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偶识此道 (第4/10页)
件。我可以用几个钟头的时间来描述它,这一个小时,它蕴涵着如此丰盈的心理潜能,它又有如此巨大的诱惑力量,因为在游刃自如中处处都隐伏着风险。直到那一天为止,我从来没有,一丁点儿都没有料想到,光天化日之下当街偷窃是一种何等艰难。几乎无法学会的行当——不,是一种多么可怕的,使人紧张得要命的技巧。直到现在我所设想的偷窍,只是同极其胆大妄为而又手法熟练这一模糊概念联系在一起。事实上,我把这门手艺只看作指头功夫,近乎耍杂技、变戏法的熟巧。狄更斯曾在长篇小说《奥利弗-退斯特》中描叙一个窃贼头子如何向那些小男孩传授从别人的外衣掏取手帕而完全不被觉察的本领。外衣上部系了一个小铃。如果新手从口袋里抽出手帕的当口响起了铃声,那就说明这次出手不成功,太笨拙。便是狄更斯——这点我现在才看出来一仅仅注意到进行此事的基础技巧,即指头功夫,可能他从未观察过正在活动的对象,大概他从未有过——像我现在碰巧得到的——机会得以发现:大白天下手的小偷,不但需要一只灵巧的妙手,而且还需要待机行动和自我克制的精神力量,需要一种训练有素的心理特征,既能保持冷静,同时又能疾如闪电。尤其需要一种非同寻常的,几近疯狂的胆量。现在我已明白:一个扒手学了六十分钟以后,必须具备缝合心脏——犹豫一秒钟就会造成死亡——的外科医生那种果断而敏捷的特点。但是在那个场合,做那种手术时,至少病人已经完完全全被麻醉,不会挪动,不会挣扎。而在扒窃时,即使下手轻巧而突然,总不能不触及一个人有正常知觉的躯体——而正是小皮夹子旁边的部位,人们最为敏感。而且,扒手作案时,他那只手闪电般伸到下面时,就在这最聚精会神。最使人紧张的时刻,他还得同时完全控制他脸部的所有肌rou和神经,他得假装漫不经心,百无聊赖。他不能流露出亢奋的心情,不能像暴徒、凶手拿刀捅过去时那样在瞳仁里映现出行凶瞬间的恶狠狠的样子——他作为小偷伸手时,必须以坦然、和善的目光盯着受害人,在碰撞的一刹那谦卑地用完全不动声色的口气说一句:“Pardon,Monsieur”他活动时一定要乖巧,警觉,灵活。然而,这还不够——在他下手之前,他就得发挥才智,拿出知人的本领。就得像心理学家、生理学家那样摸准对象是否合适。只有那些心不在焉,缺乏警惕的人;在这些人当中,又只有那些上衣敞开,而不是扣住的人;那些走路不太快,就是说人们可以不显眼地靠上去的人才可以考虑。在那一个钟头里,我数了一下,一百个或五百个当中几乎不会有一个或两个以上进入射程以内。一个冷静的扒手只敢在极少几个对象身上施展功夫,而对这极少几个人的行动却又会由于无数偏偏凑在一起的偶然因素而未能奏效,往往功败垂成。干这个行当——我可以作证——不可或缺的是非常丰富的阅人经验,异乎寻常的警觉与自制能力,因为还有一点也要想到:小偷在聚精会神地选择与潜近对象以求一逞的同时,要一心二用,调动极度紧张的感官,以便做到自己不被别人盯住,注意街角有没有警员或警探,或者经常挤满在街上的数不清的好奇者中有没有任何一个在斜眼看着。所有这些都得随时留意。有没有在匆忙中被忽视的橱窗反映出他那只手,从而暴露了他?有没有什么人从一爿商店的里面或一扇窗子的后面监视着他的举动?由此可见,要作出多大的努力呀,而较之所冒的风险,却又几乎不成合理的比例。由于一次落空,一次失误,可能要付出在巴黎林荫大道上呆三年,四年的代价,由于指头的一次微微颤动,一个轻率的紧张的动作,可能会失去自由。现在我知道了:光天化日之下在一条林荫大道上扒窃乃是胆大包天的举动。从此我对报纸在各色作jianian犯科者中把此类窃贼视为无足称道者,在一个小栏目里,以三数行打发了事,简直觉得有点不公道。在我们这个社会里所有的手艺中,无论是正当的或者是非法的,这是困难,风险最大的行当之一。这个行当的最高效能堪称艺术而当之无愧。我可以这样说,我能够为此作证,原因是:我曾经,也就是在那四月里的一天目睹了和共同经历了这件事。 “共同经历了”:我这么说,并非言过其实,因为只是开始时,仅仅在最初的几分钟里,我做得到完全客观冷静地注视这个人干他的营生。但是兴味盎然地看着看着,便不可抗拒地会激发出情感,而情感又使人对此欲罢不能。于是我不知不觉地,亦非所愿地逐渐同这个扒手两心相通,似乎化为他的躯体和两手。我已从一个单纯的旁观者在心灵上变成他的同谋者。这一转换过程是这样开始的:观看一刻钟以后,我已在打量所有的行人,看看谁可偷谁不可偷,看看他们的上装是扣住还是敞开,看看他们的目光显示出麻痹大意还是保持戒备,看看是否可望从他们身上获取鼓鼓囊囊的小皮夹子,简言之,看看他们是否值得我这新交的朋友去处置。很快我便不得不承认:在这场正在开始的搏斗中我早就不再保持中立了。而是由衷地迫切希望他最终得以下手而获得成功。我甚至不得不几乎是强迫自己才压抑住想在他动手时帮助他的冲动。正如旁者受到强烈的诱惑,想用胳膊时轻轻捅一下当事者,想怂恿他打该出的牌。每当我这位朋友忽视一次良机,我也同样急不可耐地想对他使眼色:朝那儿那个靠上去!那儿那个,那个胖子,臂弯里抱着一大束花的那个。还有,有一回,当我这位朋友又一次混入拥挤的人群,街角却蓦地闪出一个警员的时候,我便觉得非提醒他不可,因为我吓得腿都软了,仿佛我自己会被抓走似的。我感觉到好像警员那只粗重的手已经搭在他的,也等于我的肩膀上。嘿!——没事!那瘦子已经洒脱地、清白地从熙熙攘攘的人群中溜出来,在那危险的公职人员身边走过去。这一切都非常紧张,但对我来说还不止是这样。我对此人的特点体会越深,根据他迄今已有二十次劳而无功的接近尝试,开始对他的行当越了解,我也就变得越焦急:怎么还不动手!怎么老是只摸一下,试一下呢?看他笨手笨脚,犹犹豫豫,一个劲儿地退避躲闪的样子,我真是非常生气了。真要命,总要像样儿地干它一家伙嘛!这么胆小!多拿点勇气出来嘛!要那儿那个吧,那儿那个!早晚总要出手嘛! 幸亏这位朋友对我这种他并不需要的关切一无所知,丝毫没有受到我急不可耐的情绪影响。当然,在真正的成功的艺术家和初出茅庐者、业余爱好者、一知半解者之间的区别就在于:艺术家经验丰富,懂得在每次真正取得成功之前,注定先要有一个必然徒劳无益的过程;艺术家在耐心等待那最后的具有决定意义的时机方面是老手。正如从事文学创作的人无动于衷地放过了上千个看来是诱人而有用的想法(只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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