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匡君大匡 (第6/6页)
做什么?”管仲说:“隰朋聪明敏捷,可任命管理东方各国的事务。宾胥无坚强而纯良,可任命管理西方各国的事务。卫国的政教,诡薄而好利。公子开方的为人,聪慧而敏捷,不能持久而喜欢创始,可以出使卫国。鲁国的政教,好六艺而守礼。季友的为人,恭谨而精纯,搏闻而知礼,多行小信,可以出使鲁国。楚国的政教,机巧文饰而好利,不好立大义而好立小信。蒙孙这个人,博于政教而巧于辞令,不好立大义,而好结小信,可以出使楚国。小国诸侯既已服从,大国诸侯既已亲附,能做到这一步,就可以开始向他们施加政令了。”桓公说:“好。”于是派遣公子开方到卫国,派遣季友到鲁国,派遣蒙孙到楚国出使。五年,各国诸侯都亲附了。 狄国又在搞军事征伐,桓公通告各国诸侯说:“请出兵救助被伐的国家。如各国诸侯同意,大国出兵车二百乘,士卒二千;小国出兵车百乘,士卒一千。”各国诸侯都许诺了。齐国出了一千乘兵车,士卒提前到了缘陵,但会战则在全体都到达以后。所以打败了狄军。狄国的车甲与物资,由各小诸侯国受领;大诸侯国就近的,分得狄国的县,但不许践踏它的都城。北州诸侯没有到,桓公在召陵遇到南州诸侯说:“狄国无道,违犯天子之命而擅自征伐小国,我们由于天子的原故,敬顺天命,而下令援救被伐之国。但北州之侯不到,上不听天子之令,下无礼于各诸侯,我提请大家惩罚北州之侯。”各诸侯都同意。桓公于是北伐令支国,打下凫之山,取孤竹国,拦阻山戎。看着管仲发问说:“还要做些什么?”管仲回答说:“您可教各诸侯国为人民积聚粮食,至于各诸侯国的军备不足,您就发兵相助。这样,就可以对他们施加政令了。”桓公便告示各诸候国,一定要备足三年的民食,用余力修治军队,军备不足,就把情况报告齐国,齐国发兵相助。这件事办了以后,桓公又问管仲说:“还做什么?”管仲回答说:“您考察他们君臣父子的关系,就可以施加政令了。”桓公问: “考察的办法如何?”回答说:“诸侯们不准擅自立妾为妻,不准擅自诛杀大臣,没有为国立功不准擅加禄赏。士与庶人不准擅自弃绝妻室,不准到处修筑堤坝,不准囤集粮食,不准乱取山泽的木材。行之一年,不服从的,就可以给予处罚。”桓公便把这些公布于诸侯,各国诸侯都同意,接受而实行。行一年,吴国征伐齐国的谷城,桓公并没有普遍通告诸候,而各诸候国的军队都全部赶到,等待桓公。桓公以兵车干乘在国境接会诸侯;齐国的军队还没有开到,吴兵就逃出了。各诸侯国也同时罢兵。桓公回来问管仲说:“还做什么事情?”管仲说;“可以对各国诸侯施加政令了。”还说:“从今以后二年中,诸侯的世子不孝父母,不友爱兄弟,不敬国之良臣,三者无一,可以诛伐。诸侯的大臣办理国事,三年不闻有善政,可以处罚。国君有过,大夫不谏止,士庶人有好的表现,大夫不举荐,可以处罚。士庶人等,在官吏的了解中“贤而孝悌的,可以赏赐。”桓公接受并实行了这些建议,邻近齐国的诸侯没有不请求事奉的,有兵车的集会有六次,和平友好的乘车集会有三次,享国达四十二年。 桓公即位十九年,放宽了关、市的征税,只取五十分之一的税收。收农赋用粮食数量计算,按土地肥瘠分别征收。两年收税一次,丰年收十分之三,中年收十分之二,下等年成收十分之一,荒年不收,待年景饥荒情况缓解后再收。 桓公委派鲍叔考察官吏当中表现好的人,委派曼子考察非官吏和种田者当中表现好的人,委派高子考察工匠和商人当中表现好的人,委派国子管理讼狱,隔朋管理东方各国的事务,宾胥无管理西方各国的事务,弗郑管理住宅。凡是当官的住进宫庭,不当官与种田的住近城门,工匠与商人住近市场。每三十里路设置驿站,贮备一些食品,立官管理。凡诸侯各国与齐国交涉办事,对从行官吏,派一个人用车替他负载行装;若是住宿,派人替他喂马并以所备食品招待。来客与管理者各执契券,客至本国要交契费。待客礼仪与收费数目如有不当,管理者有罪。凡庶人要与本乡交涉办事,官吏扣压不办者,过七天要处以囚禁。士有事要向上交涉,官吏扣压者,过五天要处以囚禁。贵人之子要向上交涉办事,官吏扣压者,过三天就要囚禁。凡县吏引荐其他诸侯国来到齐国做事的士人,引荐得好,看所荐对象能力的大小,给予赏赐。引荐有过,不予罪罚。派鲍叔管理大夫的选拔,对于劝勉国事,有功无过的,举为上等。从政,治绩属第二位;田野土地又多不荒废,办案严肃不骄的,属于其次。劝勉国事,有功而亦有过;从政,虽有治绩而无能力,野原又多荒废,办案骄傲轻忽,行此三者,属于下等。派曼子管理贵人之子的选拔,对于外出不邪僻,居处不奢华,能友爱青年和长辈的,举为上等;具备上述两个条件的,属于其次;具备一条的,属于下等。士,立身谦恭,敬重老人、官长,交游不失礼节,行此三者,举为上等;具备上述两个条件,属于其次;具有一条,属于下等。种田者,非常出力,顺于父兄,而且多服其劳,有此三者举为上等;有两条的,属于次等;具有一条,属于下等。派高子管理工匠、商人的选拔,顺于父兄,事长养老,接受任务能严肃对待,有此三条,举为上等;有两条的,属于次等;只有一条,属于下等。还委派国子按情节判断刑狱。三位大夫的选拔举荐工作做完以后,命令县去执行。管仲要进一步与被选拔举荐的人谈话,然后上报与国君见面,终年如此,由国君举用。管仲告知鲍叔说:“劝勉国事,无功而有过;为政无治绩而无能力,野原又多荒废,办案骄傲轻忽,凡有此三条缺点的,有罪无赦。”告知曼子说:“贵人之子,居处奢华,压制朋友,嗜好酒食,行此三者,有罪无赦。士,出入无常规,不敬老人,并且营利谋富,行此三者,有罪无赦。种田者,出入不顺于父兄,用力不勤,有事不服其劳,行此三者,也是有罪无赦。”告知高子说:“工匠、商人,出入不顺于父兄者,接受任务不严肃对待,而遗弃老人行事诡诈,行此三者,有罪无赦。凡是对父兄无过,州里称赞的人,官吏应该举荐,国君即行任用。做得好也无赏,有过也无罚。但官吏应荐不荐,则废除其职务。对父兄虽然无过,但州里无人称赞的,官吏举荐,国君也可使用,好的给上等赏,不好的则官吏受罚。”桓公也告知国子说:凡贯彻贵贱的准则,在家里应该与父亲共同履行,出家与师长共同履行,到上面与国君共同履行。这三件大事,受到损害而不能以死捍卫,或者有损害而不知道的,则不赦其罪。判断刑狱的人,使人情与义理通融,使义理与禄位通融,使有禄位者可以不加检束,这也是罪在不赦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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