蓝鸟记_是的在剑桥 首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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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是的在剑桥 (第2/4页)


    “路斯?是不是玫瑰的意思?”我问。

    他一怔“是的。但是我从来没想到过。玫瑰,那太女性化了。”他看着我。

    “并不,”我说:“很漂亮,我会叫你玫瑰。”

    “当心,别人会以为你是同性恋。”

    我笑了。

    “我的国语好吗?最近我在看红楼梦。”他很骄傲“我的教授说我再进步一点便可以拿博士了。”

    我横他一眼“说得很不错。但是你的中文没有我的英文好,懂外文有什么稀奇?你看红楼梦,我还看乔哀斯呢!我可没告诉每个人我的英文第一流。”

    他辩说:“但你们中文是这么难。”

    “英文也不容易。”

    “你真厉害。”他摇头“我以前也认得一个中国女孩子,她比你美多了,但没有你厉害。”

    我一怔,笑了。他很坦白。我是不美,但是我不靠脸吃饭,我是大学生,美不美有什么关系?

    我喜欢他的坦白。于是我们在饭堂里聊天。本来只打算喝一杯茶,结果喝了七杯。七杯。

    因为我们开始聊红楼梦。他是一个骄傲的英国男孩子,廿五岁(我猜得不错),体格很健康,一点也不纤细,但是一张脸却有书卷味!学中文只有三年,说得好,也写得不错。幸亏我也有点底子,全神贯注的应付他,不然就会给他嘲笑了。

    我说:“我的名字不算好,你看红楼梦里这四姐妹的名字才好,元春迎春探春惜春。原应叹息。”

    “什么?”

    “原应叹息。”我再重复一遍。

    他明白了,真是聪明,多少中国人还没看懂这四个名字,他一经提示就明白了。他看着我,眼神是这么复杂,其中有羡慕、有妒忌、有感叹、有欣赏、有快乐,我很高兴,一个外国人,对中国文化有这样的感情,这样的热衷,是难得的。

    他忽然明白了,英国再好,可是中国更好,没有比中国更好的了。

    “你晓得我刚刚说的话?”他握住我的手“我说你不美,我错了,我改正,你很美,真的,不骗你。”

    我没有缩手。在英国握手太平常了,我们毕竟是在用国语交谈,我回答:“你说我美,只不过是哄我,想我解释更多的红楼梦给你听,好让你资料大增,早日完成博士论文,是不是?”我笑。

    “你太看轻我了。除了中文,我还会德文法文拉丁文日文意大利文。我是语言学家。”他说:“我是德国语文学士。”

    “你还是吹牛家自恋狂家。”我微笑。

    他不以为忤。七杯茶之后,我把书交给了同学的哥哥,回到旅馆先换了长裙,跟他一起吃饭,因为他请我吃饭,晚上天气凉,他穿了毛衣,手上的伤痕看不见了。我们在河畔散步。一直讲话。

    天气很清朗,看得到所有的星。我的天这真是很浪漫的。我喜欢听他说国语,他好学,他用心,而且练习了几个小时之后!柄语真的流利得多了。我们一直在草上走着。英国潮湿,没多久我的裙子下截就湿了。

    他说:“我希望我的中文跟你的英文一样好。”

    “过奖过奖。”我说:“但是我四岁进英文幼儿园,念英文小学、英文中学、英文大学,不好该枪毙。”

    “谁教你中文?”他奇问:“通常念了英文中文便差。”

    “我有一个哥哥,他中文好,我受他影响。玫瑰,别心急,慢慢来,我觉得你已经不错了。”

    “玫瑰?”他笑,停下步来“你真叫我玫瑰?”

    “为什么不?我喜欢这名字。谁规定男孩子不能叫玫瑰?”我笑着反问:“而且路斯根本是玫瑰的意思。”

    “你可喜欢我?”他问。

    “嗯,不然为什么跟你出来吃茶吃饭?”我也问:“你喜欢我?”我看着他。

    “彼此彼此。”他用得很恰当。

    我笑了。

    奇怪。我没有当他是外国人。而且我喜欢他。一般的英国人惰性重。他没有这毛病。他的幽默感是惊人的,可爱的,惹笑的.甚至孩子气的。

    反正是暑假,我多留了三天,至少我打算多留三天。我向旅馆预定了房间。因为他写了一张字条给我,中文的―—“希望你多留几天,为了剑桥,为了我的论文,为了你的假期。玫瑰。”看了这样的字条,我笑得滚在床上…玫瑰。一个男孩子叫玫瑰。而且他签着玫瑰。

    他一早来敲我的房门。我们划了船,吃香肠面包,走遍整个剑桥大学,在图书馆里孵了半天,改他的卷子,到他的宿舍去坐。

    他的房间是三号A。老房子,恐怕有三百多年了。但是中央暖气是新装的,很暖和。从窗口看出去,就是那条河。这是一间美丽的房间,这也是一间美丽的大学,而菲腊尊路斯,他是一个美丽的男孩子。

    第二天我陪他打网球,我们在河里游泳,再去看一场电影,吃了很多,他要付钱,我不让他付。晚上他来我的房间,我们研究了半天国语,什么字该是尖音!什么字该是圆音。我教了他一苜词。

    词说:“今年花比去年好。

    只见明年花更好。

    知与谁共。”

    我问:“你看得懂吗?玫瑰?”

    他说:“我或者不大会骑脚踏车,但是不至于笨到你想象的地步。我懂这词。”

    “你喜欢吗﹖”

    “我喜欢它,我也喜欢你。”

    “谢谢你。”我说。

    到了外国,我是寂寞的,没想到可以与一个英国男孩子谈辞,通常连中国男孩子都没有这种兴趣。我喜欢他,真的。我认识许多会讲国语的外国人,他不过是其中之一,没有什么稀奇。但是他有一种独特的味道―—孩子气?廿五岁不算太小了,是什么呢?我不明白。但是他那种气质使我在剑桥多留了三天。

    我帮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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