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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庸现象引起的文学史思考 (第3/3页)
的观念,就不应当把这类改编看作是对新文学的亵渎,并通过这类新的文化现象,不断调整与加深我们对新文学与通俗文学关系的认识。最近我读到了一篇博士论文,谈到了“《庄子》和上古神话的想象力传统”的问题;作者认为,这一传统的未被充分认识与继承,是中国现代小说发展中的一个重大遗憾,因此,鲁迅的《故事新编》里,对庄子与神话想象方式的继承,及由此产生的意义强化与消解,其中包含着十分丰富的艺术经验,值得认真总结(参看郑家健:《神话·〈庄子〉和想象力传统》,载《鲁迅研究月刊》1997年第7期)。我基本同意这位作者的意见,并引起了这样的联想:如果说“《庄子》和上古神话的想象力传统”只为鲁迅等少数新小说家继承;那么,或许可以说在以金庸为代表的武侠小说中,就得到了较为充分的发展。我们是不是可以从这个角度去探讨鲁迅的《故事新编》与金庸武侠小说中的某些内在联系呢?——其实,《故事新编》里的《铸剑》中的“黑色人”就是古代的“侠”提出这样的“设想”并不是一定要将金庸与鲁迅拉在一起,而是要通过这类具体的研究,寻求所谓“新小说”与“通俗小说”的内在联系,以打破将二者截然对立的观念。 由金庸的出现引发出的新小说与通俗小说的关系的上述思考,也还可以引申出更广泛的问题,例如“新诗”与“旧体诗”的关系“话剧”与“传统戏曲”的关系,等等。在这些领域,同样存在着将“新(话剧,诗)”、“旧(诗词,戏曲)”截然对立,而将后者排斥在现代诗史、戏剧史叙述之外的问题。我们已经说过,这样的“结果”是有历史的原因的;但历史发展到了今天,就有必要进行重新审视,正像有的学者所指出的那样,所要提出的问题是“重新检讨我们的历史叙事。我们怎样成为‘现代’的?我们如何通过‘现代的历史叙事’来重新组织我们的历史?这个重新组织的后果是什么——强调了什么,排斥了什么,等等。中国现代文学对现代性的处理,在哪些方面能够提供我们反思现代性的资源?”(参看汪晖:《我们如何成为‘现代的’?》,载《中国现代文学研究丛刊》1996年1期)这就涉及现代文学这门学科的性质、研究对象、范围等一系列的新的问题。目前,这类的讨论在现代文学研究学术界才刚刚开始,出现各种不同意见,不仅是正常的,而且应该更充分地展开,同时也要提倡进行新的研究的实验与探讨。例如从两种体式——新诗与旧体诗词,话剧与传统戏曲,新小说与通俗小说的相互对立与渗透、制约、影响中,去重新考虑与研究本世纪中国诗歌、戏剧与小说的历史发展——这不仅是研究范围的量的扩展,而且在“彼此关系”的考察这一新的视角中,将会获得对本世纪文学发展的某些质的认识。 这里,我还想强调一点:进行这类实验性的研究,必须谨慎,坚持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要避免出现新的片面性。我这也是有感而发的。最近,我和一位朋友合作,选编了一本《20世纪诗词选》,试图用选本的形式对本世纪的旧体诗词的创作,做一个初步的整理,为进一步的研究,以确立其文学史的地位,做一些基础性的工作。我们的这一尝试得到了旧体诗词作者的支持,收到了许多来信,使我们更坚信这一工作的意义。但有些来信在对旧体诗词长期不被重视表示了正当的不满的同时,却将其“归罪”于五四新诗运动的发动者,进而对新诗作了全盘的否定,这些观点不仅是不能同意的,而且使我们产生了新的忧虑:这不仅是从一个极端走向另一个极端,而且不免使人联想起当年(五四时期)对新诗的抹煞。我们今天对历史的重新审视绝不能退回到历史的起点上。这又使我想起了鲁迅与周作人有关新文学运动的一些思考与意见。周作人有一个著名的观点:“(文学发展)正当的规则是,当自己求自由发展时,对于迫压的势力,不应取忍受的态度;当自己成了已成势力之后,对于他人的自由发展,不可不取宽容的态度。”(《文艺上的宽容》,文收《自己的园地》)他因此认为“五四前后,古文还坐着正统宝座的时候,我们(即新文学者——引者注)的恶骂力攻都是对的”但在白话文已经取得主导地位,古文“已经逊位列为齐民,如还不承认他的华语文学的一分子…这就未免有些错误了”他据此而提出了“将古文请进国语文学里来”的主张(《国语文学谈》,文收《艺术与生活》)。——不难看出,我们今天提出要给诗词、通俗文学及戏曲创作以文学史的地位,与周作人的思路颇有接近之处。但鲁迅却另有一番考虑:他始终坚持五四白话文运动的立场(包括对“欧化文法”的借鉴),而对“文言的保护者”保持高度的警惕,因为在他看来“开倒车”是随时可能的(参看《答曹聚仁先生信》、《门外文谈》、《中国语文的新生》)。——今天历史的发展已经到了这一地步:无论是新小说,还是新诗,话剧,都建立起了稳固的地位,不再可能发生全面的“开倒车”即重新恢复旧文体的一统天下,但在我们总结历史的经验教训时,却不能走到否定五四新文体的极端,在这个意义上,鲁迅的警惕仍是值得注意的。正如周作人所说“文学家过于尊信自己的流别,以为是唯一的‘道’,至于蔑视别派为异端,虽然也无足怪,然而与文艺的本性实在很相违背”(《文艺的宽容》);我们所强调的“新小说与通俗小说,新诗与旧体诗词,话剧与戏曲在相互矛盾、对立、制约与渗透、影响中的发展”这既是尊重本世纪文学发展的历史事实,也是符合文学多元、自由的(而非独断的)发展的历史要求的。与此相关的还有一个问题:我们在研究与评价有关作家、作品——无论是小说、新诗、话剧,还是通俗小说、诗词、戏曲,都要实事求是,掌握分寸:必须看到,在各种“新”、“旧”文体中,都有大量的平庸的作家、作品,真正的“名家”、“大家”是并不多的,而且又都是存在着自己的缺陷与不足的。鉴于长期对通俗小说、诗词与戏曲创作的忽视,我们今天的研究,对这些领域的成就,作比较充分的肯定与强调是必要的,但也要掌握好“度”也就是说,必须坚持文学史的严格的评价尺度——当然不是以新小说(新诗,话剧)的尺度去评价通俗小说(诗词,戏曲),或是相反;而是要建立起、并且坚持各种体式自己的价值尺度,这自然是要在长期艺术实践与理论总结中逐渐形成的。不过一定要有“尺度”而且要严格掌握,不能搞“无高低,无等级”的绝对的“相对主义”那是会真正导致文学史研究,以至文学创作整体水准的降低的。——这是一个很值得注意、也很复杂的问题,以后还可以作进一步的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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