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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卜生主义胡适 (第2/3页)
里的阿尔文夫人没有娜拉的胆子,又要顾面子,所以被他的牧师朋友一劝,就劝回头了,还是回家,去尽他的“天职”守他的“妇道”他丈夫仍旧做那种yin荡的行为,阿尔文夫人只好牺牲自己的人格,尽力把他羁縻在家。后来生下一个儿子,他母亲恐怕他在家,学了他父亲的坏榜样,所以到了七岁便把他送到巴黎去。他一面又要哄他丈夫在家,一面要在外边替他丈夫修名誉,一面要骗他儿子说他父亲是怎样一个正人君子。这种情形,过了十九个足年,他丈夫才死。死后,他妻子还要替他装面子,花了许多钱,造了一所孤儿院,作他亡夫的遗爱。孤儿院造成了,他把儿子唤回来参预孤儿院落成的庆典。谁知他儿子从胎里就得了他父亲的花柳病的遗毒,变成一种脑腐症。到家没几天,那孤儿院也被火烧了,他儿子的遗传病发作,脑子坏了,就成了疯人了。这是没有胆子、又要顾面子的结局,这就是腐败家庭的下场! 三 其次,且看易卜生论社会的三种大势力。那三种大势力一是法律,二是宗教,三是道德。 第一,法律。法律的效能在于除暴去恶,禁民为非。但是法律有好处也有坏处。好处在于法律是无有偏私的,犯了什么法,就该得什么罪。坏处也在于此,法律是死板板的条文,不通人情世故,不知道一样的罪名,却有几等、几样的居心,有几等、几样的境遇情形;同犯一罪的人却有几等、几样的知识程度。法律只说某人犯了某法的某某篇、某某章、某某节,该得某某罪,全不管犯罪的人的知识不同,境遇不同,居心不同。《娜拉》戏里有两件冒名签字的事:—件是一个律师做的,一件是一个不懂法律的妇人做的。那律师犯这罪全由于自私自利,那妇人犯这罪全因为他要救他丈夫的性命。但是法律全不问这些区别。请看看这两个“罪人”讨论这个问题: (律师)郝夫人,你好像不知道你犯了什么罪。我老实对你说,我犯的那桩使我一生声名扫地的事,和你所做的事恰恰相同,一毫也不多,一毫也不少。 (娜拉)你!难道你居然也敢冒险去救你妻子的命吗? (律师)法律不管人的居心如何。 (娜拉)如此说来,这种法律是笨极了。 (律师)不问他笨不笨,你总要受他的裁判。 (娜拉)我不相信。难道法律不许做女儿的想个法子,免得他临死的父亲烦恼吗?难道法律不许做妻子的救他丈夫的伞吗?我不大懂得法律,但是我想总该有这种法律承认这些事的。你是一个律师,你难道不知道有这样的法律吗?柯先生,你真是一个不中用的律师了(一幕)。 最可怜的是世上真少这种人情入理的法律! 第二,宗教。 易卜生眼里的宗教久已失了那种可以感化人的能力;久已变成毫无生气的仪节、信条,只配口头念得烂熟,却不配使人奋发鼓舞了,《娜拉》戏里说: (郝尔茂)你难道没有宗教吗? (娜拉)我不狠懂得究竟宗教是什么东西。我只知道我进教时那位牧师告诉我的一些话。他对我说宗教是这个、是那个,是这样、是那样。(三幕) 如今人的宗教,都是如此。你问他信什么教,他就把他的牧师或是他的先生告诉他的话背给你听。他会背耶稣的《祈祷》文,他会念阿弥陀佛,他会背一部《圣谕广训》。这就是宗教了! 宗教的本意,是为人而作的。正如耶稣说的:“礼拜是为人造的,不是人为礼拜造的。”不料后世的宗教,处处与人类的天性相反,处处反乎人情,如《群鬼》戏中的牧师,逼着阿尔文夫人回家去受那yin荡丈夫的待遇,去受那十九年极不堪的惨痛。那牧师说,宗教不许人求快乐,求快乐便是受了恶魔的魔力了。他说宗教不许做妻子的批评他丈夫的行为;他说宗教教人无论如伺总要守妇道,总须尽责任,那牧师口口声声所说是“是”的,阿尔文夫人心中总觉得都是“不是”的。后来阿尔文夫人仔细去研究那牧师的宗教,忽然大悟:原来那些教条都是假的,都是“机器造的!”(《群鬼》二幕) 但是这种机器造的宗教何以居然能这样兴旺呢?原来,现在的宗教虽没有精神上的价值,却极有物质上的用场。宗教是可以利用的,是可以使人发财得意的。那《群鬼》戏里的木匠,本是一个极下流的酒鬼,卖妻卖女都肯于的。但是他见了那位道学的牧师,立刻就装出宗教家的样子,说宗教家的话,做宗教家的唱歌祈祷,把这位蠢牧师哄得滴溜溜的转(二幕)。那《罗斯马庄》(Rosmersholm)戏里面的主人翁罗斯马本是一个牧师,他的思想改变了,遂不信教了。他那时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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