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主义与二十一世纪_第六章美国资本主义与二十一世纪本 首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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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六章美国资本主义与二十一世纪本 (第4/13页)

美洲宣布独立,采取的是历史上的一个口号:依英国的传统,没有纳税人参与磋商,国王不能单方面下令收税。

    事实尚不只此。七年战争结束,英国下令阿里干尼山(Al-leghenies)以西之地尽为国王所有,各殖民地不得指染。这项处置在北美洲引起极大反弹。殖民地的成长与繁荣大部分依靠向西拓土,通常以波状的形态前进。开路先锋赤手空拳,或只有一牛一马,带着家人向荒野前进,其所开拓的田园,谈不上法律上的所有权,可是他的地产刚一组织就绪,即让与人,自己又继续前进。第二个移民只付出少数代价,但是他修筑道路、架设桥梁、在木房上加玻璃窗、添砖制之烟囱,然后他也将这房地产卖与后来者,这才是“有资本的企业人”不久这第二人也成为有资本的企业人。1726年宾州无主权而占地者达10万人。这样“原始式的存积资本”必刺激后方店铺与市镇的发展,而更及于后方的通都大邑、海港与市舶。因为人口增加,出产增多,生活程度日渐提高,必有利于各种供应及服务性质之企业,而以是类推,则必更波及东部及大西洋海岸。所以乔治三世企图掌握中西部之土地,等于阻碍了一种正在发展的经济运动,得罪的不仅是开荒的移民,而是殖民地的全部民众。

    在这初期西向移动之中,有好几个未来美国总统之祖先参与其间。七年战争前,杰佛逊之父彼德,华盛顿之长兄,都参加了向中西部开拓土地公司的业务。华盛顿22岁被任为民兵的中校,曾参加对中西部法军之军事行动。这更可见得殖民地之向西扩展具有其群众运动的力量,也与独立战事有密切的关系。

    美国独立可以视为民权主义发展的一种现象,也可以视为资本主义伸张过程中的一种产物。美洲殖民地的组织,自始就与资本主义精神相合。除了纽约的地产还保有若干封建的性格,南方的奴隶制度仍与一般体制龃龉之外,十三州低层机构中各种事物都已经能够公平而自由的交换。等到地产权固定,所有权与雇佣也结构成为一个大罗网,经济体制也越来越大。事后看来,其脱离英国而独立,只是迟早的事,因为如此一个较大的经济组织,不能长期受一个幅度小的组织牵制,而牺牲它发展的合理性,迁就后者之利益。何况两者之间尚有一段距离。如果自由与民权是美国宣布独立的理由,则这理由所支持的目的,乃是美利坚合众国的经济体制。如何形容这种经济体制?现用词汇中尚无一个比“资本主义”更切合的字眼。

    而且由于美国的诞生,资本主义在世界历史中更向前跨进一步。本书以前各章已提及,威尼斯全城在海岛之上,容易进入资本主义的体制。荷兰城市里人口与商业的比重远过于农村社会,又大量吸收了各种工商业技术和商业资本,才在独立时成为一个资本主义国家。英国在光荣革命前后进入资本主义体制,环境上需要将这国家的农业经济与商业经济归并为一元。美国之成为资本主义国家,则先有资本主义之性格,次构成国家。她的农业早已与工商业配合,经济的展开也与“劳力价值论”(一切价值由劳力产生,详第五章)极为接近。初成立时,还有在各方面构成一个民族国家(nationstate)的趋向。可是革命成功之日,虽然3/4的白人人口属于英格兰、苏格兰及爱尔兰的苗裔,已经有了近80万的人口为德国、荷兰、瑞典、法国的后代,另有70万黑人。以后两个世纪又接受了不同国家的移民,招纳华工,终至成为一个多民族和多文化(multi-cultureandmulti-nationality)的国家。

    可是1776年7月4日的宣告独立,并没有立即开创日后的美国。1781年的“邦联法案”(ArticlesofConfederation)只成立了一个立法议会,并无执行的机构及司法的组织,议会不能征税,邦联的开销全靠各州乐捐,邦联的军队也靠各州供应人员与给养。发行货币的权力亦在各州手里。这种种问题,都待1789年的联邦宪法(federalconstitution)才得以修正。

    但这国家的最高主权是在联邦(各州有似行省)或各州(如是则联邦大致有如今日之联合国),仍缺乏公意之决断。含糊之处曾引起1832年南卡罗来纳州否认联邦法案(nullification)。联邦增加的保护关税政策,有利于工业制造之州,而不利于以输出农产购买制成品为主之州。南卡罗来纳州认为承担这种关税损害人民利益,与本身参加联邦之宗旨相违,于是宣布此关税法则在本州无效,以致联邦政府准备强制执行,几乎动武。最后妥协了事,南州撤销否认法案,联邦也让步,减低关税。可是最高主权问题仍未解决。主张“州权”(staterights)者仍大有人在。1861年内战前夕,南方各州宣布退盟(secession),即坚持联邦为自愿组织,各州有意见相合则留,不合则去的权利。经过4年余的内战后,联邦才被肯定为不可拆散的组织,各州成立联邦时,已经将最高主权之一部分交付联邦政府。

    南北战争无疑是美国历史的一大分水岭。奴隶制度不仅是人道与宗教上的问题,也是社会与经济问题,1789年的联邦宪法既不给奴隶选举权,又在选举众议院代表时将他们的人数按3/5计算,无异增加了奴主的政治权力,超过一般公民之上。本来联邦初立之时,已经不合理。中西部继续开辟为州的时候,南部各州容许奴隶制度,北部则只有自由劳动力,两方距离更大,终使这问题诉诸武力,以后奴隶全部解放,但仍未离资本主义体制,低层机构各事物都要能平等自由交换之原则。

    今日有不少作者评议美国,不着重合众国历史特殊的背景,或歌颂过度,或责备过苛。

    所谓歌颂过度者,他们强调美国社会的自由似乎全系设计精明与公众道德普遍高尚所致,还有些美国内外人士,主张其他国家也应提倡美国式自由。其实美国法律大部分乃根据英国传统。习惯法设立之前,各地区自行立法,即部落法律。习惯法接受了其一般原则,审案时积累了一大堆事例,此后又渗入公平(equity)的原则(详第四章),使各地区间之经济因素,以及商业和农业间的资本与财富,能够公平而自由地交换。北美洲殖民地设立之后,英国政府也让各州自行立法,只要其内容不完全与传统冲突,即不追究其中的差异。合众国联邦之产生,在殖民地开始约200年之后。独立战争之后,各州仍以英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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