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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胡子与我 (第2/3页)
作家在书中说:“永远要给你的丈夫有新奇感,在他下班之前,你不妨每天改一种打扮,今天扮阿拉伯女奴,明天扮海盗,大后天做一个长了翅膀的安琪儿;再大后天化成一个老巫婆…这样,先生下班了,才会带着满腔的喜悦,一路上兴奋的在想着,我亲爱的宝贝,不知今天是什么可爱的打扮——”又说:“不要忘了,每天在他耳边轻轻的说几遍,我爱你——我爱你——你爱你——。”这篇介绍的文章里,还放了好几张这位婚姻成功的女作家,穿了一条格子裙,与丈夫热烈拥吻的照片。我看完这篇东西,就把那本杂志丢了。吃晚饭时,我对荷西说起这本书,又说:“这个女人大概神经不太正常,买她书的人,照着去做的太太们,也都是傻瓜。如果先生们有这么一个千变万化的太太,大概都吓得大逃亡了。下班回来谁受得了今天天使啦!明天海盗啦!后天又变个巫婆啦!…”他低头吃饭,眼睛望着电视,我再问他:“你说呢?”他如梦初醒,随口应着:“海盗!我比较喜欢海盗!”“你根本不在听嘛!”我把筷子一摔,瞪着他,他根本看不见,眼睛又在电视上了。我叹了口气,实在想把汤泼到他的脸上去,对待这种丈夫,就算整天说着“我爱你”换来的也不过是咦咦啊啊,婚姻不会更幸福,也不会更不幸福。有时候,我也想把他抓住,噜噜苏苏骂他个过瘾。但是以前报上有个新闻,说一位先生,被太太喋喋不休得发了火,拿出针线来,硬把太太的嘴给缝了起来。我不希望大胡子也缝我的嘴,就只有叹气的份了。其实夫妇之间,过了蜜月期,所交谈的话,也不过是鸡零狗碎的琐事,听不听都不会是世界末日;问题是,不听话的人,总是先生。大胡子,是一个反抗心特重的人,如果太太叫他去东,他一定往西;请他穿红,他一定着绿。做了稀的,他要吃干的;做了甜的,他说还是咸的好。这样在家作对,是他很大的娱乐之一。起初我看透了他的心理,有什么要求,就用相反的说法去激他,他不知不觉的中了计,遂了我的心愿。后来他又聪明了一点,看透了我的心理,从那时候起,无论我反反覆覆的讲,他的态度就是不合作,如同一个傻瓜一般的固执,还常常得意的冷笑:“嘿!嘿!我赢了!”“如果有一天你肯跟我想得一样,我就去买奖卷,放鞭炮!”我瞪着他。我可以确定,要是我们现在再结一次婚,法官问:“荷西,你愿意娶三毛为妻吗?”他这个习惯性的“不”字,一定会溜出口来。结过婚的男人,很少会说“是”大部份都说相反的话,或连话都不说。荷西刚结婚的时候,好似小孩子扮家家酒,十分体谅妻子,情绪也很高昂,假日在家总是帮忙做事。可惜好景不常,不知什么时候开始,他背诵如教条的男性自尊又慢慢的苏醒了。吃饭的时候,如果要加汤添饭,伸手往我面前一递,就好似太阳从东边出来一样的自然。走路经过一张报纸,他当然知道跨过去,不知道捡起来。有时我病了几天,硬撑着起床整理已经乱得不像样的家,他亦会体贴的说:“叫你不要洗衣服,又去洗了,怎么不听话的。”我回答他:“衣不洗,饭不煮,地不扫,实在过不下去了,才起来理的。”“不理不可以吗?你在生病。”“我不理谁理?”我渴望这人发条开动,做个“清扫机器人”有多可爱。“咦!谁也不理啊!不整理,房子又不会垮!”这时候我真想拿大花瓶打碎他的头,可是碎的花瓶也得我扫,头倒不一定打得中,所以也就算了。怎么样的女人,除非真正把心横着长,要不然,家务还是缠身,一样也舍不得不管,真是奇怪的事情。这种心理实在是不可取,又争不出一个三长两短来。我们结合的当初,不过是希望结伴同行,双方对彼此都没有过份的要求和占领。我选了荷西,并不是为了安全感,更不是为了怕单身一辈子,因为这两件事于我个人,都算不得太严重。荷西要了我,亦不是要一个洗衣煮饭的女人,更不是要一朵解语花,外面的洗衣店、小饭馆,物美价廉,女孩子莺莺燕燕,总比家里那一个可人。这些费用,不会超过组织一个小家庭。就如我上面所说,我们不过是想找个伴,一同走走这条人生的道路。既然是个伴,就应该时刻不离的胶在一起才名副其实。可惜这一点,我们又偏偏不很看重。许多时候,我们彼此在小小的家里漫游着,做着个人的事情,转角碰着了,闪一下身,让过双方,那神情,就好似让了个影子似的漠然。更有多少夜晚,各自抱一本书,啃到天亮,各自哈哈对书大笑,或默默流下泪来,对方绝不会问一声:“你是怎么了,疯了?”有时候,我想出去散散步,说声“走了”就出去了,过一会自会回来。有时候早晨醒了,荷西已经不见了,我亦不去瞎猜,吃饭了,他也自会回来的,饥饿的狼知道那里有好吃的东西。偶尔的孤独,在我个人来说,那是最最重视的。我心灵的全部从不对任何人开放,荷西可以进我心房里看看、坐坐,甚至占据一席;但是,我有我自己的角落,那是:“我的,我一个人的”结婚也不应该改变这一角,也没有必要非向另外一个人完完全全开放,任他随时随地跑进去捣乱,那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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