然五人之当刑也,意气扬扬,呼中丞之名而詈之(20),谈笑以死。断头置城上,颜色不少变。有贤士大夫发五十金,买五人之头而函之(21),卒与尸合。故今之墓中全乎为五人也。
嗟乎!大阉之乱(22),缙绅而能不易其志者(23),四海之大,有几人欤?而五人生于编伍之间(24),素不闻诗书之训,激昂大义,蹈死不顾,亦曷故哉(25)?且矫诏纷出(26),钩党之捕遍于天下(27),卒以吾郡之发愤一击,不敢复有株治(28);大阉亦逡巡畏义(29),非常之谋难于猝发(30),待圣人之出而投缳道路(31),不可谓非五人之力也。
由是观之,则今之高爵显位,一旦抵罪(32),或脱身以逃,不能容于远近,而又有剪发杜门,佯狂不知所之者(33),其辱人贱行(34),视五人之死,轻重固何如哉?是以蓼洲周公忠义暴于朝廷(35),赠谥褒美(36),显荣于身后;而五人亦得以加其土封(37),列其姓名于大堤之上,凡四方之士无不有过而拜且泣者,斯固百世之遇也(38)。不然,令五人者保其首领,以老于户牖之下(39),则尽其天年,人皆得以隶使之(40),安能屈豪杰之流(41),扼腕墓道(42),发其志士之悲哉?故余与同社诸君子哀斯墓之徒有其石也,而为之记,亦以明死生之大(43),匹夫之有重于社稷也(44)。
贤士大夫者,冏卿因之吴公(45),太史文起文公(46)、孟长姚公也(47)。
注释
(1)本文作于明崇祯元年(1628)。天启年间,宦官魏忠贤专权,网罗遍天下,以残暴手段镇压东林党人。天启七年(1627),派人到苏州逮捕曾任吏部主事、文选员外郎的周顺昌,激起苏州市民的义愤,爆发了反抗宦官统治的斗争。本文是为这次斗争中被阉党杀害的五位义士而写的碑文。文章议论随叙事而入,感慨淋漓,激昂尽致,题外有情,题外有旨,开人心胸。
(2)蓼(liǎo)洲周公:周顺昌,字景文,号蓼洲,吴县(今苏州)人。万历年间进士,曾官福州推官、吏部主事、文选员外郎等职,因不满朝政,辞职归家。东林党人魏大中被逮,途经吴县时,周顺昌不避株连,曾招待过他。后周顺昌被捕遇害。崇祯年间,谥忠介。
(3)郡:指吴郡,即今苏州市。当道:执掌政权的人。
(4)除魏阉废祠之址:谓清除魏忠贤生祠的旧址。除,修治,修整。魏阉,对魏忠贤的贬称。魏忠贤专权时,其党羽在各地为他建立生祠,事败后,这些祠堂均被废弃。
(5)旌(精):表扬。
(6)去:距离。墓:用作动词,即修墓。
(7)皦(jiǎo)皦:同“皎皎”光洁,明亮。这里指显赫。
(8)丁卯三月之望:天启七年(1627)农历三月十五日。
(9)吾社:指应社。行为士先者:行为能够成为士人表率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