令分欠税为六份,按六年征收完。

    当时,商人有从永乐年间等候支取盐,祖孙代代相传不能得盐的。

    于是讨论仿效洪武年间的办法,而加钞锭来偿还,希望守候支付的人听便。

    又因商人等候支盐年代很久,虽然减轻交粮换盐的数量,却很少有交纳的,商议决定别的盐司按照旧有制度办理,而淮、浙、长芦以十分为标准,八分给予守候支付的商人,叫做常股,二分收缴贮藏于官府,叫做存积,遇到边防有警报,纔招来商人输纳粮食以换盐。

    常股、存积的名称从这时开始。

    凡是换取常股的价格低,换取存积的价格高,但是人们非常苦于守候支盐,争着趋向存积,而常股壅塞不畅。

    景帝时期,边防多变故,存积增加到六分。

    输送粮食到边防以换盐,兼输纳谷草、秋青草,秋青草当谷草的三分之二。

    广东出产的盥按例不出其境,商人大都买通守关官吏,越境到广西出售。

    巡抚叶盛认为听任这样做便是废除法令,禁止这样做便是伤害商人,于是请求交纳米作为边防军饷,便允许出境,公家和私人都获得利益。

    成化初年,连年遭受灾害,京城储备不足,召来商人在进、徐、德州水边粮仓交纳粮食以换盐贩卖。

    旧有规定交粮换盐贩卖,户部出告示折商,没有径直上奏的。

    富人吕铭等依托权势上奏请求换取两淮的存积盐,内宫传旨允许其请。

    户部尚书马昂不能坚持正令,盐法的败坏从此开始。

    权势豪强多抢先纳粮换盐,商人失去利益,江南、江北军民于是造遮洋大船,排列器械贩运私盐。

    朝廷便制定严厉的法律,私自贩盐、窝藏隐匿者都判处死罪,家属迁徙到边防卫所;夹带盐越境的充军。

    然而仍不能遏止。

    十九年,减少很多存积的数额,常股占七分,而存积占三分。

    但是商人乐于有现盐,前往换取存积盐的人争着到来,便仍然增加到六分。

    淮、浙盐还是不能满足供应,便分配支付长芦、山东的盐供给商人。

    一人兼支付多处,道路遥远不能亲自前往,边地商人便向近地的商人买卖盐引。

    从此有边商、内商的分别。

    内商的盐不能迅速获得,边商的盐又不低贱出售,前往换盐渐渐懈怠,存积的滞留与常股相同。

    宪宗末年,宦官窃取权势,上奏讨要淮、浙盐无数,两淮积欠盐达到五百多万引,商引被壅塞滞留。

    到孝宗时期,购买补余盐的提议兴起。

    余盐,是灶户正征之外所余的盐。

    洪武初年的制度,商人支取盐有规定的盐场,不允许超越固定盐场买补盐;勤灶有剩余的盐便送交场司,二百斤为一引,换给米一石。

    这些盐招来商人交纳粮食以换取,不拘泥纳资次秩供给。

    成化以后,命令商人收买,而鼓励借米麦以赈济贫灶。

    到这时清理两淮盐法,侍郎李嗣请求命令商人买余盐以补足官引,而免去劝借,并且停止各边防纳粮换盐,等待拖欠征收完成之日,官府为此卖盐,三分作为盐的价值,二分充作边防储备,留下一分用以补偿商人未交的盐价。

    从此以余盐补充正常征收,而盐法发生了一次小的改变。

    明朝初年,各边防纳粮换盐贩卖的商人,招集人民垦荒耕种,修筑台堡自相保护聚居,边地的粮食没有特别昂贵的时候。

    成化年间,开始有折合交纳银的,然而不曾定着成法令。

    弘治五年,商人被守候支付盐所困挠,卢部尚书墓邀请求招来商人交纳银于运司,类似于解送太仓,分别供给各边防。

    每引盐输纳银三四钱不等,比照开国之初中筹米价加倍,而商人没有守候支盐的苦恼,一时之间太仓的储银增加到一百多葛。

    然而输送粮食到边地换取盐的办法被废弃,商人屯种撤除其业,粮食昂贵,边防储粮一天天空虚。

    武宗初年,因为盐法一天天败坏,便命令大臣王琼、张宪等人分道清理,而庆云侯周寿、寿奎堡张鹤龄各自命令家人上奏买长芦、两淮的盐引。

    户部尚书韩文坚持不同意,皇帝在内宫传旨同意。

    织造太监崔杲又上奏请求买长芦盐一万二干引,户部按一半给予他。

    皇帝想全部给予,大学士刘健等人竭力谏争,李柬阳的话尤其激切。

    皇帝不高兴。

    刘健等人又上疏谏争,纔听从户部的决定。

    权势要人纳粮换盐已多,又允许买余盐,一引有用到十多年的。

    正德二年纔申明截旧引角的法令,确立限期追缴,而每引盐增加交纳纸价和赈济米麦。

    盐引价贵而赋税征收壅塞如故。

    在此之前,成化初年,都御史韩雍在肇庆、梧州、清远、南雄设立抽盐厂,官盐一引,抽银五分,允许带余盐四引,每引抽银一钱。

    都御史秦弦允许增带余盐六引,抽银六钱。

    到这时增加到九钱,而不再抽官引盐银。

    获准销售的货物凭单积压停滞,私贩之盐通行,便采用户部郎中丁致祥的请求,恢复秦弦旧有办法。

    而别处商人夹带余盐,掣割纳价,祇有多达三百斤的纔治罪。

    淮、浙、长芦的引盐,常股四分,用来供给各边防筹建的军队和土木工程赈济的需要;存积六分,如果不是国家大事,边境有警报,便不曾妄自输粮换盐,要输粮换盐必须边防大臣上奏请求,经过户部复核允许,没有商人擅自请求和专门请求淮盥的。

    弘治年间,存积盐很多。

    正德时期,权要亲近之人便上奏开残盐,把存积、常股盐都改成正式赋税,并且都折合成银。

    边防大臣紧急时没有准备,而权势要人占中卖窝,盐价增加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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