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体:大 中 小
护眼
关灯
上一页
目录
下一页
第十一章怪男奇女上 (第3/4页)
台上那人说道:“在下贾海青摆下此擂,今天已是第十二天,在过去的十一天内,连胜振南镖局五名好手。不知今日哪位高手上擂?”连喊数遍,无人应声。 贾海青又道:“我看洪镖头的压轴戏也可以唱了,何必躲躲闪闪,枉伤了手下镖师?” 话刚落音,台下纵上一人,年三十四五,四方白脸,宽肩窄腰,精神抖擞,人群中一片叫嚷声夹杂着喝采声:“振南大侠上擂了!”“好俊的身法!” 廖展雄道:“轻功不错。” 胡宜秋道:“且看他俩交手。” 洪天刚上台没说多话,只是一抱拳,道:“贾大侠请!” 贾海青微笑道:“在下盼洪镖头至今,终肯赐教,不胜荣幸!不必客气,洪镖头先过招吧。” 洪天刚道:“有僭了。”左掌护胸,右掌平伸,一招“丹凤朝阳”平平按向对方左胸,招至半式,手腕微抬,却是指向“肩井”行家出手,毕竟不同,在风度气质上,较那些镖师显得稳重而从容,台下又是一阵暴采声。 贾海青迎以左掌,右掌一招“惊涛拍岸”拍向洪天刚肩头,洪天刚右掌尚未使老,闪电般地撤回,双掌外斫“左右开弓”切击贾海青两腕。贾海青手肘外弓,十指内收,一招“狸猫戏鼠”叼对方双臂,洪天刚上身后仰,一招“锦鸡翘尾”单腿踢其小腹。贾海青右手下沉,去抓他的足踝,洪天刚右腿着地,见对方上盘露出空档,左腿又起,踢他下颔。 看客们一个个全神贯注地望着擂台上二人过招,早已是眼花缭乱,此时只道是这一腿非踢中不可。哪知,贾海青虽上身前倾,手臂下沉,却在急切间脚尖点地,斜飘三尺,硬是让他躲过了这一腿。台下顿时轰然,齐声叫好。 这一腿躲过,贾海青的朱砂掌立即发招,一式“吴刚伐桂”向洪天刚左颊劈去。洪天刚一闪身,已绕至贾海青背后,一招“五丁开山”右掌向其后背拍下去,贾海青又是脚尖点地,斜飘三尺。二人出手迅捷,宛若闪电掣雷,刹那间已过了四十余招,尚且不分胜负。 廖展雄已然看出,洪天刚对贾海青的朱砂掌很是顾忌,不敢同他对掌,故以九朵莲花掌夹鸳鸯连环腿与他游斗。这几朵莲花掌是从九华剑式中化出来的。洪天刚使的九朵莲花掌,一招一式,虽属九华正宗,但每一招式中的变化,却欠精稔,不能完全发挥九朵莲花掌的威力。加之其内功尚欠火候,顾忌着朱砂掌,往往避实就虚,要想取胜,难之又难。而贾海青的一双朱砂掌,血红血红的,可见颇具功力,凭这一点,已占上风。 廖展雄正在思忖,忽见洪天刚一招“暗渡陈仓”右手骈指如戟,疾点贾海青腋下“软哑**”贾海青却从容不迫,缓缓地外翻左掌,切向他的手背。此刻,洪天刚由于用力过猛,身形前探,右掌已经递出,左臂自然下垂,天顶盖豁然暴露在对手面前,若是贾海青右掌拍下,那颗头颅必碎无疑。想到这里,廖展雄双脚一踩马镫,跃身而起,施展九华派的绝顶轻功百步腾空术,一招“大鹏展翅”从看客们头上掠过去,飞落擂台,疾伸右掌,护住洪天刚的天顶盖,而这时贾海青“力劈华山”的一掌刚好拍下。只听得“砰”的一声响,贾海青“腾、腾、腾”倒退三步。两掌相击,掀起一股劲风,只震得布旆飘荡,擂台摇动。台下扬起一阵阵震天价的喝采之声。 贾海青立稳脚跟,见眼前站着一个青衫少年,大声喝道:“来者何人?” 廖展雄道:“在下九华派门人,南直隶庐州廖展雄是也!” 贾海青心头一懔,道:“是火烧白云观的廖展雄么?” 廖展雄道:“不错!” 贾海青道:“你为何害死我师弟五毒道长?” 廖展雄仰面大笑道:“我倒是想将他一剑两段,只可惜迟了一步,他却被自己豢养的飞天蜈蚣蛊咬死了,那是他咎由自取,岂能怨及别人!” 贾海青一时语塞,顿了顿,却道:“那你又为何要火烧白云观,叫我的师侄们无处安身?” 廖展雄道:“白云观是个魔窟,养了几十条毒蛊,害人无数,不烧掉它留着继续害人么?你的师侄们助纣为虐,不啻帮凶,在下念他们有悔过自新之萌,给他们一条生路,已是慈悲为怀,网开一面,难道还有什么褒贬?” 贾海青素闻五毒道长及其徒弟们的行径,也曾劝阻过,此时觉得廖展雄说的不无道理,是以支支吾吾,无法措辞。 廖展雄见状,知他不是不可理喻之辈,说道:“贾大侠是通情达理之人,在下非解,阁下何以强行出头,来砸振南镖局的招牌?” 贾海青道:“洪镖头剑伤了我的师侄温从育,且口出狂言,是以在下设此擂台,来领教领教振南大侠的绝世武功!” 廖展雄道:“贾大侠可知洪镖头在何处、因何事伤了令师侄?” 贾海青道:“上月洪镖头走镖云开大山,温从育与几个武林朋友去湛江有事,路遇洪镖头,洪镖头竟出言不逊,说什么‘我不是曾经说过不准你在江湖上走动,你怎么又走出江湖了?’难道天下大路只许他走,就不许别人走!” 洪天刚先对廖展雄施礼道:“多谢廖师叔相救。”廖展雄点头示意。 洪天刚说道:“贾大侠,那只是温从育一面之词,在下何曾说过那样的话?往年温从育调戏民女,在下曾经惩戒过他。他怀恨在心,上月竟邀集一伙乌黑,来劫在下的镖银,在下好言相劝,他只是不听,倚仗人多势众,打伤了在下的两名镖师,在下出于无奈,才动手的。试问贾大侠,若是你家来了明火执仗的强盗,
上一页
目录
下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