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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法国大革命俄国的十月革命和 (第21/24页)
13年之《农书》,去宋亡只34年),都在宋代出现。自此之后,中国再无如此杰出表现。 可是出人意外的是宋朝在中国历史里号为“积弱”一个注重军事的朝代,作战时却常失败。一个以南方水利为根据地的国家,却敌不过北方人文简单、水准远逊的国家。创业者赵匡胤本身不注重抽象理论,宋朝却产生了一大群理学家。即和他们同时代的人也称他们“其徒有假其名以欺世者,真可以嘘枯吹生,凡治财赋者则目为聚敛,开阃捍边者则为粗材,读书作文者则为玩玻物丧志,留心政事者则为俗吏。其读止《四书》、《近思录》、《通书》、《太极图说》、《东西铭》、语录之类”我们如何能够解释看来不可能之事(Paradox)? 只有王安石变法的一段记录,才使我们确切的了解,中国在11世纪后期(王安石的新法行于1070年间),以农业为组织原则的财富,已在结构和质量上达到了它的最高峰。此后只能在数量上膨胀,使全国经济成为一个庞大的扁平体,或者产生少数特殊之情形,使观察者产生错觉,而不能在提高人民一般生活程度和增强生产与分配的效率上作实质的改进。其原因诚有如亚当·斯密所说,中国的法律及制度早于马可波罗莅临中国之前,在聚集财富的用途上已使用至极限。 究其原因,症结仍在中国中央政府直接向全民抽税,这样的设施,开始于产业革命尚未展开,国民经济尚未现代化之前,为本书所提及的任何其他国家所未有。于是传统政策一直培养成千上万的小自耕农,而以防制兼并、压制豪强的名目,防止土地集中。可是这样的法制只能以道德标榜,而不能在技术上进步,亦即无从固定私人财产权的绝对性,衙门无从判断如何获得财产为合法,何种方式的佃赁典当为有效,如何可以分析归并与遗传。这类情事在成文法里只有极简陋的原则,更谈不上商业习惯里对特殊风险中各人责任及破产的区处。况且拥有十几、二十亩地的小自耕农也请不起律师,政府里的官僚来自科举,一向以熟习诗书为调派考成之原则,也无法了解现代法律的曲折深奥,尤其不能因物产气候不同,使不同地区的治理更具地方性。于是只有一方面责成乡里宗族培养一种淳厚息争的风气,减轻衙门的工作分量,如韦伯所谓增强了“父系威权”(patriarchialauthority)。另一方面,官僚本身以清官万能的宗旨,凭己意来判断,又有如汉学家顾理雅(HerrleeG.Creel)所谓“诗的公平”(poeticjustice)。两者都使政治体系下层结构无法严格地以数目字管理。 于是传统中国之衙门与现代型的政府不同。它只能维持习俗上安定的社会,其本身无组织的稳固(structuralfirmness),来发挥功能上cao纵时的灵活(functionalmaneuverability)。王安石行新法,即忽视了这些内在的弱点。他的设计主旨在使财政部分商业化。可是他不能在下端造成各种财物统能公平而自由的交换局面,基本的数字就加不起来,而上端的法令也只靠高级权威强迫指使执行,既不自然,迟早必会破裂。 我们参考《宋史》的叙述,可以窥见新法失败的情形。譬如说“方田法”以东西南北各一千步为一方,内按土地肥瘠分五等抽税。可是在京畿的开封府,其测量就产生技术上的问题,有谓“时方时止”县内有山林即无从丈量分配。“免役钱”令百姓一体出钱以代替“衙前”等民间征发的义务差役,可是乡民无钱,也等于在农村推行金融经济,而此时金融在城市里反不能展开。“市易法”不能集中于批发业务,商人也怕与官府来往而被连累,裹足不前,以致执行者自己成为零售商,到街上去叫卖,甚至“卖梳朴即梳朴贵,卖脂麻则脂麻贵”而为皇帝所谴责。“青苗钱”以常平籴本1,400作本钱,春散秋敛,收息二分,等于农村贷款,但是没有银行主持,又缺乏法庭处理贷款的权力义务。有些县官将整数交与若干农户,也不问他们愿借与否,只责成他们彼此互保,秋后连本带利归还,甚至在执行时,若干县分被指责并未贷款即向农民索息。以上各种措施都有广泛利用货币的趋势;但是新法内的“保甲”及“保马”又是反其道而行,即科徭役于纳税人,而以集体互责(groupresponsibility)的方式主持,等于和上述诸法相逆。 这样看来,宋朝虽有比较现代化的经济支撑,却不能在讨伐契丹和西夏时争取主动,与女真对峙、与蒙古交兵时,又常失败。虽然原因很多,其中无法将全部资源有效的运用,是最显著的弱点。经济力量在原则上固然可以转变为军事力量,可是当中也必须有组织与结构,并不是240万匹绢即可和对方10万精兵对比。如果雨衣和帐幕集中到万计,其后勤设备必须同样的繁复,而且要有民间组织作第二线和第三线的支持。倘不如此,只有头重脚轻,在战场上成为行动的赘疣。反不如契丹之辽、西羌之夏和女真之金,他们以部落的组织供应兵员与马匹,就地取粮,其内在的成分愈简单,人员与补给愈易一元化,其平时体制与战时体制愈为接近,则补给线亦越短,动员更容易,兵力更能充分发挥。 所以王安石的失败,象征中国历史发展的一种悲剧。本来在1000年以前,中国的文物已凌驾西欧之上,更较日本刚在各处成立武士团“源平合战”尚未展开之前突出远甚。只是农业上的盈余无从有系统的积累,进而有秩序地发挥到工商业上,再伸展到服务性质的事业,有如保险及律师之雇用等。因之整个社会无法脱离山林文化之简陋气息。 王安石提倡新法之前,宋太宗赵光义攻击契丹已遭三次失败,至真宗赵恒,则订下向契丹纳岁币的先例。神宗赵顼变法图强,仍敌不过西夏,至徽宗赵佶有“靖康耻”国都失陷,太上皇及皇帝同被金人俘虏,北宋亡。可是宋朝的财政设计仍一直维持由上端统筹支配而不在下端固定私人财产权,又缺乏独立的司法机构,以致抽税时“既以绢折钱,又以钱折麦,以绢较钱,钱倍于绢;以钱较麦,麦倍于钱,辗转增加民无所诉”这种方式固然对一般人民不利,长时间内也使政府陷入困局,因为抽税全靠由上向下施加压力,负担最重的人常为无力抗拒之人,以致不久财源宕尽,各处发生虚冒的现象,一方面只有数字的膨胀,一方面到处发生短缺,南宋纸币贬值,士气颓废,也都基于同样原因。 本书以上数章曾提到,西欧的国王在社会变化时无力抽税,产生财政上的危机。彼方人士很难想象,中国皇帝抽税的权力过强过厚,也非他个人之福。从这些事迹上我们看出,现代之金融经济,有如自来水和煤气,一定要严密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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