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书_第二十章 首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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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十章 (第13/15页)

多,用赦免来分流,因此赦免越频繁案件越多,这种情况不停止,将会导致不能承受。推究它的原因,是不用rou刑的缘故。现在施行rou刑,不但不会增加案件,而且作恶的人没有了作恶能力,jianian恶将会止息。除去遣两个方面,案件不会增加,因此不用取法于多次赦免,而在政教方面取胜。疏文奏上,又不见答覆。

    到了惠帝的时候,政令出自大臣,每当有疑难案件的时候,大臣们都各自讲私情,刑法没有定规,诉讼越来越多。尚书裴顿上表陈说道:

    天下的事情有多方面,不是某种官员可以管得了的;中才之人情志容易被扰乱,依赖永久的制度才能安定。先王知道个中原因,所以辨别方位分立官职,划分职责范围。职责范围划分以后,各自掌管事务,刑罚和奖赏相称,轻重一致,因而理讼有一定的标准,官吏们安于职守。过去宫掖陵庙遭遇了水火毁伤的变故,这样以后尚书才亲自奔赴,如果不足这样,都是衹到郎令史而已。刑罚所施加,各有常刑。

    元康四年,大风之后,宫庙屋瓦有数枚掉下来,太常荀寓被免职。当时因为严厉的诏书所谴责,所以没有人敢据理力争。但是朝廷内外的意思,都认为事故轻而责罚重,有违于常规。适逢五年二月有大风,主管人为从前的事感到惊惧。臣下刚刚拜任尚书三天,本曹尚书有病,权且让臣下兼理,巡行兰台。主管人于是察看栋梁之间,寻找不端正的瓦片,找到栋梁上歪斜的瓦片十五处。有的是开始砌时瓦就不正,大概是不值得提起,大风突然刮起,台官纷纷前往,太常去巡视,没来得及办周到,文书还没有到,就竞相囚禁。臣下因为权力仓猝交出,交出了便作罢,不再能够推究这件事。但是本曹紧追不舍,没完没了地询问。臣下当时全都加以遣散,但是主管人害怕追究责任,不听从臣下的意见,囚禁太常,又大兴刑罚。

    当年汉朝时有个人偷了太庙中的玉环,汉文帝想减其族,张释之衹处以死刑,说:“如果侵害了长陵的一杯土,还能再增加什么刑罚?”文帝听从了他的意见。大晋流传下制度,考虑得深,规划得远,山陵不封植,园邑不整饰,立墓而不建坟,与山上的泥土同在,因此山丘上存留有它的陈草,使和中原的草一起生长。即使陵墓庄重威严,衹有在毁坏之后才减族,这是古来的典制。如果登上去冒犯,失去了尽敬之道,衹对所犯的罪进行责罚就是了。

    就在八年,奴仆受人教唆诬赖周龙烧草,廷尉于是上奏请求灭周龙一族,一家八日都要杀。适逢周龙的案子真相大白,这样才免于被灭族。用情理来推究,用古训来衡量,这个处罚是过重了。今年八月,陵墓上一枝周长七寸二分粗的荆木被砍掉,司徒太常都为遣件事在路上奔波劳碌,虽然知道事情很小,但是案件处理难以猜测,cao劳奔走,各自竞相逃脱责任,到现在太常被囚禁还没有释放。近Et太祝的官署失火,烧了三间半房屋。官署在太庙北边,隔道在重墙之内,火又已经扑灭,频频地有诏令讯问。主管人因为韶令讯问频繁,就责罚尚书不立即巡视,动辄被囚禁,尚书被免职,都属非法。

    刑书的文字有限,但违法的原因没有定规,所以有临时商讨处理办法的制度,确实不能事事都遵守常规处理。至于这些,都不适当,常常互相逼迫,不再讲道理,从上面来说有损圣朝刑法整齐划一的德性,从下面来说有损崇礼大臣的期望。臣愚认为冒犯陵墓上的草木,不应运用同产异刑的制度。巡行奏劾,应有一定的准则,沿袭制度时都尽量从重,体例于是受到损害。有时因为其他事情,可以允许有宽有严。

    虽然裴颐上了这个奏表,各种偏颇的言论还是没有停息。当时刘颂任三公尚书,又上疏说:自从近代以来,刑法渐渐出于多个部门,法令很不一致。臣下现在全面执掌刑狱,十分担忧,现在谨陈述出来告知。臣私下希望陛下处理国政,常能做得完善,因此事事寻求委曲变通,那么就不可能完全符合旧例;做得完善,因此刑法不能面面俱到。为什么?刑法固然以完全合理为法则,但是上面寻求完善,那么下面就会生拉硬扯文意,用来迁就上面的许诺,因此刑法不能完善。刑书取证于文,取证于文一定会与情理的断决有乖违,而上面安于委曲变通,因而主持公道的人因有文例可引,造就会生出两种意见。因此法出多门,以致法令不一,那么官吏不知道遵循什么,老百姓不知道应该避免做什么。jianian伪之徒趁着刑法不一致,用以实现他的想法,欲望浅深不一,如果裁断不一致,那么处在上面的人难以约束下级,于是同一件事有不同的说法,牢狱无法治理,对刑法有损害。

    古人有这样的话:“入主要求太周详,国政就会荒废;入主要求合理,国事就会治理好。”周详的结果不是别的,太完善就会伤害刑法,所以国政荒废。期望就是轻重得当,虽然不能尽情理,假如写入了条文,就要遵循它去执行,因此国事能治理好。善于运用刑法的人,忍心违背情理上不能满足听断的裁夺,轻重即使不能完全合乎人心,在一般人看来,好像不能施行,法律才能伸张正义。而且君臣不同,各有各的职分。法律想一定要奉行,所以让主管人遵守条文;理有不通的时候,所以让大臣疏通阻滞;事情各时情况不同,所以入主灵活裁断。主管人遵守条文,就像是张释之公平地处理那个侵犯皇帝车驾将要经过的道路的人一样;大臣疏通阻滞,就好像是公孙弘裁断郭解的狱讼一样;人主灵活地裁断,就好像汉高祖刑戮丁公的作为一样。天下万事万物,若非这一法则重在行动,因此不近似这一类,不能出于凭主观想象胡乱议论,其余都按律令从事。然后法令伸张于下,人们的视听不再疑惑,官吏中容不下jianian恶之徒,可以谈论国政了。入主遵循这一法则来约束下臣,大臣小吏各自遵守职责,那么刑法的执行就统一了。

    古人有这样的话:“善于治理国政的人,看人设立教化。”看人设立教化,说的是制定法令。又说“随着不同的时候采取适当的办法”,这说的是当前应该做的事。这样,那么看人是因时而异,在于度量大,制定法律。法律制定以后,就要施行,施行时像四季更迭一样守信,执法时就像金石一样坚定不移,官吏们岂能在已形成的制度内,再称说随不同的时候采取适当的办法,广泛引用看人设立教化,用来扰乱国政典章呢!为什么?在开始制定法律的时候,固然已经因时而异地看人了。现在如果设立的法律还没有完全恰当,就应该修改。如果说已经完善,不能完全遵照执行,反而会使奉行的官员公然能执法有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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