妞妞_第十一章无可选择 首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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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一章无可选择 (第4/4页)

   尽一切可能挽救她,让她活下去,活到她自己能作选择的年龄。这是你义不容辞的义务。如果她长大了,有一天不堪目盲或疾病之苦,决定自杀,那是她的事情。这个决定应当留待她在经历了一番人生之后由她自己来作,你无权提前推断。

    不,那岂不更加残忍?让她在豆蔻年华遭遇死亡,其痛苦远甚于幼年夭折!

    但是,死在浑然不知之时,死就不是不幸了吗?或者说,与清醒的死相比,糊涂的死就是较小的不幸吗?我们人人都注定要在某一天死去,并且多半不是无疾而终,而是病死,在病后死前将经历一番rou体和精神的磨难。然而,有谁因此宁愿趁早在睡梦中被不知不觉地杀死呢?

    再说,疾病的最后发作,婴儿和成人一样要遭受rou体上的痛苦。而且,我们没有理由不设想,精神上的痛苦,那濒死的恐惧,生命解体时突然坠入深渊的恐怖,婴儿同样会感受到,只是说不出来而已,——成人也说不出来。

    最后,即使晚死要经受更多的痛苦,也不能得出晚死更加不幸的结论。用大限的眼光看,活长活短当然是一回事。但是这眼光在衡量一个具体生命时未免大而无当。站在一个具体生命的立场上看,早死总是更大的不幸。就算妞妞动了手术也活不长,譬如说只能活二十年,你有什么权利不让她活满这二十年,而是只让她活一年半呢?难道活到青春岁月不比幼年夭折更是一种人生?

    那个健壮的东北汉子躺在手术台上,这是他生平第一次上手术台。医生打开他的腹腔,把他的脾脏切下五分之四,移植到了他的儿子腹中。他的九岁的儿子从生下来就受着血友病的折磨,身体各个部位经常流血不止,九年来一直靠输进这位父亲的血活着。他不肯听从医生的劝告,放弃对患有不治之症的儿子的治疗。现在,儿子生命垂危,唯一的希望寄于这个活体亲属脾移植手术。这是一个双重的冒险,很可能他的儿子并不能因此获救,而他自己却死于手术引起的大出血。但是,他毅然躺到了手术台上。

    结果怎么样呢?十天后,他的胃发生大出血,被切除三分之一。一个月后,他的儿子死去。

    可是,他不后悔,因为他与死亡作了宁死不屈的斗争,而没有做死亡的同谋犯。

    我是在妞妞死后读到这个故事的。

    面对死亡同谋犯的指控,我无言可辩。

    六

    人生有种种选择。对于幸运儿来说,选择是面对诸多机会的主动进取。对于冒险家来说,选择是孤注一掷的赌博。对于苦难者来说,选择却是不可自拔的困境。

    山谷里的路分成几股,每一股都通往一座宝山,区别只在于宝藏的多少。在这种情况下,我选路时也许颇费斟酌,也许不假思索,我的心情也许兴奋,也许放松,都谈不上选择的困境。

    我站在悬崖上,对面是一座宝山,中间隔着无底深渊。悬崖离宝山只有一箭步之遥,如果纵身一跃,可能跳上宝山,也可能跌下深渊。在这种情况下,我也许冒险一试,也许转身走开,仍然谈不上选择的困境。如果背后有追兵断了我的退路,我不跳必死,跳有一半希望跃上对面的山头获救,则我多半会跳。这已是一种困境,但不甚严重,选择毕竟是容易的。

    我仍然站在悬崖上,背后是追兵,面前是深渊,但并无可供我冒险一跳的另一座山。我要逃避追兵,就只有葬身深渊。我若拒绝跳崖,就只有死于追兵之手。这时我才真正陷入了两难之境。

    由此可见,选择的困境包含两个要素:第一,选择不可逃避;第二,可供选择的方案均不能接受。也就是说,这是一种既不能逃避又无法进行的选择。欲作选择,进退维谷,欲不作选择,又骑虎难下。由于诸方案在同等程度上不可接受,使选择失去了实际意义。然而,不作选择则意味着诸方案之一仍将自动实现。在这样一种困境中,命运的概念便油然而生。由于选择的权利是虚假的,人们就拒绝承担选择的义务,听天由命,把选择的困境还原为一种命定的厄运了。苦难者不再摆出选择的夸张姿势,宁愿神情麻木地站在受难的高冈上,因为麻木就是他的本来面目。

    大卫王获罪上苍,耶和华便命他在饥荒、瘟疫、战祸三种灾难中选择一种。仁慈的耶和华并不直接降灾于他,而是先把选择作为一种更严厉的惩罚强加于他。选择意味着责任,耶和华藉此把本该由他自己承担的责任转嫁给无辜的人类了。聪明的大卫王拒绝承担这个责任,他说:“我很为难。我宁肯落在耶和华手里,因为他有丰盛的怜悯,不愿落在人手里。”他用谦卑的奉顺堵住了耶和华的嘴,巧妙地把选择之球抛回给了耶和华,即抛回给了冥冥中的命运之神。于是,有着丰盛的怜悯的耶和华便降瘟疫于以色列国,使七万人死于非命。当然,这七万冤魂是没有理由责备他们的国王的,因为这灾祸乃是天命,而非大卫王的选择。

    事实上,大卫王还是作了某种选择,他不愿落在人手里,从而排除了战祸。《圣经》以此讽刺人类的残忍往往要超过无常的大自然。一个恰当的例子是《苏菲的选择》。法西斯匪徒抓住了一个母亲和她的两个孩子,决定当着她的面杀死两个孩子。在行刑前最后一刻,匪徒突然允许她留下其中一个孩子,命她作出选择。她当然无法选择。但这个选择是不允许拒绝的,如果拒绝,两个孩子都要被杀死。于是,选择转换成了这样的形式:是丧失一个孩子,还是丧失两个孩子?对于任何一个有清醒理智的人来说,在这两者之中作出选择都并不困难,保存一子总比两子皆死要好一点。可是,选择丧失一子的前提是必须决定丧失哪一个孩子,问题又回到了前面的那个两难选择。这位母亲出于本能死死抓住两个孩子的小手,一个也不肯放弃。枪响了,两个孩子应声倒毙。可以想象,这位母亲事后会悔恨不已,懊悔自己当时不够冷静,否则至少可以保住一个孩子了。事过境迁,她忘记了那个绝对无法选择的困境。

    让妞妞瞎,还是让她死?一个父亲的本能的反应是:不,都不!他紧紧搂住他的女儿,既不肯交出她的眼睛,也不肯交出她的生命,结果是两者俱失。他的确极不明智,可是让我原谅为人父母者在这种情境中唯一可理解的态度吧。苦难者有权拒绝荒谬的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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