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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三十七 (第3/5页)
事。直长,正八品一员。(《泰和令》二员。)都监、同监二员。(泰和元年设。泰和四年罢同监。) 尚酝署。令,从六品。丞,从七品。掌进御酒醴。直长,正八品。二员。 典客署。令,从六品。丞,从七品。直长,后罢。(书表十八人。) 侍仪司。(旧名擎执局,大定元年改为侍仪局,大定五年升局为司。)令,从六品。(旧日局使。)掌侍奉朝仪,率捧案、擎执、奉辇各给其事。直长,正七品。(旧设局副,品从七。) 右属宣徽院。 秘书监。著作局、笔砚局、书画司、司天台隶焉。 监一员,从三品。少监一员,正五品。丞一员,正六品。秘书郎二员,正七品。(泰和元年定为二员。)通掌经籍图书。校书郎一员,从七品。(承安五年二员。泰和五年以翰林院官兼,大安二年省一员。)专掌校勘在监文籍。 著作局。著作郎一员,从六品。著作佐郎一员,正七品。掌修日历。(皇统六年,著作局设著作郎、佐郎各二员,编修日历,以学士院兼领之。) 笔砚局。直长二员,正八品,掌御用笔墨砚等事。泰和七年以女直应奉兼。(旧名笔砚令史,大定三年改为笔砚供奉,以避讳改为承奉。) 书画局。直长一员,正八品。掌御用书画纸札。都监,正九品。二员或一员。 司天台。提点,正五品。监,从五品。掌天文历数、风云气色,密以奏闻。少监,从六品。判官,从八品。教授,旧设二员,正大初省一员。(系籍学生七十六人,汉人五十人,女直二十六人,试补长行。)司天管勾,从九品。(不限资考、员数,随科十人设一员,以艺业尤精者充。)长行人五十人。(未授职事者,试补管勾。)天文科,女直、汉人各六人。算历科,八人。三式科,四人。测验科,八人。漏刻科,二十五人。(铜仪法物旧在法物库,贞元二年始付本台。) 右属秘书监。 国子监。国子学、太学隶焉。 祭酒,正四品。司业,正五品。掌学校。丞二员,从六品。明昌二年增一员,兼提控女直学。 国子学。博士二员,正七品。分掌教授生员、考艺业。(太学同。明昌二年添女直一员,泰和四年减,大安二年并罢。)助教二员,正八品。(女直、汉人各一员。)教授四员,正八品。分掌教诲诸生。(明昌二年,小学各添二员,承安五年一员不除。)国子校勘,从八品。掌校勘文字。国子书写官,从八品。掌书写实录。 太学。博士四员,正七品。(大安二年减二员。)助教四员,正八品。(明昌二年不除一员,大安二年减一员。) 右属国子监。 太府监。左右藏、支应所、太仓、酒坊、典给署、市买司隶焉。 监,正四品。少监,从五品。丞二员,从六品。掌出纳邦国财用钱谷之事。 左藏库。使,从六品。副使,从七品。(兴定三年增一员。)掌金银珠玉、宝货钱币。(本把四人。) 右藏库。使,从六品。副使,从七品。(兴定三年添一员。)掌锦帛丝绵毛褐、诸道常课诸色杂物。(本把四人。) 支应所。(又作支承所。)都监二员,正九品。掌宫中出入、御前支赐金银币帛。(大安三年省。) 太仓。使,从六品。掌九谷廪藏、出纳之事。(预除人。)副使,从七品。 酒坊。(部除。)使,从八品。副使,正九品。掌酝造御酒及支用诸色酒醴。 典给署。本钩盾署,明昌三年更。令,从六品。旧曰钩盾使。丞,从七品。旧曰钩盾副使。掌宫中所用薪炭冰烛、并管官户。直长一员,正八品。 市买司。天德二年更为市买局。使,从八品。副使,正九品。掌收买宫中所用果实生料诸物。 右属太府监。 少府监。尚方、织染、文思、裁造、文绣等署隶焉。(泰和四年,选能干官兼仪鸾局近上官。) 监,正四品。少监,从五品。丞二员,从六品。(大定十一年省,二十一年复置。)掌邦国百工营造之事。 尚方署。令,从六品。丞,从七品。掌造金银器物、亭帐、车舆、床榻、帘席、鞍辔、伞扇及装钉之事。(大定二十年,令不专除人,令人兼。)直长,正八品。 图画署。(明昌七年,省入祗应司。)令,从六品。丞,从七品。掌图画缕金匠。直长,正八品。(明昌三年罢。) 裁造署。令,从六品。丞,从七品。掌造龙凤车具、亭帐、铺陈诸物,宫中随位床榻、屏风、帘额、绦结等,及陵庙诸物并省台部内所用物。(《泰和令》有画绘之事。)直长,从八品。(明昌三年省,裁造匠六人,针工妇人三十七人。) 文绣署。令,从六品。丞,从七品。掌绣造御用并妃嫔等服饰、及烛笼照道花卉。(贞祐二年,止设官一员。)直长,正八品。(绣工一人,都绣头一人,副绣头四人,女四百九十六人,内上等七十人,次等凡四百二十六人。) 织染署。令,从六品。丞,从七品。直长,正八品。掌织纴、色染诸供御及宫中锦绮币帛纱縠。 文思署。(明昌七年,省入祗应司。)令,从六品。丞,从七品。掌造内外局分印合,伞浮图金银等尚辇仪鸾局车具亭帐之物并三国生日等礼物,织染文绣两署金线。直长,正八品。(明昌三年省去。) 右属少府监。 军器监。承安二年设,泰和四年罢,复并甲坊、利器两署为军器署,置令、丞、直长,直隶兵部。至宁元年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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