野蛮公主要出嫁_第三章 首页

字体:      护眼 关灯

上一页 目录 下一页

   第三章 (第3/4页)

会他更要把小溜子再抓回来不可,便飞身追了过去。

    “喂,等一下,那只锦袋先还我呀…”真相大白,她的银子还是没有拿回来,真是白忙一场了。

    阿蛮不得不再追随他而去。真累,她坐了十八年的轿子加起来的路程也没有这几天东奔西跑的路还长。

    汴京小北村的一户破烂茅屋,一位彪形大汉把年仅十二岁的程小小拖出茅屋,而屋外围著许多观看的邻人。

    “爹,救我,我不要去百花楼…”程小小一路凄楚哭喊,闻者无不为之鼻酸。

    “小小,放开我的小小!”程父跑上前想拉住程小小,另一位生著一对鼠目的男子,便朝他重重的挥一拳,将他打倒在地。

    “程老头,现在你想反悔也来不及了。”鼠爷朝瑟缩在地的程父身上吐一口唾沫。

    “不要打我爹!爹…”小小朝彪形大汉的手臂咬了一口,反身跑回扑向程父。“爹,您没事吧?”

    “小小,我没事。”程父呜咽的说:“小小,原谅爹,爹实在是走投无路了,才会…”

    “死丫头,竟敢咬我?”彪形大汉一手揪起小小,一手扬起来就要朝她小脸掴下去,却被那鼠爷扬声制上。

    “住手,如果把她的睑打坏了,你赔得起吗?”他拿一对猥琐的鼠目朝围观的人扫了一眼,不耐的催促“好了,快把人带回去吧,别在这个鬼地方蘑菇了。”

    那彪形大汉只好将小小放下来,使劲的拖著她走。

    “不要呀!爹…”小小不断地哭喊、挣扎

    “站住!”一道苍老有力的声音从人群-传出,顿时围观的邻人立即让开一条路,李氏拄著拐杖走了出来。

    小小如获救星的呼救“大娘,快救我,他们要带我去百花楼!”

    “小小,别怕,有大娘在,谁也不能把你带走。”李氏声音虽轻柔却铿锵,颇具威严。“你们这些人眼中还有王法吗?把一个清白纯洁的小女孩送到百花楼那种地方,良心何在?”

    “死老太婆,你有什么本事想管这档事?”彪形男子轻蔑的啐了一口,不耐项的摇摇手,挥赶的说:“去去去,别出来瞎搅和。”

    李氏斜眼一颅,有不怒而威的气势,连粗壮男子也不由自主的凛然一颤,不敢喘息。

    “程老爹,”李氏转头看向虚心的程父“你也忒狠心,小小是个乖巧又孝顺的好孩子,你竟然把她卖了,你这样做怎么对得起死去程嫂子?”

    “我…”程父羞愧得无地自容,呐呐的说:“我没有办法…”

    “死老太婆,女儿又不是你生的,你放什么屁呀!傍我闪到一边去。”鼠爷推

    开李氏,并朝彪形大汉使一个眼色,于是他一把扛著小小,转身就想离开。

    “我不要去,爹…大娘…”小小拚命呼救。

    “别想在我面前把人带走。”李氏举起拐杖胡乱的挥打他们,鼠爷抓住她的拐杖另一端,然后像拔河般使力一拉、一放,她手中的拐杖脱落,佝凄的身子踉舱几步,跌倒在地。

    “大娘,您保重,小小永远不会忘记您的疼爱!”小小大声对李氏喊。“还有,替我跟小溜哥说…”

    声音渐杳,她人已走远。

    “小小,小小!”李氏一边在地上寻找拐杖,一边呼唤她。

    小溜子急奔而来,看到李氏上气不接不气的问:“娘,小小她人呢?”

    “小溜子,小小她被带走了。”李氏悲痛的说。

    “被带走了?!”小溜子惊愕之余,焦急的道:“小小一定很害伯,我马上就去百花楼把她带回来。”

    “-孩子,你能有什么能耐到百花楼要人?”

    “娘,我不能让小小待在那种地方被糟蹋。”

    “我知道,我也心疼那个孩子啊,除非用银子把小小赎回来,否则百花楼是不会放人的。”

    “银子…”小溜子余光瞥见颓丧的蜷缩在角落的程父,气冲冲的走过去,揪起他的衣领,大声吼道:“拿来!”

    “什…么?”程父一脸茫然,双目呆滞的望着小溜子。

    “卖小小的银子。”

    “银子…在这。”程父颤抖的手从怀-掏出几个碎银以及一叠睹债收据,小溜子看了一眼,气愤得全身颤抖,实在忍无可忍了,便朝他挥拳。

    “小小怎么会有你这个混帐老子?平日你老子都不像老子,小小始终没有一句怨言,还是尽力卖花赚钱来孝敬你,没想到你竟然狠心将她卖了,还你该死的赌债,你到底是不是人啊?”小溜子的拳头如雨点般落在程父身上,毫不手软。

    “小溜子,别打了,要出人命了,”程父求饶苦“小溜子,看在小小的面子上你快住手…哎呀,痛死我…你们谁快阻止他…”

    围观的邻人只是冷眼旁观,没有上前劝阻。

    “小溜子,你住手。”李氏开口阻止。

    但小溜子并没有住手,程父还是不停地哀嚎。

    “小溜子,娘的话你都不听了吗?”李氏训斥。

    “娘,对不起,这一次我不能听您的,等一下我甘愿接受您的处罚,今天我一定要好好教训这个没用的老头。”

    说著,小溜
加入书签 我的书架

上一页 目录 下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