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史_章五十二 首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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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章五十二 (第10/11页)



    分守副总兵一人,松潘副总兵,旧时设置,协守参将二人,为松潘东路左参将、松潘南路右参将,游击将军二人,守备六人。

    镇守云南总兵官一人,旧时设置,驻守云南府。

    分守参将三人,焉临元参将、永昌参将、顺蒙参将,守备二人,巡抚中军坐营官一人。

    镇守贵州总兵官一人,旧时设置,嘉靖三十二年加封提督麻阳等处地方职衔,驻守铜仁府。

    分守参将二人,为提督清狼右参将、提督川贵迤西左参将,守备七人,巡抚中军官一人。

    镇守广西总兵官一人,旧时为副总兵,嘉靖四十五年改设,驻守桂林府。

    分守参将五人,为浔梧左参将、柳庆有参将、永宁参将、思恩参将、昭平参将,守备三人,坐营官一人。

    镇守湖广总兵官一人,旧时设置,嘉靖十年废除,十二年恢复设置,万历八年又废除,十二年仍旧恢复设置,驻守省城。

    分守参将三人,为黎平参将、镇箪参将、鄙阳参将,守备十一人,把总一人。

    镇守广东总兵官一人,旧为征蛮将军、两广总兵官。

    嘉靖四十五年分设,驻守潮州府。

    协守副总兵一人,潮漳副总兵,万历三年增添设置,驻守直塑。

    分守参将七人,为潮州参将、琼崖参将、雷廉参将、东山参将、酉些参将、督理广州海防参将、惠州参将,练兵游击将军一人,守备五人,坐营中军官二人,把总四人。

    提督狼山副总兵一人,嘉靖三十七年增添设置,驻守通州。

    镇守江南副总兵一人,旧为总兵官,驻守福山港,后移驻镇江、仪真二处。

    嘉靖八年裁除。

    十九年恢复设置。

    二十九年仍旧革除。

    三十二年,改设副总兵,驻守金山卫。

    四十三年移驻昊淞。

    分守参将二人,为徐州参将、金山参将,游击将军一人,守备六人,凤阳军门中军官一人,把总十三人。

    镇守浙江总兵官一人,嘉靖三十四年设置,总理浙直海防。

    三十五年改为镇守浙直。

    四十二年改为镇守浙江,旧时驻守定海县,后来移驻省城。

    分守参将四人,为杭嘉湖参将、宁绍参将、温处参将、宣金壁参将,游击将军二人,总捕都司一人,把总七人。

    分守江西参将一人,为南赣参将,嘉靖四十三年改设,驻守会昌县。

    守备四人,把总六人。

    镇守福建总兵官一人,旧时焉副总兵,嘉靖四十二年改设,驻守福宁州。

    分守参将一人,为南路参将,守备三人,把总七人,坐营官一人。

    镇守山东总兵官一人.天启年间增添设置。

    总督备倭都司一人,兼管蓟镇班都司四人。

    又河南守备三人,兼管蓟镇班都司四人。

    总督漕运总兵官一人。

    永乐二年设总兵、副总兵,统领官军海运。

    后来海运停止,专尸弓督办漕运。

    天顺元年,又下令兼管河道。

    协同督运参将一人,天妪元年设,把总十二人,南京二人、笙南直隶二人、江北直隶二人、中都一人、浙江二人、山东一人、湖广一人、江西一人。

    留守司,正留守一人,正二品,副留守一人,正三品,指挥同知二人,从三品。

    它的下属,经历司,经历,正六品,都事,正七品。

    断事司,断事,正六品,副断事,正七品,吏目各一人。

    掌管中都、兴都守御防护事务。

    洪武二年下诏以临濠焉中都,设置留守卫指挥使司,隶属凤阳行都督府。

    十四年,开始设置中都留守司,统领凤阳等八卫,凤阳卫、凤匮主煎、凰阳查卫、皇陵卫、留守,,:街、留守中卫、量并卫、怀速卫,防护皇陵,设留守一人,左、右副留守各一人。

    属官经历以下的官员,如前所列。

    嘉靖十八年,改剂州左卫为显陵卫,设置兴都留守司,统领显陵、承天二卫,防护颢陵,设官如同中都留守司。

    都指挥使司,都指挥使一人,正二品,都指挥同知二人,从二品,都指挥愈事四人,正三品。

    它的下属,经历司,经历,正六品,都事,正七品。

    断事司,断事,正六品,副断事,正七品,吏目各一人。

    司狱司,司狱,从九品。

    仓库、草场,大使、副使各一人。

    行都指挥使司,设官与都指挥便司相同。

    都司掌管一个地区的军队事务,各自统率其卫所隶属于五府,而听命于兵部。

    所有都司都为流动性的非世袭、非土著的流官,有人得到世袭官职,每年巡抚、巡按考察他们贤能与否,每五年考核军中政务来决定废立。

    都指挥使及同知食事,通常以一人统领本司事务,称焉掌印,一人练兵,一人屯田,称为愈书。

    巡捕、军器、漕运、京营cao练、防御等各种杂务,一并经选拔任用,否则为带俸任职。

    所有备倭守备兼任都指挥职务的,不准建立军旗、升公座。

    所有上奏朝廷的吉凶表笺,署名于布、按二司之上。

    经历、都事,掌管公文。

    断事,掌管刑罚诉讼。

    明代初年,设置各行省行都督府,设官如同都督府。

    又设置各都卫指挥使司。

    洪武四年,设置各都卫断事司,以受理军官、军人诉讼。

    又因为都卫节制一个地区重镇,职位十分重要,从朝廷选择升调,不允许世袭。

    七年,设置西安行都卫指挥使司于河州。

    八年十月,下诏各都卫一并改为都指挥使司,所有改设的都司有十三个,燕山都卫改为北平都司,西安都卫为陕西都司,太原都卫为山西都司,杭州都卫为浙江都司,江西都卫为江西都司,青州都卫为山东都司,盛都都卫为四川都司,塑盟都卫为福建都司,武昌都卫为湖广都司,广东都卫为广东都司,广西都卫焉广西都司,定辽都卫为辽东都司,河南都卫焉通直都司,行都司三个,先行都卫焉堕西行都司,左同都卫为山西行都司,建宁都卫为福建行都司。

    十五年,增设贵州、云南两个都司。

    后来以北平都司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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