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体:大 中 小
护眼
关灯
上一页
目录
下一页
第二十章快乐强盗院斗人妖 (第6/7页)
“冲!” 突闻魔宫主人一声暴喝,几辆马车在二三十人随护下,直向六人冲来。 废矿地势甚高,这时向下冲来,速度之快可想而知,尤其随护的二三十人,一路发射暗器,使六人根本无法阻挡。 但是,闯过这一关,山坡下尚有第二关,正是金万山亲自率领关雄、金龙及数十名庄丁护院,早就严阵以待了。 一阵蝗虫般的乱箭飞射而来,使冲下山坡的人马,不得不收总冲之势,停了下来。 十几名镖师,冲向马车前,挥剑阻挡不断射来的乱箭。 金万山跨在马上,喝道:“留下我儿金虎,老夫就让你们过关!” 其实金万山哪敢擅自做主,原来这是如意夫人交代的,她要亲自跟魔宫主人算帐,这一关只要对方交出金虎即可。 魔宫主人何等聪明,他已知最后一关,必然是如意谷的人把守,他之所以带着金虎,就是要威胁金万山牵制如意夫人,否则最后一关很难闯过。 只听他从马车中发话道:“只要你让如意夫人退出十里外,我就交还你儿子,否则,谁敢拦阻咱们,我先拿他开刀。” 金虎虽非他亲生骨rou,但毕竟相处多年,形同父子,不禁使他感到为难起来。 “走!” 魔宫主人一声令下,人马又开始缓缓前进。 金家庄的人虽未让路,但也不敢发箭。 魔宫主人见对方仍挡住去路,不禁怒从心起,即命两个人妖,将xue道受制的金虎,架上车顶,以剑交叉在他脖子上。 “让不让路?” 魔宫主人威胁地喝问。 就在这时,三丸飞弹破空而来,奇快无比,击中车顶上挟持金虎的两人脑袋。 包光光也在其他几人冲杀掩护下,施展轻功直掠车顶,及时将正要跌下的金虎拦腰一把挟住,双足一蹬,借力倒射数丈。 刚好马车已向前冲,金家庄的人纷纷让路,让他们冲过去。 包光光与和尚这一手剑下抢救的行动,不但惊险万分,也精彩之至,顿时博得其他几人一阵掌声。 金万山飞马而至,翻身下马,趋前从包光光手中接过金虎,泪光闪动道:“谢谢你们!谢谢你们…” 包光光笑道:“xue道你替他解开吧!咱们要去看热闹了!” 金万山刚应了声,六个小强盗已飞奔而去,跟着魔宫的人马后面追去。 距离不到百丈,场面果然相当热闹。 挡住去路的,正是疯僧、狂儒、痴道三个老怪物。 在他们身后数丈外,则是如意夫人亲率如意八婢及十二金钗,布下了天罗地网等着魔宫主人来到。 魔宫的人马停了,他们知道,这一关是绝对闯不过去的。 魔宫主人不得不挺身而出,跃上车顶,振声道:“三位跟我魔宫无冤无仇,为何非要跟我过不去。” 疯僧道:“谁想整我徒弟,我就跟谁有仇,有仇报仇!” 痴道也道:“对!有冤报仇。” 狂儒加上一句:“有仇不报非君子。” 形势已摆明,这三个老怪物,绝不会轻易让魔宫的人过关! 魔宫主人道:“好,魔宫弟子,摆剑阵!” 众人妖齐声恭应,上前二十三人,一阵人影翻飞,如同穿花蝴蝶一般,等到各自站定方位,已然九人一组,八人一组,六人一组摆出三个不同剑阵。 这名堂狂儒是大行家,眼光一扫,不由地赞道:“行!有一套,这么快就摆出了九宫剑阵、八卦剑阵,还有六合剑阵,老夫都没这个本事。” 疯僧道:“他倒想的很周到,也很公平,每人一个剑阵,免得日自们争先恐后的!” 狂儒道:“我喜欢热闹,捡人最多的。” 言毕,他冲入了九宫剑阵。 痴道抢先道:“贫道每天跟八卦打交道,这八卦剑阵是非我莫属了!” 眼见着狂儒与痴道二人已入阵,疯僧自言自语道:“我还有什么好挑好选的,凑合凑合吧!” 他一声狂笑,也冲人了六合剑阵。 三个老怪物各显神通,各有各的一套。 狂儒是一入剑阵,九个剑手尚未发动,他已先吼狂叫,奔东奔西,好像精力过盛的孩童,又像太饱撑着了。 痴道则是如痴如果,又像是失态的人,满面愁容,心事重重,背负着双手,在阵内晃来晃去。 疯僧却是如同在发酒疯似的,一会儿唱歌,一会儿念经,外带手舞足蹈,令人看了啼笑皆非。 剑阵仍未发动征在等待魔宫主人下令。 魔宫主人可不是简单人物,心知这三个在武林中颇富盛名的老怪物,并非在装疯卖傻,而是在扰乱军心。 所以,他要看准最有利的时机,才会下令攻击。 终于,他认为最有利的时机已到,一声令下,三个剑阵同时发动,二十三把剑展开了攻势。 三个老怪物去了一趟关外,不知是被风沙吹的,还是长途跋涉太劳累,身手竟然全走了样。 剑阵一发动,哪容他们轻易逃出,无论他们左避、右闪或后退,剑手就如影随形,跟着移动,始终将敌人困在核心位置。 所以他们连连后退,剑阵也跟着向后移动,逐渐接近了如意谷布下的天罗地网。 站在车顶督阵的魔宫主人,他是旁观者清,突然觉出情况不妙,急忙大声道:“回来!回来…” 可惜二十三人均在全神贯注,加紧攻势,根本听不见,即使听见,也来不及退回,因为他们已被引入如意阵了。 突然间,三个老怪物失去了踪影,原来已被如意夫人引出阵外。 而在阵内的二十三名剑手,则如同着魔似的,并不知道敌人早已不知去向,仍然加紧猛攻。 魔宫主人居高临下,看得一清二楚,情知不妙,但已无力救出陷入如意阵的二十三个人来。 就在他又惊又急之际,白影一晃,如
上一页
目录
下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