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史_章六十八 首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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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章六十八 (第8/13页)

   五是训练军营布阵,详悉布阵行军、驻扎军营以及交战的常规和变易。

    最后是训练将领。

    此后很多人都遵照实行逭一方法。

    赏赐军功的制度,太塑时,重赏平定中原、征伐南方的各将领以及平定云直、越州的功绩。

    悬赏所定的等级虽然具备,然而不预先设令。

    只有二十九年下令沿海卫所指挥、千户、百卢俘获倭寇一只船以及寇贼的,提升一级,赏白银五十两,钱五十锭;军士水陆擒杀寇贼,赏赐白银多少不同。

    永乐初年,因将士艮期劳苦,传令礼部依照太祖升赏的规定,参考实行。

    于是分奇功、首功、次功三等。

    这种赏赐的轻重次序,大都临时承接圣旨,也不预先设令。

    十二年规定:“凡是交战之时,从敌人背后突然杀出杀败众贼的,勇敢闯入敌阵斩杀将领夺取敌旗的,本队已胜、别队胜负未决、而能救援击败敌人的,接受命令能称职、出奇兵攻破敌人成功的,都称为奇功。

    齐心合力前进、首先击败寇贼的,前队交战胜负未决、后队向前击败寇贼的,都称为首功。

    行军及在营中擒获jianian细的,也与首功相当。

    其余都为次功。”又制定立功赏赐的验对符契,规定了四十个字,是:“神威精勇猛,强壮毅英雄。

    克胜兼超捷,奇功奋锐锋。

    智谋宣妙略,刚烈效忠诚。

    果敢能安定,扬名显大勋。”编号盖上宝印,贮存在内府的印绶监。

    当时,考察功绩的法令非常严格。

    正统十四年制造了赏功牌,有奇功、头功、齐力的分别,由大臣主管。

    凡是挺身突入敌阵靳杀将领夺取敌旗的,赐与奇功牌。

    生擒瓦刺或斩杀敌人一名,赐与头功牌。

    虽然没有功绩而被杀伤的,赐与齐力牌。

    这是专为瓦剌入犯制定的。

    这以后,将士功绩赏赐按照立功的处所,按此规定上奏执行。

    北方边境为上等,东北方边境为次等,西番及苗蛮又次一等,内地反叛寇贼又次一等。

    世宗时,深受倭寇之苦,所以海上的功绩比北方边境等次更高。

    北方边境,从甘肃往东,直到山海关。

    成化十四年规定:“一个人斩杀一名敌人,进升一级,到三级为止。

    二个人共同斩杀的,为首的人进升相同。

    强壮男子赐与正式任命的额定官职,年幼体弱和妇女赐与代理官职。

    附从以及斩杀四人以上,都给与赏赐。

    率领军队的官员部下五百人的,斩获敌人五名,进升一级。

    率领一千人的,加倍进升。”正德十年重新制定规则:“独自斩杀一名敌人的进升一级。

    三人共同斩杀的,为首的提升署一秩,附从适量给予赏赐。

    四五六人共同斩杀的,为首的给予赏赐,附徒的酌情奖赏。

    二个人共同斩杀一名幼敌的,为首的按照三人共同斩杀敌人的规定给予奖赏,附从的酌情奖赏。

    不愿意进升的,每正式授职一级赏赐白银五十两,署职每一级赏赐白银二十两。”嘉靖十五年规定,领军军官千总、把总,加官三级而止,都指挥以上,祇提升署职两级,其余功绩予以赏赐。

    东北方边境,最初规定斩杀三人与北方边境斩杀一人奖赏相当。

    万历年问,改为与北方边境相同。

    对番寇苗蛮作战,也是斩杀三人进升一级,正式任命额定的官职和署职,与北方边境相同。

    斩杀十人以上和没有达到数量的给予赏赐。

    万历三年,传令陕西平定番寇的功绩,比照成化年间的规定办,军官千总率领五百人的,部下斩杀敌人三十名,率领一千人的,部下斩杀敌人六十名,把总率领五百人的,部下斩杀敌人十名,率领一千人的,部下斩杀敌人三十名,都进升一级,到三级为止。

    南方的蛮贼,宣德九年规定,斩杀敌人三名以上以及斩杀捕获蛮贼首领,都进升一级,其余功绩加倍赏赐。

    正德十六年规定军官部下斩杀敌人一百名的升署职一级,斩杀三百名的提升实授官职一级,斩杀四百名的进升一级,其余的功绩加倍赏赐。

    对倭贼作战,嘉靖三十五年规定:“斩杀倭贼头目一名,提升实授官职进升三级,不愿意升职的赏赐自银一百五十两。

    斩杀随从的寇贼一名,授予一级。

    斩杀胁从的汉人一名,授予署职一级。

    阵亡的,军人本身以及儿子提升实授官职一级。

    在海上遭遇寇贼建立功绩,都以奇功行赏。”万历十二年更改规定,比照旧例稍有改变,按贼寇及船只的多少,确立功绩赏赐的区别。

    又规定海洋征战,不论倭寇、海贼,勘定焉奇功,赐予世代承袭。

    对云南夷贼作战,擒获斩杀功绩的大小、官阶的升迁比照对倭寇作战的功绩行赏n对内地反贼作战,成化十四年规定,斩杀叛贼六名进升一级,到三级为止,杀死年幼男子、妇女及斩杀十九名叛贼以上与数量没有达到数目要求的给予赏赐。

    正德七年,制定抗击流贼昀规定:“斩杀有名的流贼一名,授官一级,世代承袭,附从的给予赏赐。

    斩杀低一级的流贼,授署职一级。

    斩杀协从流贼三名及阵亡的,都授官一级,世代承袭。

    受了重伤回到军营死去的,授署职一级。”又按割取敌人耳朵的多少评定功绩,最多的高达进升二级,世代承袭。

    在此之前,成化五年,评定宁夏功绩,后来嘉靖元年评定江西功绩,都比照对流贼作战的规定行赏。

    崇祯年间,悬赏征求阎王、张献忠赏金一万两,授爵封侯,其余的流贼悬赏各有差等,因为流贼势力强大,改变平常的赏格。

    那些俘获的人畜、器械,成化年间规定,全部赏给所俘获的人。

    评定功绩进升官阶,成化十四年规定,军士进升一级为小旗,舍人进升一级赐予官职,以此类推。

    嘉靖四十三年规定,都督等官没有官阶可进升的,应该袭任的儿子蒙荫授官职。

    万历十三年规定,都指挥使进升官阶的,不授予都督之职,赏赐白银五十雨,增加俸禄的赏赐白银一半即二十五两。

    那些有关部门乡兵,隆庆六年规定,比照军人的规定。

    自从洪武、宣德以后,奖赏的标准都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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