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主义与二十一世纪_第七章法国大革命俄国的十月革命和 首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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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七章法国大革命俄国的十月革命和 (第2/24页)

不会有如此众多的革命人士与所谓反革命派先后被送上断头台。而且这些酝酿的因素出现既突然,在每一阶段逗留的时间又不算不久,因此也不鼓励各人立即争取主动。勒费弗在叙述1789年10月,巴黎妇人强迫路易自凡尔赛宫迁居巴黎时,写出:“没有人能够梦想到,革命至此,方才伊始。”可见得时人总以为当日的细雨微风已如未来的巨狼与狂飙。

    路易十六曾被历史家指摘为意态游离。最初他有机会出走而不愿脱逃,因为逃避责任非王老气概。巴黎不稳定时,他调兵入防,也有压制议员的情势,可是他被乱民威胁时,又不肯动武。他多次谋算王后,临时又改变主意,只有最后丧身于断头台,才算死得光明磊落。仔细分析后,我们认为,其缺乏决断,主要的原因还是由于局势不能明朗化。而他对各方的责任观念,互相冲突,亦不可谓之不真。当革命初开始时,各人无法预知其牵涉之广,即有少数人作大刀阔斧的看法,日后证明其眼光仍过于狭窄。大革命由政策的改进而至君主立宪,又前进一步而成立民国,再进一步修改整个人类的文化,上至伦理宗教,下运历法及度量衡,最后改变而军事独裁,又受国际干涉,其余波振荡几十年。在这情形之下,我们更只能体会第一次世界大战时绰号“老虎总理”之克里蒙梭(Clemenceau)所说“革命是一个整体,一个大方块”因为其中非人身因素(impersonalfactors)比人身因素重要,这也等于说集体的责任(corporateresponsibil-ity)比单独各人的责任重要。也因为非人身因素,大革命才能与法国无直接关系的国家(如中国)之历史衔接。

    责备路易国王之不智不勇,等于责备罗伯斯比尔之不义不仁,更等于责备拿破仑之不忠不信。罗伯斯比尔穿浅蓝色外衣,着贵族型马裤,头发敷粉。他的亲信同党圣约斯特(Saint-Just)戴耳环,丹东和外国交涉时渗入个人利害,至少是不诚恳的。可是拿破仑也曾被指责与一个声名狼藉的女性结婚,靠裙带关系升官。至于说到以革命起家发财,则有波拿巴一家姊妹弟兄统统裂土称王,或带贵族头衔。而拿破仑在国外的掠夺也不曾公开交代。总之,道德是真理最后之环节,人世间最高品质,一经提出,即无回转余地,故事只好因之结束。以上之评论与指摘,都没有接近我们企图审察的主题。大革命企图重订人类道德的标准,其记录不应当先被道德问题分割。我们再引用勒费弗的言辞:他说:“道德主义者必赞扬英勇,谴责残酷,可是他不能解释事故。”

    以下是我们对大革命的看法,注重技术的立场,并在议论中追述革命过程中最基本的事实:大革命之发生,一般认为开始于1789年。其实前一年巴黎的议会(parlement)否定国王抽税及修改司法程序的通令,逼着国王召开三级会议,已在序幕之前,发出了一个贵族及特权阶级不受节制的先声。此中关系非常重要,因为大革命之发生,并不是某一阶级与另一阶级发生致命冲突,而是各阶层间、各地区间、各种利害错综重复。以后革命者倒能看清阶级斗争实为解决问题的一种工具。以后这样的作法,也见于俄国与中国。

    法国之议会与英国之议会(Parliament)不同,它按地区设立,不是立法机关,而像高级法庭,也保持类似中国唐朝“门下省主封驳”的作风。所有法令一定要经过议会“登记”才能生效,于是各行政机关不能置之不顾。而且承封建制度遗绪,司法独立,非特别强有力之君主无法左右。1788年巴黎的议会与路易十六的行政机构对立,即酿成政治上的僵局。

    此时国家的财政也陷入低潮,原来,18世纪法国的军事政治力量虚有其表,国家靠借债度日,军队也靠德国与瑞士之雇佣军充实行伍。以前几次的国际战争不是惨败,即是胜负未分;参加美国的独立战争,也算战胜国,却又兜上一笔蚀本生意。同时,财政的困难也不能由内部解决,因为宫廷的开销不及预算6%,而公债摊付的利息即超过预算之半。

    当日法国的人口,据估计约在2300万至2500万之间,巴黎即超过60万,以法国资源之富,如果经济组织有条理,其国计民生较之邻国,如英国、荷兰,不应相形见绌。而且法国的国民经济已有起步的基础。重商政策自17世纪以来,经过名臣黎希流(Richelieu)、柯贝特(Colbert)锐意提倡,法国的造船、海外贸易、纺织、玻璃工业和奢侈品的制造,都有长足的进展,股份公司的组织也和其他先进国家大致同时,巴黎的证券交易所经手投机生意,则一直做到大革命的高潮,1793年的“恐怖时期”被停封为止。可是在法制上,这些新经济因素未能结合成一个自行调节的结构(在我们的眼光内亦即是资本主义尚未成熟),而只能奉承于官僚组织的呼吸之间。后者可以将各种经营特权公开贩卖。现在看来“贪污”二字已不能形容这情形。主要原因是工商业不能与农业归并为一元,其财富基层脆弱,利益只泽润于一部分人口,与德国落后的情形(详第六章)相比,过犹不及。

    1789年所召集之三级会议,说明法国实有三种体制。其原则有似中国汉初吴楚之乱以前的封建与郡县并行,复杂则远过之。第一级(FirstEstate)为僧侣,天主教方丈及一般僧尼,为数不逾10万。他们有其本身的行政系统、宗教法庭,又向信民普遍收取什一捐,尚有寺院所有的地产,很多主教方丈实际上是各村庄的领主。僧侣既视察全部信民的养生送死,也管辖到他们的婚姻与遗传,兼及教育与慈善事业。第一级不向国王付税,但是传统上经过磋商自愿地向国库捐助,有时担付国债利息之一部分,唯无成例数目。

    第二级为贵族。总数也不过40万人。主要分为两种,一种是原来的武士阶级,有些追溯到中世纪前的德国血统,有些则是后来加封。另一种是各级法庭的法官、地方经理的首长,大体出资捐官购买。18世纪末年法国的贵族极为混淆,有些极富,有些极贫。一般爵位由长子继袭,可是也有新贵族头衔,只及于受者本身。海陆军军官由贵族领先,有时身份即包括特权。过去的观念凡贵族即为庄园的领主,这种情形已不存在。因为法国土地可以自由买卖,有时候整个庄园落入平民买主手中。可是封建体制没有全部取消,有些贵族仍为领主,仍开设庄园法庭。据估计大革命前夕,法国约1/5的士地仍在贵族手中。他们除了向农民收集封建常例之外,尚且坚持其水利权、矿产权与种树权和狩猎权等。

    贵族无集体组织的机构,向他们抽直接税极为困难。一方面这也由于法国地方政府的组织。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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