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敖回忆录_13.隐居1976mdash; 首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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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3.隐居1976mdash; (第2/6页)

仿佛觉得我不是重生一回,而是死了九次。

    自1949年到台湾,我在穷苦中长大,从写蜡板到送报,到饿着早饭省钱买书,逐渐建立我的一点尚不寻常的“成绩”我做过钱穆写信称许的中学生,老师赏识的大学生,胡适限时信送钱赎当的研究生。我最后在极短的时间里纯用文字的力量平步青云,所向披靡,使想用笔杆压伏我的人为之失色,转而以笔杆以外的方法染我身上的颜色。“才如江海命如丝”我从大作家降为大坐牢家,一切都似前定。孤灯黯淡,子夜独思,李鸿章说这岛是“伤心之地”对我更有多重的感伤。

    我自动申请斗室独居,终年做宗教式的闭关隐遁。细读老师的新作《甘地与现代印度》。在灵修方面,得益尤多。日远的哲人星期一静默,我已多年每天都是星期一。静默使我独与天地精神往来,上达广漠之野,无何有之乡。初判十年,我不上诉,我认为,我该在“伤心之地”坐牢,我愿用长年坐牢,偿付我做的和我没做的。我认为一切都已太迟。这次更审,在法庭上我一片缄默!我只向法官引了一句老师书中的话——“我不愿浪费法庭时间,我承认有罪。”

    老师收到我这封信的时候,我所余刑期已不到一年。写这封信的时机,已经到来。我愿向老师表白如下:

    《文星》被停刊在1965年,今年已1975年,我支付了十年的青春与困境——每况愈下的困境——偿还我早年的短期的同室cao戈,如今已将两清。二十六年前;我跟贵党同来这“伤心之地”同样的“爱国”、同样的胼手胝足,虽然不是同志,但也不该是敌人。天下没有不解的怨仇,何况我们同一血液,一切宜解不宜结。在这即将两清的尾声中,我愿透过老师,站在“国家”利益的观点,权衡我在这岛上的去留。我们的敌国,经过权衡已算出放逐作家比留下好,宽大本身就是雄辩,抵消出境后作家的“马后炮”而有余,在这一公算下,大作家索尔仁尼琴也好,小作家马克西莫夫也罢,都被放逐。我在此只就作家去留利害立论,当然是借喻,不是拿苏联来比喻。因为我们不是放逐,而是欢送,是双方在和谐气氛下协议出我的好处,就是台湾的好处。我在这岛上对台湾是多余,对我是浪费。…

    在以低姿态建言,提议出狱后放我去外国,我并告诉吴俊才老师,在我这政治案本案以外,还有一件“明明是政治案本案引出的案中案”在“司法法庭”以所谓诈欺罪判我半年“我不能坐这种被诬的不名誉的牢,我请求老师代我政治解决。”全文最神来之笔是我向吴俊才老师提出的奇想,我说我去外国,可以协助彭明敏问题的解决“我认为他回来非不可能。”这当然是我的一个饵,诱他们放我出去,我再徐图后计,跟国民党算总账。君子报仇“出国”不晚。果然这封秘密的信奏了效,1976年7月23日,我正在“仁爱庄”被洗脑,所方忽然通知我,说保安处派车来,接我去台北一趟。上车后直驶基隆路警备总部招待所客厅,未几吴俊才老师出现,他说他收到我的信很感动,为“国家”为学生他都愿出面处理。问我有什么困难,都可跟他说。我说我入狱后,我弟弟吃了我的钱,把我在他名下(我不把财产放我名下,是怕被“政府”没收)的水晶大厦房子给押在华侨银行,又不缴利息,以致房子落在银行之手,盼能代为解决。后来吴俊才老师再和我见一次面,他说水晶大厦房子部分,他帮忙解决;去外国部分,等我出狱后再说;案中案的司法冤狱部分,查明确是冤狱,乃透过协调,以“不执行”解决。吴俊才老师相对要求我任政治大学国际关系研究中心副研究员,以表示大家不再敌对,并且解决我的生活问题,我以叛乱案的褫夺公权六年也可就此不了了之,可证明所谓国民党法治,不过乃尔!乃同意。

    我是1976年11月19日服刑五年八个月期满,无保出狱的。出狱后第十一天(12月1日),就有了生平第一个正式职业。那天“国关中心”主任蔡维屏约我见面,说目前研究大楼的研究室已满,把我安排到总务大楼,用总务主任办公厅对面的房间做研究室,我心知他们要“隔离”我,我笑而受之。“国关中心”图书馆“敌情资料”甚多,我去借书,我一到,安全室江主任就到,并向女职员们调查我所借何书,我心里有数,一本书也不借。我去“国关中心”根本的心态就是应付吴俊才老师的。到了第二年,吴俊才老师去萨尔瓦多做“大使”去了,我趁机坚辞“国关中心”职务,主任蔡维屏不肯放人。我感觉是:“那次短暂的‘副研究员’,就好像一个人上街买菜,突然被抓去当兵,他一有机会,必然要开小差,还回去买菜一样。”最后“在中心我待了十三个月,但是全部上班的时间,不到十三个小时。不但拒绝研究,也拒绝讨论、拒绝听演讲会、拒绝签到、拒绝请领书报,最后拒绝领薪水。”我决心走人。1978年,我甚至有存证信给蔡维屏:

    一、本人已早于1月22日以挂号信辞职,同时退回薪水,附还证件,并请寄下离职证明。

    二、不料等了四个多月,一直没收到离职证明,反到收到“国研”政人○二○九号和○四○○号来件,视同本人仍在任职,显与事实不符。

    三、并随信退回来件,并请将离职证明寄下。

    只是蔡维屏做不了主,坚不准辞。后来吴俊才老师自萨尔瓦多返台,亲到我家,同意我辞职,但邀我去《中央日报》任主笔,再准备接任总主笔,我笑着说:“我不会给国民党做打手的,谢谢老师啦!”1978年8月20日,我终于收到蔡维屏签发的“国际关系研究中心工作人员离职证明书”“离职原因”栏填的是“辞职”“离职日期”栏填的是“1978年3月1日”但证明书签发日期却是“1978年8月18日”可见这一辞职,是经过好几个月的折腾才成功的。合理的推测是:官方想以“粥马温”之职羁縻我,并显示双方关系没恶化,但是这种“优遇”对李敖是无效的,李敖还是干方百计地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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