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体:大 中 小
护眼
关灯
上一页
目录
下一章
章五十四 (第9/9页)
门、王邸。 采伐树木、陶制甓瓦,工匠制造,以万万来计算。 到处修筑城墙、疏浚池陂,各种工程都兴起。 直到洪武、宣德,郊祀台坛、仓库还没有完工。 正统、天顺之际,三殿、两宫、南内、离宫,依次兴建。 弘治时期,大学士刘吉说:“近年来的工役,都选调自京营的军士,内外军官禁止不能估算工用大小多少。 本用五千人,奏请达到一二万,没有查核。”礼部尚书倪岳说:“诸工程费用动不动以敷十万来计算,水灾旱灾接连不断,请求稍稍停止。”南京礼部尚书童轩又陈说工役的痛苦。 吏部尚书林瀚也说:“两畿连年饥荒,被各项工役所困扰,穷困忧愁怨恨感叹。 山、陕供应军饷兴起,云南、广东西征讨剿除叛逆。 山东、河南、湖廑、四川、江西兴建王邸,财力不能供应。 浙江、福建办治物资材料,比旧日增多。 库藏空虚匮乏,不可不忧虑。”皇帝都采纳了他们的意见,然而不能全部依从。 武宗时期,干清宫工程特别大。 因太素殿原来的形制朴素节俭,改作雕昼雄峻,用银达到二千多万两,役使工匠三千多人,一年支出工匠食用米一万三千多石。 又修凝翠、昭和、崇智、光霁等殿,御马监、钟鼓司、南城豹房新房、火药库都重新修建。 权臣幸臣宦官庄园祠墓香火寺观,工部又窃用官银以献媚。 给事中张原说:“工匠养育父母妻儿,记载于簿册上的军队抵御外敌入侵,京营的军队保卫王室,现在怎么令人民无所依赖,令士兵不附属于军伍,利益归于私门,怨恨丛聚于公室呢?”奏疏呈入,被贬谪为贵州新添驿丞。 世宗营建宫室最繁多,十五年以前,名义上节省省除奢侈,而财政费用已达六七百万。 此后增加十几倍,斋宫、秘殿同时兴建。 工场二三十处,役使工匠数万人,役使军队与此相当,每年花费达到二三百万。 当时宗庙、万寿宫襞生火灾,皇帝不能省察,营建修缮更加紧急。 经费不够支出,便命令臣民捐献资助;捐献资助不止,又实行与国外往来。 劳顿人民消耗财物,超过武宗。 万历以后,营建织造,超过经理节制的敷倍,加上征调、开采,民众不能得到片刻休养。 到宦官淆乱政治,建宅第造坟墓,超过定制,没有等级之差,功德私祠遍及天下。 大致二百多年,民力伤残弹尽很久了。 那些因职役优恩免除徭役的,少者一二丁,多的达十六丁。 万历时,免去田赋有达到二三千的。 至于赋税的免除,有恩蠲,有灾蠲。 太祖的训制,凡是四方遭受水灾、旱灾就免税,丰年没有灾伤,也选择土地薄瘠人民贫困的便施恩免除。 凡是饥荒,全部蠲免二税,并且以米借贷,更严重的便赐给米布钱钞。 又设置预备仓,令老人运钞换米以储备粮食。 荆、薪水灾,命令户部主事趟干前去赈济,拖延了半年,皇上发怒而诛杀了他。 青州遭旱灾和蝗灾,主管部门不上报,逮捕治其官吏之罪。 旱灾伤害州县,主管官吏不上报,允许年高有德之民申诉,处以极刑。 孝感饥荒,其县令请求以预备仓赈济借贷,皇帝命令使者骑着驿马疾速前往,并且训谕户部:“从今以后,凡是发生饥荒,先开仓库贷粮,然后报告,定着为法令。”在位三十多年,赐予布帛钱钞数百万,米一百多万,所免除的租税无法计算。 成祖听到河南饥荒,主管官吏隐匿不上报,逮捕治其罪。 于是命令都御史陈瑛张榜告谕天下,主管官吏对水旱灾伤不报告的,罪罚不宽饶。 又命令朝廷官员每年派遣巡枧官,察看到人民生活艰难而不上报的人,全部逮捕关进监狱。 仁宗监国时,有因请求开仓赈灾的人,便派人急驰前往训谕,说:“军民穷困匮乏,嗷嗷待哺,还不慌不忙地奏请等待回报,不能仿效漠代汲黯吗?”宣宗时,户部请求查核饥荒之民。 皇帝说:“人民饥困没有粮食,救济他们当如拯救淹在水中,被火焚烧一样,为什么要等待查核呢!”大致二祖、仁宗、宣宗时代,仁政屡次施行。 预备仓之外,又时时截留起运,赐予内府之财。 遭受灾害之处没有储备粮的,调发近旁之县的米来赈济。 蝗蝻开始产生时,必定派人捕杀埋掉。 卖子女的,官府为之赎回收留。 并且命令富人免除佃户的租子。 大户贷给贫苦人民粮食,免除杂役为利息,丰收后偿还。 皇庄、湖泊都放松禁令,听凭人民采摘捕取。 饥民返还原籍,供给口粮。 京、通的仓米,平价出耀。 同时预先供给俸粮以压低米价,建造官舍来安置流亡之民,供给粮食以养育抛弃的婴儿。 养济院让穷困的人民注籍册,没有籍册的收养在蜡烛、旖竿二寺院。 其体恤人民像这样周到。 世宗、神宗对人民之事虽有疏略,而灾荒的奏疏到京,必定颁赐免除赋税赈救灾民,不敢违背祖宗的旧制。 赈米的办法,明代初年,大口六斗,小口三斗,五岁以下不给与。 永乐以后,减少其数量。 交纳米赈救灾民赎罪的,景帝时,杂犯死罪六十石,流放徒刑减三分之一,其余递减有差等。 捐献交纳财物以得功名的条例,从宪宗开始。 生员交纳米一百石以上,进入国子监;军民交纳二百五十石,为正九品散官,加五十石,增加二级,刭正七品而止。 武宗时期,富裕之民交纳粮食赈救灾民,干石以上的旌表其门,九百石至二三百石的,授予散官,能够达到从六品。 世宗命令义民出谷二十石的,给予官职,多的授官正七品,到五百石的,主管部门为之立牌坊表彰。 赈粥的办法,从世宗开始。 报告灾情的办法,洪武时期不拘时限。 弘治年问,开始限制夏灾不能超过五月底,秋灾不能超过九月底。 万历时期,又分近地为五月、七月,边地为七月、九月。 洪武时期,查核灾情属实,就全部予以免除赋税。 弘治年间,开始制定全面灾害免除七分赋税,从九分灾害以下递减,又停止免除存留,不及起运,以后便成为长久的制度。
上一页
目录
下一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