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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四章 (第2/11页)
芝加哥等地——常常藏身在后街的一些小屋里,洗碟子,卖汽水,开汽车,改名台纳特,其实嘛,当时你说不定能回堪萨斯城去复职的,是吧?”杰夫森继续说。“我抗议!我抗议!”梅森大声吼叫着。“这里没有证据足以说明他能回去复职的。” “支持异议,”奥伯沃泽裁定说。虽然这时杰夫森口袋里有一封信,是克莱德在格林-戴维逊大酒店时原侍应生领班弗兰西斯·X·斯奈尔斯写来的。他在信上说,除了同偷窃别人汽车一事有牵连以外,并没有发觉克莱德还有什么有损自己名誉的事。他还说,过去他一直认为克莱德这个人机灵、利索、诚实、听话、谦逊。斯奈尔斯还说,在那意外事故发生后,他就知道克莱德只不过是他那一伙人里的小角色罢了。对此,他感到很高兴。当初要是克莱德回去,把那经过情形解释清楚,本来也许仍会在大酒店做事的。可是所有这一切,现在都被认为是与本案毫不相干的了。 接着,克莱德说明当初他从堪萨斯城的险境中出逃以后,四处漂泊流狼了两年,在芝加哥寻摸到了工作,先是当司机,以后到联谊俱乐部里当侍应生。他还说,他在觅到头一个工作以后,就写信给他的母亲,后来听了她的话,正打算给他的伯父写信时,碰巧在联谊俱乐部遇到了伯父,于是,他就被伯父邀请到莱柯格斯来了。然后,他依照先后顺序,详详细细地说明了他开头是怎样工作的,怎样被提升的,他堂兄和领班怎样把那些厂规关照过他的,还有后来,他是怎样先是跟罗伯达,继而又跟某某小姐相识,如此等等。不过,在这中间,克莱德还不厌其烦地讲到了他为什么和又是怎样向罗伯达·奥尔登求爱的经过,以及得到她的爱情以后,他为什么和又是怎样觉得自己很心满意足了——殊不知某某小姐的出现,以至她对他那种压倒一切的魅力,怎样彻底改变了他对罗伯达的全部看法。尽管这时他还是爱慕罗伯达的,可他再也不愿象过去那样想的跟她结婚了。 不过话又说回来,要是在本案证词中马上把克莱德太感情多变这一点提出来,那就太难堪了,因此,杰夫森急于分散陪审团的注意力,赶紧抢着插上一句: “克莱德,其实,你一开头就是爱罗伯达·奥尔登的,是吧?” “是的,先生。” “那末,想必你一定知道,或者说,哪怕是从她的行动中马上就了解到:她是一个非常善良、天真、虔诚的姑娘,是吧?”“是的,先生,我对她就是这么看法,”克莱德回答说。他只是把事先关照他该说的话重复念叨了一遍。 “嗯,那末,你能不能向你自己以及陪审团解释一下(只要粗略些,不必太详细):你这些感情变化,是怎样、为什么发生的,又是在何时何地发生的,以致引起我们大家——”(说到这里,他大胆地、机智地、冷峻地先是向观众、接着向陪审员他们扫了一眼)“深深惋惜。既然你开头把她看得这么高,那后来是怎么搞的,你竟会这么快就甘心堕落,发展到这么一种邪恶的关系呢?你是不是知道:所有的男人——所有的女人也一样——都把这种关系看成是有罪过的,而且,这种婚外关系是不可原谅的——就是一种可依法处罚的罪行?” 杰夫森的大胆讥讽和话里有刺,足以使全场听众先是噤若寒蝉,继而在思想上有点儿不寒而栗。梅森和奥伯沃泽法官一见此状,不由得忧心忡忡地紧蹙眉头。怎么啦,这个初出茅庐、愤世嫉俗的家伙真不要脸!他竟敢凭借暗中讥讽的手法,表面上佯装是在严肃地提问,其实要强加于人的是这么一种思想,至少是含蓄地总想对社会基础——宗教和道德的基础进行挑剔。瞧他现在胆大包天、威风凛凛地站在那里,正听着克莱德回答说: “是的,先生,我想这个我也知道——当然知道——不过,说实话,不管是开头也好,还是以后任何时候也好,我从来都没有存心引诱过她的。我就是爱她。” “你爱过她?” “是的,先生。” “很爱她?” “很爱她。” “那时候,她也一样很爱你?” “是的,先生,她也是一样。” “打从一开头起?” “打从一开头起。” “她跟你这么说的?” “是的,先生。” “在她搬出牛顿夫妇家的时候——有关此事的所有证词,反正你全都听过了——你有没有使用任何方式、任何诡计,或是通过双方同意的办法,引诱过她,或是企图诱使她从那儿搬出去?” “没有,先生,我可没有。是她全凭自愿搬走的。她只是要求我帮她去找房子。” “她要求过你帮她去找房子?” “是的,先生。” “那是为了什么?” “因为她对本城情况不太熟悉,以为也许我能告诉她哪儿能找到一个叫她租得起的好房间。” “那末,她在吉尔平家租下的那个房间,就是你给她指点的?” “不是,先生,我可没有。我从来没有给她指点过任何房子,是她自己找到的。”(他毕竟记得事先关照过自己就该这么回答的) “可你为什么没有帮她呢?” “因为我很忙,白天忙,几乎晚上也很忙。再说,我觉得,该找怎么样的房子,同哪一些人住在一起,以及其他一切——她自己可要比我更清楚——” “在她搬去以前,你自己有没有去看过吉尔平家?” “没有,先生。” “在她搬去以前,你有没有跟她谈过,她租下的房间条件应该怎么样——比方说,进出方便不方便,地点隐蔽不隐蔽,如此等等?” “没有,先生,这些我从来也没有跟她谈过。” “比方说,你从来没有坚持要求她租下的房间,必须是你不管在白天还是黑夜溜进溜出,都得不让别人看见?” “我从来也没有过。再说,任何人在那幢房子里溜进溜出都休想不让人看见。” “那是为什么呢?” “因为她的房门就在大门口的右边,大家都从那里出出进进,所以,每个人都能在这里发现陌生人。”这是他记住的另一句话。 “不过,反正你也照样溜进溜出的,可不是?”“嗯,是的,先生——您知道,是这样的:我们俩一开头就讲定了,不管在什么地方,总是不让人们看见我们俩在一起,反正越少越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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