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把刀短篇小说_凶手 首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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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凶手 (第2/5页)

远了,她不可能为了偷吃便当这种小事记恨十几年吧?更何况,她是个女孩子,怎么会有力气扛一只尸体到我房间里?又何况,我跟她自从毕业后就没连络了(事实上,除了拿到毕业纪念册通讯录的补习班外,谁也没跟我连络过),她想扛尸体找我,也不晓得我住在哪里。

    这样说起来,这应该是一起随便乱丢尸体的案子。因为没人知道我住在这里。

    也许连隔壁的老婆婆都不晓得她隔壁住了个人吧?。

    不过楼下转角在转角的街上,那个卖早餐的老板娘,倒是有可能知道我住在这里的。

    老板娘脸黑黝黝的,多半是因为长期跟油烟相处的关系,有时候她会将头发盘起来,有时候她索性将头发用头巾包起来,我想是为了卫生的关系吧,老板娘是个好人。我记得去年曾经跟她说过我住在附近街上的转角的转角,她或许记得,因为老板娘的记性非常好,她总可以将连续剧的剧情回朔到一个月前,再对剧里的好人与坏人进行性格分析。

    就因为老板娘的记性奇佳,所以老板娘每次一看到我,就会问我:“老样子吧?汉堡蛋加中杯奶茶?”然后顺手在霹霹作响的铁板上打了颗蛋,放上几片洋葱。

    “没错,就是老样子。”我总是微笑,然后拿起桌上被西红柿酱渍了一块的报纸。

    我喜欢老板娘记得我的习惯。虽然有时候我想点些别的东西吃,像是烤巧克力土司跟柳橙汁之类的,但我都忍了下来,因为那会破坏我跟老板娘之间的“老样子”老样子一旦被破坏了,我在老板娘的眼中就会退化成顾客,而不是一个活生生的人。谁都讨厌被当成顾客。

    老板娘大部分的时间都忙着,因为这附近的小学生都会跑去那儿买早餐,早餐店的生意从来就不错。但老板娘尽管忙,偶而也会跟我哈拉几句,聊聊她的儿子考上了成大研究所,或是昨天的电视剧演了些什么。为了同她有话嚼,我每天晚上都会看民视的乡土连续剧,亲戚别计较啦、长男的媳妇啦、飞龙在天啦、情义啦,我全都看了,有时候回放再看一次,变成一种杀时间的惯性。

    而去年快过年的时候,老板娘问我什么时候回家过年,我跟她说我就住在街上转角的转角,回家只是走上几步路罢了,但过年这种媒体制造出来的消费怪物,有批判思想的人是绝不会过的。

    所以老板娘知道我住在这里。

    但老板娘不是会杀人的那种人,我知道不是。要是连老板娘这种和蔼可亲的人都会杀人弃尸,这个城市早已堆满尸体,我想都不敢想。

    话又说回来,知道我住在这里的人,只剩下我自己而已?

    “喂?知道是谁挂了你吗?”我问,看着尸体,尸体也看着我,半透明的灰白薄膜下,藏着一种很茫然的眼神,不像是等待着什么,也不像是不等待着什么,尸体的眼神什么也不像,就跟卡在任何东西的中间一样。

    我在晕黄灯光下持续端详着尸体,眼睛都快闭上了;尸体不像电视,尸体可是沉默的厉害,无趣的不得了。

    我屏住呼吸,靠近尸体的脸孔仔细地瞧瞧,依旧是张陌生的脸,完全无法想起来的一张脸。

    于是我在尸体的裤袋里搜寻着,也许有什么身分证或是什么证件可以帮帮我想起些什么,也许我可以在毕业纪念册中找到他的名字,也许他来自我想不起来的童年记忆,也许他正是某个童年玩伴,穿越城市的灰白与拥挤想找我聊些童年还是梦想之类的,却意外死在我房里?虽然我很明白没有所谓的童年玩伴知道我住在这里,但这个世界毕竟充满了不可思议,就跟那条三公尺的大绦虫一样。

    可惜,尸体的口袋里只有两张折好的统一发票、三个十元铜板,以及一串钥匙。这钥匙我见过,因为它根本就是我的,这也许可以解释为什么凶手或尸体可以进入我的房间。但尸体本身依旧陌生。

    尽管很陌生,但在一个小时前我曾经问过自己一个荒谬的问题:“难道我自己就是凶手?”

    这种情节可以在几部好莱坞电影中见到,警探主角缉凶缉了半天,最后居然发现原来是自己的人格分裂,凶恶的人格连续杀了好几个人却浑不自知,最后真相大白时,主角面临内心冲突善恶难分交战痛苦分裂,而戏院里的观众无不大呼剧情急转直下好不过瘾等等。

    但,人生虽然就是戏,演不完的戏,有个时候悲,有的时候喜,但这戏码大小有别,从来不是人人都有机会成为“电影”里的演员,只有陈水扁、宋楚瑜、连战、马英九、李登辉这些人的戏,才是人人争相目睹的大萤幕格局。

    然而这城市里大多数的人的戏,都是狗屁倒灶的乡土连续剧,抬不上大场面,而人格分裂导致犯案这种天杀的rou事,跟我自然一点关系也没有。我很清楚自己在城市里的角色,我不是负责杀人的。我有我的角色,我的角色是负责在城市中做游荡的冥想,试着让自己成为城市的一大块的一小部份。

    但这头尸体毕竟还是挂在我的房里,这是无坚不催的事实,这个事实令我困倦,我忍不住又打了个哈欠,因为我不是个好侦探,毕竟侦探也不是我的角色。

    一只苍蝇停在尸体的眼睛上,我突然感到厌烦,伸手将苍蝇赶走。苍蝇冷冷地飞到尸体手指勾着的马克杯上,马克杯里装了一杯曾经是速溶咖啡的东西。那是我的速溶咖啡。

    我喜欢喝“好东西要和好朋友分享”的三合一速溶咖啡,一方面是因为我喜欢那些广告,一方面是因为它跟广告一样,什么都帮我调好了,我只要把热水往杯子里头一冲,廉价却很实际的香味立刻喂养一个渴望风格之外的灵魂。但这杯曾经是咖啡的东西,现在却飘着一点一点的圆形绿色,我想应该是发霉了。

    两个小时前,我有股冲动想把马克杯里的不明物质倒掉,洗一洗,重新冲杯咖啡喝,但尸体的手指轻轻勾着马克杯,使我感到同情与淡淡的遗憾。这尸体还是个人的时候,一定想把这杯好喝的速溶咖啡喝完,不料死神却先一步找上了他,所以我只能吞吞口水,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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