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体:大 中 小
护眼
关灯
上一页
目录
下一页
第四章 (第2/3页)
实不然,这谎不过是为了让她心存余悸,从此不敢再随意干涉他的行动、妨碍他的计划。 得知自己所服当真是颗毒藥,武探春干脆豁了出去,开口就朝他大骂:“你可恶、下流、小人、卑劣、无耻,我武探春看不起你,告诉你,我…” 我什么?没人知道,只是接下来她再也骂不出口了,原因是遭人偷袭。 好吵!受不了这女人出口成脏、连番大骂的举止,黑衣人干脆举起手往她颈后用力一劈,跟着双臂一展,适时接住她软倒的身子。 “唉!何必呢?”这样跟他硬拗,她又能得到什么好处? 凝睇着怀中那张昏睡的容颜,他还真不知该拿她如何是好。 ***** 武探春梦见自己的魂魄再次离了体,往广阔无边的宇宙飞驰而去,穿过时间的回廊,她伤如回到自己出生的所在…她家的客厅。 厅里坐着五个男人,每一个都是她最爱的亲人,她看到自己的父亲老了好多,也看到四个哥哥脸上不再有往常那意气风发的潇洒。 为何会如此呢?她到底离家多久的时间了?为什么一个好好的家,如今会变得愁云惨雾?四周充斥的是哀伤的气氛,所有人都低头不语。 “爸爸,你怎么了?为什么都不笑?你不是最爱笑的吗?”武探春焦急地逼问着,可在场的五个男人却没有一个肯开口回答她的问题,这可让脾气向来不好的她当场气得直跳脚。 她不肯死心,边开口急唤着老爸,边伸手想扯住他的手臂,吸引他的注意,谁知她的手竟然穿过了他的身子。 怎会如此?对这诡谲可怕的情况,武探春是一脸的惊疑,不信邪地一试再试,可无论她多心急,依然改变不了这不可思议的状况。 难道她真的死了吗?难道这一辈子她永远也无法再回到这充满温馨亲情的快乐家庭吗? 不,她不要!她不要死!不要死,不要死,不要死… “我不要死!” 随着一声疾呼,武探春倏地睁开眼,一个翻身坐了起来,张眼一望…“咦,我怎么又回到这里来了?”撇开梦境中的一切不谈,武探春记得自己在昏迷前的最后记忆,应该是在大观园的后方院落才是。 她还记得是诸葛远樵狡诈地对自己使毒,更记得自己气得当场破口大骂,跟着颈后一阵剧痛,她就不省人事了。 难道是他把她带回自己的房间?那颗毒藥呢? 是否还残留在她体内?抑或连那颗毒藥也是他编造的谎言? 若真是如此,武探春可真要生气了。 想她诚心地与他谈判,对他惟一的要求就是不得伤害贾府中的任何一人,这该算最合情合理的交易,两人都不吃亏。 可瞧瞧他回应自己的是什么?一次又一次的欺骗,一次又一次的凌辱,这口怨气教她怎吞得下去? 好!既然他不肯妥协,也不屑接受她的帮助,那她又何须再存任何顾忌? 要比耍狠的手段,她武探春怎可能输人?等着接招吧!诸葛远樵。 ***** 蹴鞠,又名蹴球,指的就是现代的足球这项游戏。 传言此游戏乃黄帝所创,或曰起于战国时期,延至汉代已用于军事训练,到了唐代之后,这游戏更是盛行,甚至连女子都可以参加竞赛。 而且鞠球的制作也越来越精致,古时用毛纠结为之,唐代之后以皮为外、胞为里,嘘气闭而蹴之,就跟现代的皮球非常类似。 武探春为了退出诸葛远樵的真面目,可说是费了不少苦心,想了好多方法,终于让她想到可利用蹴鞠这项游戏了。 手拿着拜托妙元做好的鞠球,她兴高彩烈地往贾宝玉的住处前来,谁知却意外地扑了个空。 “奇怪,这两个男人到底跑哪儿去逍遥快活了? 总不会出贾府去了吧?”武探春蛾眉微攒,暗自忖度。 算了!与其在此浪费时间、脑力,不如就这四周的环境寻看看,也许能天降神迹,再次巧遇他们也说不定。 决定了!武探春当真边行边要弄手中的鞠球,一路慢行,顺便观赏这四周的景致,走过池塘、越过小桥,进人一大片竹林。 苍翠的竹林里,另成一片天地,有桌、有椅,可供人静坐赏竹。 哈哈!瞧,那两个坐在竹林下的昂挺身影,不就是她今天所寻的目标吗? “宝哥哥!”武探春高兴得一蹦一跳,大老远就大呼小叫地吸引他们的注意。 贾宝玉一听这令人不由得打寒颤的可怕叫声,舞文弄墨的心清全没了,干脆搁下笔,回头小心地问:“探春妹子来此所为何事?” “找你们陪我一起玩啊!”武探春回答得理所当然,也不管他是否欢迎,霸道的决定就算他们不肯,她也会死皮赖脸地缠到他们同意不可。 “没空!”贾宝玉简单的两个字,就想断了武探春的希望。 只是,这可能吗? 在贾宝玉与武探春一问一答的当下,武探春早已欺近他俩身边,看着摆放在石桌上的文房四宝,不用问也知道这两个男人正在做些什么。“以文会友是吗?” “正是。”诸葛远樵客套地回应武探春的问题。 “既然知道我们在忙,你也该识趣地离开才是。” 贾宝玉可一点也不客气,直接开口就下了逐客令。 想赶她走?哼!贾宝玉越是急着赶她,她就偏不走! 不给他们有防备的机会,武探春双手一探,蛮横地抢走他们辛苦多时的成果,更恬不知耻地跟他谈起条件:“今天姑娘我难得心情不错,就陪你们玩个不一样的游戏;宝哥哥,你先别急着拒绝我的要求,等听完我说的话之后,再来发表你的高见,如何?” “哼!不管你要说什么,我贾宝玉就是没那个兴致奉陪。”话落,贾宝玉眼神一瞟,就等着看诸葛远樵的决定。
上一页
目录
下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