奥威尔传_3白人负担3 首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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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白人负担3 (第1/3页)

    3、白人负担(3)

    40年代,奥威尔对世界事务的观点又大踏步地前进了。若从1927年的角度来看,人们就会有所怀疑,因为在奥威尔的早年生活中,在他离开缅甸时的那些不成熟的思想应该经历一定的时间成熟成可以感知的东西,人们不可避免地在他创作的作品中发现其充分的表达。这种情况可以分为3类:早期的诗歌和《在缅甸的日子里》中零零碎碎的尝试;1934年所发表的小说本身;最好的两篇随笔,即:1931年8月刊登在《阿黛菲》杂志上的《绞刑》和5年后刊登在约翰·利曼编纂的《新作品》上的《猎象》。奥威尔的绝大部分诗歌都有一个可识别的基调:朦胧、自怜自艾、用反对浪漫主义的形式表现极致的浪漫(“…我不在乎什么会来/当我埋入尘埃,国王和平民的rou身都会腐败/生命越来越痛苦;我却不在乎/所有的溪流与大海都流淌着鲜血”)。有一首叙述与缅甸女人睡觉的诗,名为《轻罪》,它似乎还有点意思,原因就在于它把精神——一座教堂,一个老处女在教堂里似猫叫春般地喊道“一个关于王冠和鲜血的可怕传说呀”——和世俗(逛“文明用语院”)对立起来,这是一个奥威尔在以后的生活中一直在思考的问题。劫数、黑暗和徒劳在一首名叫《弗兰克失去统治时》的诗中达到高潮,它叙述了王国的四分五裂,最后提醒读者:

    想想这些是多么可怕

    这些沉疴困扰着天下

    我们死去就能抛开它们?

    将来的苦恼不会撵过我们?

    可怕的倒是作者写得十分平和,这是为创作《在缅甸的日子里》而作的演习。《在缅甸的日子里》有一份弗洛里“自传”的摘要,它与奥威尔自己的早年生活密切相关。虽然奥威尔创作出来的人物弗洛里比他自己年长13岁,但是弗洛里还是有一个在印度政府文职部门任职的父亲和两个jiejie。关于弗洛里与其父亲的关系,他说“别人看我们俩像是朋友,沉默寡言让我们生疏,13岁前我很少见到他。”

    《绞刑》和《猎象》对从未看过奥威尔著作的人起着导引的作用,他们会知道什么是小题大做。第一篇随意叙述缅甸监狱里的一个囚犯是怎样被处以绞刑的;第二篇叙述捕杀一头伤人的凶猛大象的事,在一大群观望的缅甸人面前,作者费尽九牛二虎之力杀死大象,因为他不想丢面子。这两篇随笔都终结于徒劳无益,从道德上来看,毁掉了一个个生灵。在某种意义上,作者对环境氛围的准确描绘并不太重要,重要的是作者在文章结尾处的感情上的鞭笞。如果奥威尔在缅甸期间的确亲眼目睹过绞刑的话——警察可以不参加行刑——那么很可能是在英沙,因为在英沙有一座监狱。当然,《绞刑》的细节描述非常令人信服:囚犯临刑前脸上的表情,在去行刑室的途中如何跳向一边避开水塘。我们知道奥威尔熟悉缅甸行刑的全过程:他注意到在别处很难找到刽子手,通常,刽子手由服刑中的囚犯充当。奥威尔早期文章中的一个签名非常著名,是一个个文学新人模仿的样板。《绞刑》是属于传统的反对资本主义惩罚制度的文学作品,就像萨克雷的《观绞刑记》:同样注重痛苦的细节,同样把焦点集中在囚犯身上,同样凝视远方时而说的告别词,目的都是为了把个人化为永久。

    《猎象》也表现出模糊性——充满了多种意图、有意识地大量描述,不能把它固定于某一时期或者某一地点,都是非直接表现,就像奥威尔的其他著作一样。(《在缅甸的日子里》中的弗洛里向伊丽莎白叙述几年前他屠杀一头大象的故事时,伊丽莎白“毛骨悚然”)乔治·斯图尔特声称,他在毛淡棉的俱乐部里看见过一张凶猛的大象要途经此处的告示,告示促使奥威尔借来一杆长枪,要去追捕大象。可是,他的这个回忆可能并不准确。他也坚持认为,他被调往卡沙是一种惩罚,理由是他文明用语了警察总监韦尔布恩上校提出来的有价值的东西(记录表明仅仅是发生在欧洲人之间关于奥威尔所作所为是否正确的一场争论)。韦尔布恩是一个不明智的犯重婚罪的人(他在与第二任妻子离婚前就与第三任妻子结了婚),他认为副手“没有什么优点”当然有权力把副手支走。另外一个与奥威尔同时代的人记得在《仰光日报》有一篇关于这个事件的报导。是的,确实有这样一篇报导,时间是1926年3月22日。然而,主角并不是奥威尔,而是E。C。肯尼少校,亚美辛分局的警官,他射杀了一头大象,因为这头大象在泰特康东边5英里的地方弄死了一个人“村民们为此而欢天喜地”肯尼少校非但没有被上司申斥,结果倒被提升为警察局副局长。

    《绞刑》和《猎象》是象征性的速写,只有几页长。奥威尔对缅甸的看法只有在《在缅甸的日子里》才有完整的叙述。在此书首次出版近70年后重读一下,就会觉得《在缅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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