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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章 (第2/4页)
心里的第二个疑团是,根据普克他们对现场的勘查发现,陆天诚坠桥的地点,也就是桥栏有缺损的那个部位,位于清江旧大桥北端起五分之一处。据调查了解,陆天诚家住的小区在桥南一公里处,距离大桥很近。从陆天诚家去清江旧大桥,必定是从桥南端上桥。也就是说,陆天诚想去桥栏缺损的那个地点和乔海明见面,就要穿过五分之四的大桥,才能到达所约地点。而关于约会地点的确定,陈虹和乔海明一致供述是由陆天诚决定的。普克对此提出一个疑问,陆天诚为何要舍近求远,确定那样一个地点与乔海明会面呢? 现在,按照普克的假设,陆天诚确定那个地点与乔海明会面,是经过详细考察和周密考虑的。这两年,清江旧大桥使用率较低,过往行人车辆都不多,但又不是完全没有人迹。桥栏上的缺口,为陆天诚跌落桥下创造了极佳的便利。有了这样一个条件,陆天诚与乔海明推搡之中跌落桥下的说法,可信度便得到极大的提高。4月5日是清明节,从早晨开始天气便很阴沉,而天气预报也播报说当天会有雨水。在这样一个晚间,清江旧大桥想必不会有什么行人,这就避免了目击者过多可能带来的麻烦。因此,陆天诚当然宁可舍近求远,确定这个地点来与乔海明见面了。 普克的第三个疑点是,按照陈虹和乔海明相符的供述,4月5日那天晚上,从他们三人见面到陆天诚坠桥,之间的时间只有短短几分钟。而在这短短几分钟时间里,陆天诚除了辱骂之词,几乎没有说出什么具体的内容,便在三人混乱的推搡中跌落大桥。难道陆天诚花了至少两天时间来安排的计划,仅仅就是为了当面羞辱乔海明和陈虹一番吗?如果真是如此,又何必费心选取这样一个特殊的地点呢?这与陆天诚家人对他性格的描述实在难以吻合。 这个疑点,只要确认普克的假设能够成立,便自然而然有了解答。从来不会说脏话的陆天诚,那天晚上为了制造一个情绪激动的假象,更为了激怒乔海明,使之愿意对自己动手,不惜违背自己的性格习惯,对乔海明破口大骂,甚至大打出手。这一点,根本是一个在特殊处境中的特殊手段,无法将其归结到寻常处境中所表现出的性格特点中。 第四个疑点,乔海明反映,4月5日白天陆天诚打电话约他时,曾冷静地说自己手中掌握着乔海明和陈虹不正当关系的确凿资料。而这也正是最令乔海明放心不下、非去赴约不可的主要原因。但当陆天诚坠桥后,乔海明陈虹曾在陆天诚尸体上翻找,却没有发现任何所谓的“确凿资料”是陆天诚没有将这“资料”随身携带?还是陆天诚根本就没有这“资料”?可以推测的是,无论事实属于这两种情况中的哪一种,都从某个角度说明,陆天诚当晚很可能并不想利用这“资料”解决他和乔海明、陈虹之间的问题。如果当真如此,那么陆天诚此番行动的真实目的何在呢? 现在的解释很简单。陆天诚想解决的,只是自己的生命,而根本不是他和乔海明、陈虹之间的问题!乔海明同意前往清江旧大桥赴约,是陆天诚计划得以实现的前提。什么样的威胁对乔海明最有效呢?陆天诚当时已想到了,大模大样地打电话告诉乔海明,他手里掌握着乔海明和陈虹之间不正当关系的证据。如此一来,一心想在仕途上再进一步、深知桃色新闻会给自己造成何等恶劣影响的乔海明,如何敢拿自己的前途来开玩笑?因此,乔海明惟有乖乖地、心甘情愿地钻进了陆天诚设下的圈套。因此,苦恼普克的第四个疑团也就迎刃而解了。 此前普克开始无法解决的第五个疑点是,虽然陈虹和乔海明两人都曾对警方说过谎,他们目前的供述也不能完全吻合。但事实上,二人在关键问题上的分歧,其实并不构成非此即彼的矛盾。乔海明再三申明,他没有将陆天诚推下桥,但他同样也并没有指控陆天诚是被陈虹推下桥的。同时,陈虹虽然矢口否认自己推了陆天诚,却也并没有咬定陆天诚是被乔海明推下桥的。既然如此,是否存在另外一种可能性,即:乔海明和陈虹的确都不是把陆天诚推下桥的人,那么陆天诚是怎么掉下桥去的呢?必然是自己跌落桥下。问题出现了,假如陆天诚的确是自己跌落桥下,究竟是意外失足呢?还是有意所致? 普克从《敦厚的诈骗犯》中联想到的假设,可以顺利地解开这个疑团。如果乔海明和陈虹两人关于陆天诚如何从桥上摔落这一点的供述不变,那么他们二人在关键问题上的分歧,其实就不再重要了。即使乔海明和陈虹都没有推陆天诚,陆天诚的坠桥也存在合理的解释:他是按照自己的计划,自己主动从桥上跌下去的! 退一步说,就算乔海明和陈虹两人中,有任何一方推了陆天诚,甚至两人同时推了陆天诚,也不是导致陆天诚坠桥身亡的真正原因。无论如何,陆天诚早已做出了计划。他将在清明节那个风雨交加的夜晚,以任何一种非自杀的外在形式,杀死自己! 2 普克彭大勇对全市保险公司的调查,出乎两人意料的顺利。在调查到第三家保险公司时,公司理赔部门提供的一个信息,使得普克的假设初步得到证实。 该保险公司理赔部门刚刚收到一份理赔申请。申请人是投保客户指定受益人的监护人,名叫陈虹。这份人寿保险是五个月前陈虹三十九岁的丈夫陆天诚投保的,投保金额为二十万元,保单的受益人为陆天诚的儿子陆一凡。目前因为陆天诚意外死亡,而受益人陆一凡年仅五岁,因此由其第一合法监护人、母亲陈虹代为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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