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史_章五十四 首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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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章五十四 (第4/9页)

,俱摘发京营军士,内外军官禁不得估工用大小多寡。本用五千人,奏请至一二万,无所稽核。”礼部尚书倪岳言:“诸役费动以数十万计,水旱相仍,乞少停止。”南京礼部尚书童轩复陈工役之苦。吏部尚书林瀚亦言:“两畿频年凶灾,困于百役,穷愁怨叹。山、陕供亿军兴,云南、广东西征发剿叛。山东、河南、湖广、四川、江西兴造王邸,财力不赡。浙江、福建办物料,视旧日增多。库藏空匮,不可不虑。”帝皆纳其言,然不能尽从也。武宗时,乾清宫役尤大。以太素殿初制朴俭,改作雕峻,用银至二千万馀两,役工匠三千馀人,岁支工食米万三千馀石。又修凝翠、昭和、崇智、光霁诸殿,御马临、钟鼓司、南城豹房新房、火药库皆鼎新之。权幸阉宦庄园祠墓香火寺观,工部复窃官银以媚焉。给事中张原言:“工匠养父母妻子,尺籍之兵御外侮,京营之军卫王室,今奈何令民无所赖,兵不丽伍,利归私门,怨丛公室乎?”疏入,谪贵州新添驿丞。世宗营建最繁,十五年以前,名为汰省,而经费已六七百万。其后增十数倍,斋宫、秘殿并时而兴。工场二三十处,役匠数万人,军称之,岁费二三百万。其时宗庙、万寿宫灾,帝不之省,营缮益急。经费不敷,乃令臣民献助;献助不已,复行开纳。劳民耗财,视武宗过之。万历以后,营建织造,溢经制数倍,加以征调、开采,民不得少休。迨阉人乱政,建第营坟,僣越亡等,功德私祠遍天下。盖二百馀年,民力殚残久矣。其以职役优免者,少者一二丁,多者至十六丁。万历时,免田有至二三千者。

    至若赋税蠲免,有恩蠲,有灾蠲。太祖之训,凡四方水旱辄免税,丰岁无灾伤,亦择地瘠民贫者优免之。凡岁灾,尽蠲二税,且贷以米,甚者赐米布若钞。又设预备仓,令老人运钞易米以储粟。荆、蕲水灾,命户部主事赵乾往振,迁延半载,怒而诛之。青州旱蝗,有司不以闻,逮治其官吏。旱伤州县,有司不奏,许耆民申诉,处以极刑。孝感饥,其令请以预备仓振贷,帝命行人驰驿往,且谕户部:自今凡岁饥,先发仓庾以贷,然后闻,著为令。”在位三十馀年,赐予布钞数百万,米百馀万,所蠲租税无数。成祖闻河南饥,有司匿不以闻,逮沼之。因命都御史陈瑛榜谕天下,有司水旱灾伤不以闻者,罪不宥。又敕朝廷岁遣巡视官,目击民艰不言者,悉逮下狱。仁宗监国时,有以发振请者,遣人驰谕之,言:“军民困乏,待哺嗷嗷,尚从容启请待报,不能效汉汲黯耶?”宣宗时,户部请核饥民。帝曰:“民饥无食,济之当如拯溺救焚,奚待勘。”盖二祖、仁、宣时,仁政亟行。预备仓之外,又时时截起运,赐内帑。被灾处无储粟者,发旁县米振之。蝗蝻始生,必遣人捕枌。鬻子女者,官为收赎。且令富人蠲佃户租。大户贷贫民粟,免其杂役为息,丰年偿之。皇庄、湖泊皆驰禁,听民采取。饥民还籍,给以口粮。京、通仓米,平价出粜。兼预给俸粮以杀米价,建官舍以处流民,给粮以收弃婴,养济院穷民各注籍,无籍者收养蜡烛、幡竿二寺。其恤民如此。世宗、神宗于民事略矣,而灾荒疏至,必赐蠲振,不敢违祖制也。

    振米之法,明初,大口六斗,小口三斗,五岁以下不与。永乐以后,减其数。

    纳米振济赎罪者,景帝时,杂犯死罪六十石,流徒减三之一,馀递减有差。捐纳事例,自宪宗始。生员纳米百石以上,人国子监;军民纳二百五十石,为正九品散官,加五十石,增二级,至正七品止。武宗时,富民纳粟振济,千石以上者表其门,九百石至二三百石者,授散官,得至从六品。世宗令义民出谷二十石者,给冠带,多者授官正七品,至五百石者,有司为立坊。

    振粥之法,自世宗始。

    报灾之法,洪武时不拘时限。弘治中,始限夏灾不得过五月终,秋灾不得过九月终。万历时,又分近地五月、七月,边地七月、九月。

    洪武时,勘灾既实,尽与蠲免。弘治中,始定全灾免七分,自九分灾以下递减。又止免存留,不及起运,后遂为永制云。

    译文

    赋税徭役的办法,唐代的租庸调还算接近古代。

    自从杨炎作两税法,简单易行,历代相沿袭用,到明代而不改变。

    太祖为昊王时,赋税取十分之一,徭役之法按田地计算出夫役。

    县分上、中、下三等,按赋税十万、六万、三万石以下马差等。

    府分三等,按赋税二十万上下、十万石以下马差等。

    即位之初,制定赋税徭役之法,全部以黄册为准。

    簿册有丁口有田亩,丁口有徭役,田地有租税。

    租称夏税,称秋粮,共二等。

    征收夏税不过八月,秋粮不过第二年二月。

    丁称成丁,称未成丁,共二等。

    人民刚出生,登记其名称不成丁,年龄十六岁称成丁。

    成丁服劳役,六称不成丁,年龄十六岁称成丁。

    成丁服劳役,六十岁免服劳役。

    又有职役优免的。

    役称里甲,称均徭,称杂泛,共三等。

    按户计算称甲役,按丁口计算称徭役,朝廷命令没有一定的时限称杂役,都有力役,有雇役。

    府州县查酸簿册枧丁口的多少,产业的厚薄,来平均役力。

    两税,洪武时期,夏税一是米麦,一是钱钞,一是绢。

    秋粮一是米,一是钱钞,一是绢。

    弘治时期,计算赋税之数,夏税一是大小米麦,一是蒿麦,一是丝绵和荒丝,一是税丝,一是丝绵折合绢,一是税丝折合绢,一是本色丝,一是农桑丝折合绢,一是农桑零丝,一是人丁丝折合绢,一是改科绢,一是棉花折布,一是苎布,一是土苎,一是红花,一是麻布,一是钞,一是租钞,一是税钞,一是原额小绢,一是币帛绢,一是本色绢,一是绢,一是折色丝。

    秋粮一是米,一是租钞,一是赁钞,一是山租钞,一是租丝,一是租绢,一是租粗麻布,一是课程棉布,一是租苎布,一是牛租米谷,一是地亩棉花绒,一是枣子易米,一是枣株课米,一是课程苎麻折米,一是棉布,一是鱼课米,一是改科丝折合米。

    万历时期,稍微有所增加或减少,大致以米麦为主,而丝绢与钞其次。

    夏税的米只有江西、湖广、广东、广西,蓦麦只有贵州,农桑丝遍及天下,只是不涉及川、广、云、贵,其余各自视其土地所产交纳。

    太祖初建国时就下令,凡是人民有五亩至十亩田的,栽种桑、麻、木棉各半亩,十亩以上的加倍。

    麻每亩征收八两,木棉每亩征收四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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