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史_卷二十七 首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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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卷二十七 (第4/5页)

又顺行八十四日,行七度强,而夕伏西方。又二十一日,行二度半,复与日合。

    金星之行:初与日合,五十八日半行四十九度太,而夕见西方。乃顺行二百三十一日,计行二百五十一度半,而留七日。乃退行九日,退四度半,而夕伏西方。又六日半,退四度太,与日再合。又六日半,退四度太,而晨见东方。又退九日,逆行四度半,而复留七日。而复顺行二百三十一日,行二百五十一度半,乃晨伏东方。又三十八日半,行四十九度太,复与日会。

    水星之行:初与日合,十五日行三十三度,乃夕见西方。而顺行三十日,计行六十六度,而留二日,乃夕伏西方。而退十日,退八度,与日再合。又退十日,退八度,乃晨见东方,而复留三日。又顺行三十三日,行三十三度,而晨伏东方。又十五日,行三十三度,与日复会。

    一行云:"五星伏、见、留、逆之效,表、里、盈、缩之行,皆系之于时,验之于政。小失则小变,大失则大变;事微而象微,事章而象章。盖皇天降谴以警悟人主。又或算者昧于象,占者迷于数,睹五星失行,悉谓之历舛,以数象相参,两丧其实。大凡校验之道,必稽古今注记,使上下相距,反覆相求,苟独异常,则失行可知矣。"

    星行盈缩:五星差行,惟火尤甚。乃有南侵狼坐,北入匏瓜,变化超越,独异于常,是以日行之分,自有盈缩。此乃天度广狭不等,气序升降有差,考今升降之分,积为盈缩之数。凡五星入气加减,兴于张子信,以后方士各自增损,以求亲密。而《开元历》别为四象六爻,均以进退,今则别立盈缩,与旧异。

    五星见伏:五星见伏,皆以日度为规。日度之运,既进退不常;星行之差,亦随而增损。是以五星见伏,先考日度之行,今则审日行盈缩,究星躔进退,五星见伏,率皆密近。(旧说,水星晨应见不见在雨水后、谷雨前,夕应见不见在处暑后、霜降前。又云,五星在卯酉南则见迟、伏早,在卯酉北则见早、伏迟,盖天势使之然也。)

    步气朔术

    演纪上元甲子岁,距治平元年甲辰,岁积七十一万一千七百六十,算外。(上验往古,每年减一算;下算将来,每年加一算。)

    元法:三万九千。

    岁周:一千四百二十四万四千五百。

    朔实:一百一十五万一千六百九十三。

    岁周:三百六十五日、余九千五百。

    朔策:二十九、余二万六百九十三。

    望策:一十四、余二万九千八百四十六半。

    弦策:七、余一万四千九百二十三、秒四半。

    气策:一十五、余八千五百二十、秒一十五。

    中盈分:一万七千四十一、秒一十二。

    朔虚分:一万八千三百七。

    闰限:一百一十一万六千三百四十四、秒六。

    岁闰:四十二万四千一百八十四。

    月闰:三万五千三百四十八、秒一十二。

    没限:三万四百七十九、秒三。

    纪法:六十。

    秒母:一十八。

    求天正冬至:置所求积年,以岁周乘之,为天正冬至气积分;满元法除之为积日,不满为小余。日盈纪法去之,不尽,命甲子,算外,即得所求年前天正冬至日辰及余。

    求次气:置天正冬至大、小余,以气策加之,即得次气大、小余。(若秒盈秒母从小余,小余满元法从大余,大余满纪法即去之。)命大余甲子,算外,即次气日辰及余。(余气累而求之。)

    求天正经朔:置天正冬至气积分,满朔实去之为积月,不尽为闰余;盈元法为日,不盈为余;以减天正冬至大、小余,为天正经朔大、小余。(大余不足减,加纪法;小余不足减,退大余,加元法以减之。)命大余甲子,算外,即得所求年前天正经朔日辰及余。

    求弦望及次朔经日:置天正经朔大、小余,以弦策累加之,命如前,即得弦、望及次朔经日日辰及余。

    求没日:置有没之气小余,(二十四气小余在没限已上者,为有没之气。)以秒母乘之,(其秒从之。)用减七十一万二千二百二十五,余以一万二百二十五除之为没日,不满为除。以没日加其气大余,命甲子,算外,即其气没日日辰。

    求减日:置有减经朔小余,(经朔小余不满朔虚分者,为有减之朔。)以三十乘之,满朔虚分为减日,不满为余。以减日加经朔大余,命甲子,算外,即其月减日日辰。

    步发敛术

    候策:五、余二千八百四十、秒五。

    卦策:六、余三千四百八、秒六。

    土王策:三、余一千七百四、秒三。

    辰法:三千二百五十。

    刻法:三百九十。

    半辰法:一千六百二十五。

    秒母:一十八。

    求七十二候:各置中节大、小余命之,为初候;以候策加之,为次候;又加之,为末候。各命甲子,算外,即得其候日辰。

    求六十四卦:各因中气大、小余命之,为公卦用事日;以卦策加之,即次卦用事日;以土王策加诸侯之卦,得十有二节之初外卦用事日。

    求五行用事日:各因四立之节大、小余命之,即春木、夏火、秋金、冬水首用事日;以土王策减四季中气大、小余,命甲子,算外,即其月土始用事日也。

    求发敛加时:各置小余,满辰法除之为辰数,不满者,刻法而一为刻,又不满为分。命辰数从子正,算外,即得所求加时辰时。(若以半辰之数加而命之,即得辰初后所入刻数。)

    求发敛去经朔:置天正经朔闰余,以月闰累加之,即每月闰余;满元法除之为闰日,不尽为小余,即得其月中气去经朔日及余秒。(其闰余满闰限,即为置闰,以月内无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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