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中国思想趋向求答案_论ldquo;处女膜整形rd 首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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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论ldquo;处女膜整形rd (第5/7页)

为被强xx是"羞",这个"羞",只有可爱的钞票才能"遮"得住。

    六、另一个办法是,一个被强xx的女人最好聪明点,干脆就别声张,死心塌地吃哑巴亏算了,因为这是"丑事",以"一切都遮盖"为上策。所以,一切强xx的累犯便因此一再横行了。

    七、最后一招是"不甘受辱",诉诸法律。结果呢,最占便宜的是"舆论喉舌"的报纸,而这女的本身此后若想嫁人,因"已非完壁",所以受了很大的影响;若已经结婚,那就要看她丈夫大脑的构造了。

    上面七种,都是从国粹思想层层蜕变出来的众生相,都是会使瑞典人、法国人、美国人感到跟他们"不太一样"的众生相,所以,这是一个值得再深入研究的题目。论真处女

    我的答案是,这些众生相,统统都是"泛处女主义"泛滥的结果,"泛处女主义"之所以能够泛滥,它的源头活水又是"处女膜主义"。中国人对"处女膜主义"的信仰,已经到了石破天惊的地步,我说这话,有例为证:

    第一个例子是:清朝慵纳居士《咫闻录》中一则"贞烈妇"

    里,记河北一个姓郑的女孩子,许配给一个姓刘的不良少年,还没过门,未婚夫就淹死了。她说她"已受刘聘,即刘门女也!

    从一而已!岂可复有二心!"于是开始守望门寡,到了四十九岁才死。临死前,"满室馨香,殓时,易其下衣,犹然处子!"请看这是何等泛滥的处女癖!临死还要检查!

    另一个例子是:一九五0年的一月,台北发生陈素卿殉情事件。当时认为她"守贞而殉情",太伟大了,人人都同情。台大校长兼山东好汉傅斯年,合同沈刚伯等、一行四人,联名写公开信给《中央日报》,认为应该捐钱把她葬起来,甚至葬到台大校园来。信里说陈素卿之死:

    同人相逢皆谈此事,不胜伤情,何感人之深也!

    有陈女士之死,则世间精灵若有不混者焉!

    陈女士则殉赤子之灵心耳!犹若有胜焉!

    可是后来听说陈素卿在死前有过性关系,于是傅斯年又大呼上当了!再也不提"葬陈女士于山水清幽之所、尘嚣不染之间"了!其实,依我李大炮看来,傅大炮们大可不必如此,他们做对了,并未上当。因为陈素卿的"感人之深",绝不以是否"处女"为要件。一个人能力情死,不管有无必要,就"伟大"言之,已经够了。换句话说:"处女"而死,固然"殉赤子之灵心",但是"非处女"而死,又何尝不是"殉赤子之灵心"?并且大人者不失其赤子之心,可能还"犹若有胜焉"呢!傅大炮们之所以一念不开,大呼上当,毛病出在他们的知识只知其一不知其二——他们只知道歌颂情死,却不知道情死之伟大与否根本与处女与否是两码事。结果他们自找烦恼——被"处女膜"绊了一跤!由此可见,他们当时的为德不卒,实在和中国传统中泛滥的处女癖有密切关系。

    就理论而言,处女是好的,可是不是处女也没有什么不好,这是不必大惊小怪的事。糟糕的是,中国传统中,总觉得处女比非处女(包括已婚妇人)好,我实在看不出这有什么理论根据。《不可录》中有一条小故事:

    〔明宣宗〕宣德中,曹文忠公鼐,以岁贡授学正,改泰和典史。因捕盗,获一女子驿亭。甚美。意欲就公。公奋然曰:"处子可犯乎!"取片纸,书"曹鼐不可"四字焚之。

    天明,召其母家领回。后大廷对策,忽飘一纸堕几前,有"曹鼐不可"四字,于是文思沛然,以状元及第。

    这个故事说明了处女的重要性和"犯"处女的严重性。哪怕是她送上门来,甘心情愿,也不行。所以可推知柳下惠"坐怀不乱",大概不外有两个原因:一是他阳痿,二是他怕"文思"不"沛然"。

    处女既然如此重要,故泛滥出很多不近情理的贞节思想和事实:

    一、胡天游《女李三传》中记李三替父亲报仇,使仇人死在监狱里。可是仇人家里恨她,造她谣言,说她曾被人强xx。有一个公子,知道这是谣言,想娶她,她不肯。最后以"名为人垢",乃自己把自己绞死了。这是"泛处女主义"的中毒。

    二、薛福成《庸盦笔记》里曾记:"有一人便旋(小便)于路,偶为妇人所见,其人对之微笑,且以手自指其阳物,妇人归而自缢。"按这个男人的行径,本是一种"狠亵暴露"(indecentexposure),这个女人以为这样是被羞辱,因而自杀,完全是中了"泛处女主义"的毒。

    三、王韬《凇滨琐语》里也记了一件事:一个女孩子,被一流氓强xx未遂,这流氓怀恨在心,在外乱说她曾跟别人私通。

    害得她的未婚夫都想"索聘绝婚"了。女孩子气得不得了,跟她妈说:"此冤唯儿身后得白耳!"于是剖腹自杀。这也是中了"泛处女主义"的毒。

    四、《旌表事实姓氏录》中载:"张氏贞,丰里志远女。一日女独在家,邻有恶少,乘间欲调jianian,女正色拒之,不去,〔女〕大声疾呼,邻里纷至,乃遁。〔女〕父归,呜官,官以jianian未成,枷责放恶少归,驾言好成以诬女,女闻羞之,投缳死。"这又是中了"泛处女主义"的毒。

    五、《神州女子新史》续续编中记爱国女学学生吴其德,跟上海公学的学生饶辅庭订了婚。后来人家说吴其德曾经跟人有性行为,饶辅庭开始多疑,吴其德就自杀了。饶这时才大后悔,乃舍身革命,做了黄花冈中的一位烈士。这同样是中了"泛处女主义"的毒。

    六、袁孟纯《书袁芝瑛事》(重庆《国民公报》国民文苑第四0二期)记袁芝漠"年二十有几,丧母,犹未嫁也。父娶后母,年少于芝瑛,芝瑛事之失礼。一日,后母言其不贞,芝瑛面赪,口呐呐不能自辩。退而告其祖母曰:儿无复以面目见人矣!其夕遂自尽死。乌虖,芝瑛可谓知耻矣…一言之辱,以死白其志…芝瑛固知节之重于身也!乌虖烈矣!"这更是大中特中了"泛处女主义"的流毒了!

    上面六个例子,无一不证明了"泛处女主义"已经在中国泛滥成什么样子,其不近情理的程度,甚至对非处女的已婚妇人,也完全波及。在己婚妇女中,有的为一言之"辱"而自杀(如秋胡妻);有的为被劝改嫁而割鼻子(如梁高行);有的割手指(如廖伯妻),有的朝脸上涂大便(如崔绘妻);有的为证明不怀二心而割耳朵(如刘长卿妻);有的被人偷看洗澡而上吊(如王凝妻);有的被人拉了一下手腕就大喊:"吾腕为人所污矣!"

    而把自己的手砍下来(如杨炯妻);有的耳闻别人说她闲话,她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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