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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星沉1966mdash; (第3/6页)
难的陈平景有记录如下: …五点五十分左右,二分局派行政局员娄(山东人,济东蓬莱,后查出名娄振岳)率彪形大汉四人(后始知其中一人姓那,又一人姓单。然不露面者,不知几人,居民围现状至热闹),着便衣,找敖之,告以上级命查禁《乌鸦又叫了》及《孙悟空和我》二书。时左已将《孙悟空和我》约千五百本包好装在板车上,正拟运出。 敖与娄均态度平静,敖之谈笑风生,颇见功力也。然厂主林某因事出仓卒,且无经验,顿时面如土色,喃喃喊苦。 六时半二分局长郑(福建人,后查出名郑文杰)来,人矮、着西装,状颇文雅。详讯印书情况,及奉命查禁之情形(只说上级,未说内容)。又市警局派黄某(福建人,认识柏杨,管书刊查禁的)来,红色警车来三次,拉走已上车之《孙悟空和我》及已装订未装订已叠未叠里封外封等,又拉走《乌鸦又叫了》全部未装订、里外封及海报。嗣因警车太慢,分局长下令雇一板车来。时张、左均离开,敖及平景与之周旋焉。 敖嘱平景外出一次… 八时郑命三警员继续搜查工厂,请敖之到警局谈,敖说:“我的朋友陈先生还要上课,他可否先回去?”郑不准,共到二分局。 九时吃了四菜二汤。市警局副局长来,只一露面。郑局长介绍“这是李先生”与在吃饭之敖之打招呼。旋由娄讯敖之,至十二时十分。郑在分局长室与市警局副局长闭门而谈。工厂林厂主十一时偕三警员来,手抱剩余之书及纸等,在分局长室密谈。林太太抱小孩来,敖之说你丈夫不出来,我绝不走,请放心(林十二时离开分局)。 十二时二十分离开二分局,共抵家,筋疲力尽矣! 到了第二天,装订厂四面警卫重重,对面且有便衣二人监视,当是警备总部政工人员。声言不准带走任何东西,林厂主恳求我们离开,我们觉察到所禁之书,绝不止于昨天那两本。傍晚幕后人曝光,警总政治部李中校等二人出面,邀我一谈。李中校即李国谨,此人握手时如瘫痪病人、手软如棉,一点力量都不用,十足政工嘴脸,先使人了自指掌。他通知我,《李敖告别文坛十书》中,《乌鸦又叫了》、《两性问题及其他》、《李敖写的信》、《也有情书》、《孙悟空和我》。《不要叫吧》等六本书全被查禁;《妈离不了你》、《传统下的再白》、《大学后期日记甲集》、《大学后期日记乙集》在涂掉蝴蝶页及封底后,可以发行。我问他如何涂掉?他说用大橡皮印沾黑颜料盖上去就可以了。后来我如法去盖,他又改口不同意,因为盖得不够理想仍有字迹透出,读者还是可以看到上面的字,而所谓上面的字,不过《李敖著作十九种》的书名而已!最后他同意的条件是撕掉蝴蝶页和封底,才准放行。我当时因读者来预约,无法应命,十本书能给读者四本也好,只好同意。这次告别文坛十书,出得如此狼狈,使我对读者实难交代。直到十三年后我复出,我才对向我“归队”的读者表示,我愿此生赠送我自己出版的所有的书,以为补偿,但读者很体谅我的处境,他们当年花了二百元预约,绝不好意思没止境地收我自己出的书,所以送了一阵,也没人计较了。 我“读书破万卷”从没见到古今中外有国民党这种动辄在装订厂抢书的“德政”一般干涉意见自由的当局,方式有二:一种是预防制,包含(一)检查制、(二)许可制。(三)保证金制、(四)报告制。另一种是追惩制。按照国民党自订的法条,对报纸杂志的出版,采用预防制中的许可制,兼采追惩制;对书籍或其他出版品,采用追惩制。但追惩依法应在出书上市后、送审后,岂可非法跑到装订厂去抢未成书、未上市、未送审前的折纸与毛坯?由此可见,国民党既不能假民主地去实行大大方方地事后追惩制,又不能真独裁地去实行爽爽快快的事前预审制,只能行这种偷偷摸摸的“挂羊头卖狗rou”制,而这种制,却是最毒辣最整人的一种制:因为若行事后追惩制,则在送审后、查禁前,至少有两星期让人卖书的法律机会与活命机会;苦行事前预审制,则小民至少可以遵循文警大人的圣旨,知道何者可印、何者不行,至少不必黑字印在白纸上,再给抢走,这样岂不是枉赔检字费、排版费、校对费、打样费、制版费、印刷费、纸张费、管理费?…但国民党的毒辣与整人,作用正是在此!它就是让你生米煮成熟饭后,再造成你的损失,使你进退两难;使你不但卖不到钱,反倒要赔印刷厂和纸行的钱!反倒要补偿读者预约来的钱!试问这样一次又一次的每次造成损失,又有几个争取言论自由的志士仁人受得住呢?国民党统治的真不愧是“言论自由”的“民主台湾”!他们从不放弃言论自由,但可使你放弃自由言论!他们从不行独裁的预审制,但可使你领教他们行的是“预抢制”预审多麻烦呢!多不民主呢!审都不审,就这样“人不知鬼不觉”地来番暗箭伤人,又多“禁书如草不闻声”呢!又多妙呢! 在当局对我的秋后算账外,胡秋原他们也没闲着。他们利用他们取得的一封信,对我落井下石。1966年11月7日,在台北妇女之家举行声讨李敖大会“邀约了国青民三党人士和若干文化界的朋友三十人”(有陈启天、胡秋原等等,最令人不可思议的,当时我已离《文星》,《文星》实际老板萧孟能竟然还派胡汝森去参加呢!)开会斗倒李敖。徐高阮等当场油印公布了我在新店山居时给胡适的信,并把我一状告到警备总部。在声讨李敖大会后第九天,胡秋原在他的当局奖助的《中华》杂志上(第四卷第十一号,总四十号),发表“徐高阮先生公布的胡适先生收到的一件信”于是我这封信,便从敌人手中公之于世。这信后来港台书刊颇多转载的,当然是《中华》杂志创办以来,最好销、最好看的一篇文章。我真的很感谢这些要把我送到警备总部的“文化人”因为只有他们这样为我“捧场”这封信才得以公之于世、不被查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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