惜娃薄命_第九章 首页

字体:      护眼 关灯

上一章 目录 下一页

   第九章 (第1/4页)

    第九章

    同归于尽

    飒飒秋风生,愁人怨离别。

    舍情两相向,欲语气先咽。

    心曲千万端,悲来却难说。

    别后唯所思,天涯共明月。

    …古怨别·孟郊

    喜气洋洋的锣鼓声在黑夜中响起,热闹的曲调随风飘扬,却未能给向来难闻人声的断念山庄添加人气,反而因这违反常理的夜半嫁娶更显得诡异阴森。

    厅堂内,没有半个贺喜的客人,家丁婢女穿了一身喜气,或敲锣打鼓、或捧着彩物,一个个仍是冰霜着容颜,毫无生气。

    上官天和坐在正中的太师椅上看着一切,脸上的神情不像是老丈人娶媳妇的宽慰欣喜,倒像是达到目的的快慰。

    岚呀岚,你看到了吧!过了今夜,那孩子再无翻身的馀地,只能永远待在黑暗里,你总该欢快了吧!

    “吉时到,迎新郎、新娘。”喜官唱道。

    一条红色彩球系着两个人,一身凤冠霞帐的新娘在喜娘搀扶下,与新郎穿过前庭黑夜,进入大厅。上官靖气色不佳,神情略为恍惚,而那新嫁娘的娇颜则被一条红色盖头掩生,看不出是何心情。

    锣鼓声更响,在黑夜中隐隐可闻回音。

    喜官没浪费时间,继续唱道:“行礼,新郎、新娘面向屋外,一拜天地,拜。”

    “慢着!”

    此时此刻,一个火爆的声音在两位准新人正要屈下身时响起。

    两道身影纵身跃入屋内,一个优雅俊美,一个英气勃勃,正是苏家兄弟。

    苏焰无视于那火速包围自己与兄长的护卫喝道:“没有我们的允许,谁也别想娶惜娃。”

    上官天和抬起一边眉,颇为讶异的看了来人一眼,旋即又勾起唇,站起身“原来是亲家舅爷,你们来得真巧,正好赶上婚礼,来人,还不快给亲家舅爷备座椅。”

    他话一落,立即有仆役应声而去。

    苏焰有着怒气“什么婚礼?神算山庄可不曾允过这门婚事。”

    “这…”上官天和张了张口,佯装很是为难“令妹与我儿情投意合,亲家舅爷总不会想棒打鸳鸯吧?”

    那一句“我儿”让苏焰的怒气转为错愕“你…你是上官天和?”方才进门时虽见他坐在主座,但这男子看起来与自己年龄相仿,而上官靖还比自己大个两岁,他是他父亲?未免太荒谬了!

    苏焕亦对着那妖邪男人审视一番,难以置信。

    上官天和道:“没能上贵府提亲,是我们失礼了,但请两位舅爷看在令妹的面上,宽宥此节,改日我必定要靖儿回贵府赔礼。”

    苏焰回过神来,才不给他颜面的说道:“惜娃不嫁任何人,惜娃!过来。”他转向meimei,却见新嫁娘瑟缩的往后退了一步。

    “惜娃,你胡闹得还不够吗?”苏焰没好气的说。这丫头,先是离家出走,好不容易把她找回来,却又使诡计跟着殷无恨跑了,而现在,她居然要嫁给他们未曾谋面的陌生男子!她简直是被宠坏了,再任性,总也得有个限度呀!

    被他一吼,娇小身子又是一缩,再次往后退。

    “亲家舅爷也看到了,令妹确实想同我儿成亲,非受人逼迫。”上官天和得意之色展现在脸上,任何人都休想破坏他的好事!

    苏焕看了meimei一眼,再看向上官靖,上官靖脸色微白,神情沉郁,哪像是个新郎倌?忽地,他心知和明其中必有内情。

    微一沉吟,他向上官天和道:“自来儿女婚事本就该由父母作主,未得家父同意,舍妹岂能轻易出嫁?上官庄主若有诚意,请让舍妹先与我们回去,这亲事,咱们慢慢商议。”

    “素闻神算山庄大公子口若悬河,更赛苏、仪,今日一见,果然名不虚传。”

    上官天和呵呵一笑,食指曲起轻扣下巴,他有礼的应对丝毫不显露内心的狡诈。

    “上官庄主既为人父,理应了解家父的心情,惜娃是家父的掌上明珠,怎能让她草率出嫁。”苏焕眼神不惧的迎上他,舌战开始。

    “神算山庄乃是江湖名门,怎地拘泥起小细节来。”

    “婚姻大事,攸关终身,怎能说是小细节?”

    接着,这两人你一言、我一语,辩才无碍、旁若无人,但听他们雄辩了好一会儿,苏焰可不耐烦了。

    “大哥,你还跟他废话什幺,直接把人带走不就得了?”他大喝一声,身子如箭离弦般欺向新娘,然后长臂一探,抓住她的肩头。

    新娘的眼睛被红色盖头覆住,根本看不见发生了什幺事,即使她看得见,也决计避不了苏焰这迅如闪电的一抓。

    上官靖微微一动,似是想阻拦苏焰,可他手才抬起,却又停了下来,就这幺任新娘子被苏焰夺走。

    一声惊叫由新娘子口中逸出,但苏焰才不会因此轻易的放手“你最好乖乖的跟我回家。”他说着,另一只手已几近粗暴的扯下大红盖头,引来她更加尖锐的尖叫。

    随着大红布巾飘然落地,露出一张雅丽容颜,一双素手急急遮住小脸,却已来不及。

    “你…你不是惜娃。”苏焰大叫出声。

    大厅内,所有的
加入书签 我的书架

上一章 目录 下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